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股票代码:002780
关于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五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4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3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
户外”、“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会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信达证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
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
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核查,并完成了《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或“回
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改、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在
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及对回复的修订、财务数
楷体、加粗
据更新
目 录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
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销售模式分为门店销售、线上销售和大客户销售,
公司将结合新兴消费习惯,通过短视频 直播 社交媒体的方式辐射全渠道。公
司子公司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悉乐)和贵州鹰极体育旅
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运营亲子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项目。发行人及子
公司持有商业服务房产,部分用于出租。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
为 7,421.52 万元、5,645.42 万元、7,244.18 万元和 580.8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
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是否属于《**院反垄断
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
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
形,并对照**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
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2)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
领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按照**
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发行人、子
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
具体内容、业务合规性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4)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发行
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
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说明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
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5)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涉及的业务是否符
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5)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是否属于《**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
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如是,请说明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
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反
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
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
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但存在使用的网站、小程序、公众号、
视频号、APP 以及使用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情况,发行人属于《**院反垄断委
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
内经营者”
根据《**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称“《反
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
(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
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
商业组织形态。
(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
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
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
(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
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频号及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
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网站、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及其他第三方电
商平台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网站如下: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是否收集、
序 运营 域名 网络备案/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主要用途 存储个人
号 主体 名称 许可证号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京 ICP 备
发行 sanfo.c
人 om 官方网站,
号-2
宣传用途、
京 ICP 备
发行 sanfo.c 对公销售
人 om.cn
号-2
sanfo 京 ICP 备
发行
人
om 号-4
cx365 京 ICP 备
发行
人
om 号-5
北京 sanfor 京 ICP 备
官方网站,
宣传用途
管理 m 号-2
北京 chongl 京 ICP 备
官方网站,
宣传用途
管理 cn 号-3
北京 chongl 京 ICP 备
官方网站,
宣传用途
管理 et 号-4
北京 sanfotr 京 ICP 备
官方网站,
宣传用途
探索 com 号-1
沪 ICP 备
上海 flyingf 官方网址,
飞蛙 rog.cn 宣传用途
号-1
沪 ICP 备 内部系统,
上海 xl-ssbl.
悉乐 com
发行人拥有的 sanfo.com 和 sanfo.com.cn 为公司独立运营的官方网站,并已
于 2022 年将线上销售链接至公司拥有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上店铺,自 2023 年以
来不再开展线上销售;发行人上述官方网站中的二级网站“三夫易企购
https://b2b.sanfo.com/#/”为发行**客户事业部对公业务销售网站,用于销售自
有或其采购的商品,2024 年发行人通过该网站向企业客户销售的金额为 713.9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89%,占比较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网站系官方网站,主要用于企业宣传、业务介
绍、企业内部办公管理等,其中二级网站“三夫易企购 https://b2b.sanfo.com/#/”
为发行**客户事业部对公业务销售网站,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
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向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
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
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述官方网站未开展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不涉及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
(1)APP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或运营 APP。
(2)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
号、微信视频号如下: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网络备
序 集、存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名称 类型 案/许可 主要用途
号 储个人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证号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京 ICP 官方小程
备 序,宣传
三夫户外 京 ICP 官方小程
会员** 备 序,宣传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网络备
序 集、存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名称 类型 案/许可 主要用途
号 储个人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证号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务
京 ICP
官方小程
XBIONIC 备
品牌 1101036
销售
京 ICP
官方小程
三夫易企 备
购 1101036
销售
京 ICP 内部使用
三夫商家 备 小程序,
小助手 1101036 查询产品
京 ICP
官方小程
三夫易企 备
购商城 1101036
销售
官方小程
京 ICP
HOUDINI 序,宣传
备
员** 供会员服
务
京 ICP
官方小程
HOUDINI 备
胡丁尼 1101036
销售
京 ICP
线上销
易企购实 备
业 1101036
架
号-6X
京 ICP
XBIONIC 官方小程
备
店 销售
京 ICP
官方小程
北京运动 三夫赛事 备
管理 商城 1021584
销售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网络备
序 集、存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名称 类型 案/许可 主要用途
号 储个人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证号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宣传用
北京运动 三夫赛事
管理 资讯
架
京 ICP
官方小程
北京三夫 备
探索 2000797
销售
京 ICP
SANFO 三 备 官方小程
北京梦想
旅行社
行 711 号 销售
-1X
京 ICP
SANFO 三 备 官方小程
北京梦想
旅行社
行 711 号 销售
-2X
苏 ICP
备
江苏产业 分销商订 内部分销
发展 货系统 商销售
-1X
沪 ICP
官方小程
CRISPI 订 备
单 1800506
管理平台
黔 ICP
备 官方小程
贵州起点 鹰极安全
鹰极 【注 1】
-1X
宣传用途
员服务
XBIONIC
品牌
宣传用
SANFOPL
US 官微
销售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网络备
序 集、存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名称 类型 案/许可 主要用途
号 储个人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证号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三夫户外
部
三夫户外
梦想旅行
三夫易企
购
Anemaqen
阿尼玛卿
崇礼 168
北京运动
管理
赛
北京运动
管理
北京运动
管理
大境门古
北京运动
管理
赛
北京运动
管理
北京三夫
探索
北京三夫
探索
北京三夫 三夫小勇
探索 士
Sanfohood
北京三夫
探索
成都
北京三夫 三夫户外
探索 技能培训
北京黄埔
北京三夫
探索
营
北京梦想 三夫户外
旅行社 小马识途
三夫户外
成都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网络备
序 集、存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名称 类型 案/许可 主要用途
号 储个人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证号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三夫户外
上海
三夫户外
苏州
三夫户外
南京
石家庄三 三夫户外
夫 石家庄
三夫户外
青岛
江苏文化 三夫松鼠
发展 自然营地
LASPORT
IVA
江苏三夫 三夫户外
供应链 供应链
MysteryRa
江苏科技
发展
农场
三夫户外
杭州
HOUDINI
胡丁尼
宣传用
南京松鼠
部落
销售
宣传用
郑州松鼠
部落
销售
宣传用
成都松鼠
部落
销售
宣传用
武汉松鼠
部落
销售
南京松鼠 松鼠部落
餐饮 森林营地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网络备
序 集、存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名称 类型 案/许可 主要用途
号 储个人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证号
数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贵州起点 鹰极安全
鹰极 教育
鹰极研学
旅行
宣传用
销售
XBIONIC
瑞士
崇礼 168
北京运动
管理
赛
北京运动
管理
SANFOH
北京三夫
探索
营地
北京三夫 三夫户外
探索 团建
北京三夫 三夫小勇
探索 士
北京黄埔
北京三夫
探索
营
郑州松鼠
部落
成都松鼠
部落
HOUDINI
胡丁尼
北京三夫 北京三夫
小勇士 黄埔特训
北京三夫
北京三夫
小勇士
营
注 1:报告期内,发行人“鹰极安全”小程序在使用中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按
照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成对相
关小程序的整改,并委托上海蛮犀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经检测,该
小程序不存在《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涉及的违法违规情形,该
小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上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
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及行业宣传、提供会员服务以及产品销售等,不存在相互依
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情
形,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
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
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借助微
信平台与消费者实现信息交互,以实现自身商品销售的,属于《反垄断指南》中
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上述微信小程序用户需通过第三方有赞微商城设定的用户注册验证程序后
才可进入发行人小程序,用户注册验证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均由有赞微商城统一
收集、存储,发行人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发行人按照有赞微商城购物平台
的监管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处理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
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
务。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如
下: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序 集、存储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平台名称 名称 主要用途
号 个人数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XBIONIC 官方
旗舰店
X-BIONIC 旗
舰店
有赞微商 XBIONIC 官方
城 旗舰店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序 集、存储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平台名称 名称 主要用途
号 个人数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sanfo plus 户外
旗舰店
三夫户外官方
旗舰店
北京和瑞 reusch 运动旗
欣诚 舰店
三夫户外专营
店
三夫户外
CRISPI 官方旗
舰店
分店
三夫户外 XBIONIC 运动
朝阳分店 户外旗舰店
三夫户外
SANFO PLUS
官方旗舰店
路分店
三夫户外
路分店
三夫户外
路分店
北京三夫
探索
北京三夫 SANFO
探索 HOOD
北京三夫
探索
北京三夫 北京黄埔特训
探索 军事夏令营
攀山鼠
北京三夫 KLATTERMU
优选 SEN 户外旗舰
店
北京运动 有赞微商
管理 城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序 集、存储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平台名称 名称 主要用途
号 个人数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北京运动 崇礼 168 超级
管理 越野赛
张家口运 崇礼 168 超级
动管理 越野赛
北京梦想 有赞微商
旅行社 城
XBIONIC 官方
旗舰店
江苏产业 DANNER 官方
发展 旗舰店
江苏产业 DANNER 户外旗
发展 舰店
江苏产业 MARMOT 官方旗
发展 舰店
江苏产业
发展
江苏产业 lasportiva 户外
发展 旗舰店
江苏产业 神秘农场旗舰
发展 店
江苏产业 LaSportiva 旗
发展 舰店
江苏产业 神秘农场官方
发展 旗舰店
江苏产业 DANNER 旗舰
发展 店
江苏产业 三夫户外旗舰
发展 店
江苏科技 三夫户外旗舰
发展 店
江苏运动 三夫户外旗舰
科技 店
江苏运动 隐者山之道户
科技 外旗舰店
江苏运动 神秘农场户外
科技 包旗舰店
江苏文化 LASPORTIVA
发展 户外旗舰店
是否收 是否为客户提 是否对相
序 集、存储 供个人数据存 关数据挖
运营主体 平台名称 名称 主要用途
号 个人数 储及运营的相 掘及提供
据 关服务 增值服务
间
宣传用途、
线上销售
宣传用途、
线上销售
宣传用途、
线上销售
松鼠部落(自 宣传用途、
然探索营地) 线上销售
HOUDINI 胡
店
Houdini 胡丁
尼旗舰店
HOUDINI 旗
舰店
HOUDINI 胡
店
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开展线上销售业务,
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上述
平台均为成熟稳定且公开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发行人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销
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电商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
人数据,发行人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监管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处理
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存在收
集、存储个人数据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作为平台内经营者在上述平台内提
供商品或服务外,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
合、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
者”。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 等互联
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
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
信视频号、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参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属于《反垄断指南》中
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
外用品品牌运营,主要为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发行人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销售
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
公司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未从事对相关数据
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
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
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公司是一家兼具户外用品销售和提供户外服务的企业,业务经营涵盖代理零
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组织户外活动赛
事团建、构建亲子青少年综合户外素质教育体验平台四大业务板块,主营业务为
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发行人参
与行业竞争的业务主要是户外用品业务和户外服务业务。
(1)户外用品行业竞争情况
近年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等,
户外运动的场所和种类不断增加,居民参与度大幅提高,**户外产业的市场规
模持续增长。
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和 COCA 统计数据,2012 年至 2022 年 CAGR
为 6.11%,至 2022 年户外用品行业零售总额为 262.2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研究报
告,预计 2023 年**户外用品零售额将达到 271.10 亿元。
户外用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国外户外品牌凭借几十年发
展经验和行业经验,在**中高端户外用品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高端品牌
主要有 ARC'TERYX(始祖鸟)、Mammut(猛犸象)、Klattermusen(攀山鼠)
等,中高端品牌主要有 THE NORTH FACE(北面)、Columbia(哥伦比亚)等。
国产户外品牌主要以泛户外、露营及垂钓等品牌为主,相比国外户外品牌发展时
间较短,产品对比国外品牌仍存在**差距。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零售门店 46 家,覆盖** 11 个省 16 座城市
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通过天猫、京东、微商城、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为消
费者提供户外用品和户外服务。同时,公司拥有 X-BIONIC、X-SOCKS、SANFO
PLUS 等自有品牌,产品品类涵盖滑雪、露营、跑步、徒步、登山等众多场景。
公司具备相对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和自有品牌研发实力,并积极开拓新零售
销售平台,在户外用品行业具有**的竞争优势,但 2024 年公司户外用品收入
为 74,410.05 万元,在户外用品行业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亦不存在不当竞争的
情形。
(2)户外服务业务竞争情况
公司户外服务主要系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分属于体育竞
赛表演产业和旅游业。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关
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其总规模预计到 2025 年将达
到两万亿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统计,2024 年**旅游人数合计
收入为 4,087.78 万元,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为 885.95 万元,规模较小,不具备
市场支配地位,亦不存在不当竞争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不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1)关于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
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
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
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
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
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
**价格;(三)**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发行人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
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
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亦不存在与交易相对人通过有关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
限定**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反垄断
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
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
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
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具体情况
为 4,087.78 万元,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为 885.95 万元,市场份额较小,未达到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水平,不具备能够控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或者其他
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支配地位,
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不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1)经营者集中及申报标准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指下列情形:(一)经
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
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报告期内,相关标准存在变化,具体如下:
发行人适用
法规名称 具体适用内容
情况
第三条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
《**院 事先向**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关于经营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 2021 年 1 月 1
者集中申 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 日至 2024 年
报标准的 会计年度在**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参 1 月 21 日适
规定(2018 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境内的营业额合计 用此标准
年修订)》 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
在**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
《**院 事先向**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关于经营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
者集中申 业额合计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
报标准的 会计年度在**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二)参
用此标准
规定(2024 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境内的营业额合计
年修订)》 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
在**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应履行申报义务的经营者集中
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前一年标的 收购前一年发行 是否达到经营者
序号 标的公司 收购完成时间
公司营业收入 人营业收入 集中申报标准
发行人上述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形均未达到当时有效的《**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明的经营者集中需要进行申报的标准,发
行人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
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
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
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可能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拥有 52 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
营范围可能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的公司及其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是否实际经 是否实际经营
序 可能与影视文化传媒相关的
公司名称 营所列经营 影视文化传媒
号 经营范围
范围业务 领域业务
从事出版物
零售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版物零售;出
版物批发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筹
代理、发布广告
网上销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出版物零售
图书、期刊销售(含网上销售);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张家口三夫户
外滑雪
张家口三夫滑
雪
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含网上销
业性演出除外)
北京三夫小勇
士
网络文化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零售专业户外刊物的情形,不涉及出版物的出版、印
刷、发行等出版活动,不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 R 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R86 新闻和出版业”业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三夫探索的经营范围含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等与传媒相关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北京三夫探索未开展广告相关
业务,且已完成经营范围减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工商变更登记
程序,不会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三夫旅游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等与传媒相关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苏州三夫旅游未开展广告相关
业务,且已完成经营范围减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工商变更登
记程序,不会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虽含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表述,
但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亦无开展上述业务的计划,
故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承担树立品牌形象、传播公司文
化、产品发布及宣传等,系发行人自用的宣传推广平台;同时,发行人存在委托
其他三方平台或机构宣传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等行为,但自身不从事影视文化传
媒领域业务,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
(二)发行人的直播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直播业务不涉及公司自建网络直播平台,系通过与抖音、快手等
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方式开展电商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商直播业务主要
用于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展示及销售和户外赛事的推广。
(1)发行人直播业务运营模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商直播平台团队负责策划、出具线上营销内容,选择
合适的主播、传媒公司等传播媒介,根据公司制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关产品
的销售与展示,实现公司产品的线上销售或宣传。具体运营模式如下:
序号 直播类型 具体情况 运营模式
通过店铺直播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的自有店铺
以自有员工进行直播
推广
通过第三方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自有店
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直播
行销售推广
(2)发行人直播账号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自有直播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及品牌及
直播主体 直播账号名称 直播平台 运营模式
号 产品
X-BIONIC 系
列产品
攀山鼠 KLATTERMUSEN 攀山鼠系列
户外旗舰店 产品
三夫户外西城马 CRISPI 系列
甸销售分店 产品
三夫户外朝阳分 XBIONIC 运动户外旗 X-BIONIC 系
店 舰店 列产品
三夫户外海淀远 X-BIONIC 系
大路分店 列产品
三夫户外朝阳安
立路分店
三夫户外朝阳安
立路分店
LA SPORTIVA 户外旗 LA SPORTIVA
舰店 系列产品
DANNER 系列
产品
神秘农场系
列产品
DANNER 系列
产品
产品
HOUDINI 胡丁尼官方 Houdini 系
旗舰店 列产品
郑州松鼠部
及周边
咸宁松鼠部
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假
日乐园
及周边
南京松鼠部
自有直播、第三
方代播
边
天府亲子游、成都松 自有直播、第三 成都松鼠部
鼠部落 方代播 落及周边
隐者山之道户外旗舰 隐者山之道
店 系列产品
神秘农场户外包旗舰 神秘农场系
店 列产品
公司线上店铺自有直播均是公司员工,不涉及签约艺人;公司 XBIONIC 运
动户外旗舰店以代运营方式运营,由第三方合作公司负责直播;其他涉及第三
方代播主要系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负责,由其派遣相关人员直播,不涉及签约
艺人。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直播相关
主体责任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主播法律责任、用户行为责任。报告期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主播开展直播活动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合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法规要求 发行人执行情况 是否合规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其自有
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 抖音、快手账号直播模式下,发行
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 人及其子公司实名注册账号,账号
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 牌名称相关,不存在借用账号情况
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或以违规名称注册的情形;(2)
第三方代播模式下,合作机构/主
播使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账号进
行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有关账号使用的违规行为
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
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安全、
**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直播过程中仅
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以相关自有品牌和代理品牌产品
推广作为直播内容,不存在传播非
信息;不得组织、**用户实施
法信息、实施网络**等违规行为
网络**;不得组织**或变相
**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不得
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
易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产品推广为
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 主的内容不涉及打赏行为;发行人
成年人充值打赏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直播平台打
赏行为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直播销售户外用品、亲
子户外乐园票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直播活动符合《关
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
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业务合规性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
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一)教育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教育业务相关定义及范围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相关概念 主要规定
第十七条 **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民经济行业 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分类》 特殊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 学科类校 一、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 外培训 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
义务教育阶段校 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
外培训学科类和 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课
非学科类范围的 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
通知》(以下称 科类进行管理。
“《校外培训范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
围的通知》”) 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
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
进行管理。
《教育部关于印
发义务教育课程 课程类别 **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
(2022 年版)的 置 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运动、综合实践活动。
通知》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
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
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排查,
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
《关于进一步减
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轻义务教育阶段
(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
学生作业负担和
减轻教育 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
负担 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
意见》(以下称
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
“《减轻学生负
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
担的意见》”)
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
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
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
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
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
整治。
(二)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可能涉及教育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涉及教育
等相关业务的公司及其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是否实际经营教育等
序号 公司名称 可能与教育相关的经营范围
相关业务
体育技术培训;教育咨询(不含中介
及办学)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消防减灾培训及普及;应急逃生生存
训练;企业团队培训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
训等需要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202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三夫探索存在“体育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的经营业务范
围,上述业务均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和为企事业单位及
机关团体等提供企业团建活动和拓展训练活动等,其中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主
要提供野外拉练及消防演练等内容,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
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贵州鹰极、贵州起点鹰极存在“科普安全教育、研学”、“消防
减灾培训及普及”、“企业团队培训”、“应急逃生生存训练”等经营业务范围,
上述业务均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人员等开展
科普安全培训,如城市综合灾害类、消防安全类、应急救护技能类等培训,具体
包括飞机逃生、电梯自救、地震灾害与防护、消防安全与疏散、急救技能等,
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
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张家口运动管理存在“业务培训”的经营业务范围,上述业务为
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成年户外运动人群提供初级山地户外指导员培训,使其具
备山地徒步活动的相关知识、技能和技术,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
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松鼠餐饮、苏州三夫旅游虽经营范围存在“业务培训”、
“教
育咨询服务”表述,但其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亦无开展上述业务的计
划,不属于教育相关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
四、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
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
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说明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
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受让房产而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取得方式和背景
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
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
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
第 0468556 号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
第 0468576 号
长春三夫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
第 0468491 号
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
第 0468571 号
供应链 0020751 号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受让房产取得,
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等,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729.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取得方式 账面价 出租面积
权利人 证号 房产使用情况 2024 年租金
号 和背景 值 (�O)
公司购买该房屋前,该场
京(2017)昌 所已出租给北京星巴克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购买该房产前已出
租,出租面积为 160 平方米,租赁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
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出具相
关承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的规
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
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
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 年修正)》第三条的规
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
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地产开发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未取得或取得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具体情况如
下:
是否从事或计划 是否具有房地
序号 公司名称 类型 主要业务
从事房地产业务 产开发资质
北京梦想旅行
社
张家口三夫户
外滑雪
户外用品采购、
销售
江苏三夫供应 户外用品销售、
链 供应链管理
张家口三夫滑
雪
综合安全教育培
训
户外用品采购、
销售
张家口运动管
理
北京三夫供应 供应链管理、仓
链 储
综合安全教育培
训
北京三夫小勇
士
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不具
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并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
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
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发行
人将严格按照《北京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用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通过**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
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综上,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
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五、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报告
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一)其他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口
罩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主要系组织户外体育赛事如运营崇礼 168 超级越野赛、铁人三项赛等,
组织户外赛事、活
动、团建类
募阵地组织**户外旅行活动等。
主要运营成都、咸宁、郑州、南京“松鼠部落”亲子户外乐园,聚焦 3-
亲子户外乐园。
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及政策支持等,公司 2020 年拓展口罩生产、销售业
务,并在 2021 年逐渐减少至停止运营该业务。
(二)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组织户外赛事、
活动、团建类
亲子户外乐园类 141.14 0.73 885.95 1.11 2,108.30 2.49 2,433.47 4.33
口罩 - - - - - - 66.90 0.12
其他 455.04 2.35 642.52 0.80 438.43 0.52 116.18 0.21
合计 820.59 4.23 5,616.25 7.02 7,244.18 8.56 5,645.42 10.0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5,645.42 万元、7,244.18 万元、5,616.25
万元和 820.5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4%、8.56%、7.02%和 4.23%,
其他业务收入规模波动较大,占比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呈**趋势。
系随着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的**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公司组织户外赛事、活动
等增加,该业务收入增加 1,668.57 万元;2024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
期减少 1,627.93 万元,降幅为 22.47%,主要系受消费复苏不及预期和资金短缺
等影响,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减少 1,222.35 万元;2025 年 1-3 月,公司其
他业务收入为 820.59 万元。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和亲子户外乐园类,其中
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业务属于《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年)》
第十项“鼓励各地结合自然、人文特色资源,培育户外运动赛事与节庆活动”鼓
十四项鼓励类业务。2024 年 6 月 13 日,****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
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提出培育文旅体育消费新场景,深化旅游业
态融合创新,推广露营旅游、研学旅游及“赛事 旅游”等业态,拓展文娱体育
消费空间,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等健身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户外
运动目的地,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
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人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相关运营主体、名称、主要用途等明细,登陆天猫、京东、抖音、小红书等第三
方平台,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第三方平台入驻情况,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
解实际运营情况和直播平台运行情况,对照《反垄断指南》等相关规定,核查是
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收集、存
储个人数据等情形;
业务的说明及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从事影视文化传媒
领域、教育及房地产等业务、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
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控制权收购情况,并结合《**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的规定》相关法规,确认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合同等,了解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
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和未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确认文件;
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了解其他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其他业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
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网、信用**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反垄
断指南》、影视文化传媒领域、教育及房地产方面等法律法规行为;
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未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教育及房地产业务等
说明。
针对上述(5)相关事项,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了解其他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其他业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
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性,包括门票单价变动情况、收入是否与亲子户外乐园接待能力匹配、赛事活动
毛利率分析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
台”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
序、微信视频号或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参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属于《反垄
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发行人及子
公司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
义务,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
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主要为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发行
人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平
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公司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服务,也未从事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直播销售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票务的情形,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直播活动符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涉及教育等相
关业务;
及其子公司受让房产而取得,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等,符合
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购买该房产前已出
租,出租面积为 160 平方米,2024 年租金收入为 17.92 万元,占 2024 年营业收
入的比例为 0.02%,占比较低;
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合相关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及公司业务
结构调整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出现波动。
针对上述(5)相关事项,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和亲子户外乐园类等,不
关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及公司业务结构
调整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出现波动。
问题 2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已在**布局 49 家门店,报告期内门店销售收
入分别为 28,169.88 万元、28,845.03 万元、41,706.59 万元和 8,584.25 万元,
其中前五大门店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2.51%、31.82%、27.65%和 27.56%;线上
销售金额分别为 16,244.62 万元、19,207.08 万元、32,585.63 万元和 7,615.9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75%、37.97%、42.10%和 46.55%。公司
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的特点,每年的 10 月至次年 1 月为公司销售旺季。报
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40.26 万元、-3,931.02 万元、3,251.59
万元和 35.41 万元,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6,261.59
万元、31,287.32 万元、36,914.98 万元和 9,210.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7.27%、55.64%、43.61%和 54.36%,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报告期内,
销售费用中电商平台服务费分别为 1,028.11 万元、1,122.54 万元、1,947.10
万元和 802.64 万元,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33%、5.84%、5.98%和
万元和 1,378.00 万元,2022 年增加比例为 40.88%。公司以每年两次的期货订
购为主,以临时的现货采购作为补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
别为 24,636.40 万元、34,334.64 万元、39,731.65 万元和 40,751.71 万元,呈
逐年增长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98、0.78、0.91 和 0.62,低于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子公司上海悉乐固定资产为 11,110.17 万元,
主要运营成都、郑州、咸宁和南京松鼠部落乐园相关资产,2023 年上海悉乐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 1,273.2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4,234.3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4,178.34 万元,包括对宿迁三夫金鼎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与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历史、代理销售收入及占
比、是否为**代理、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续期方式及续期风险,
并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代理品牌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等,说明相关授权代理的
稳定性,发行人对授权品牌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
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
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
平、坪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
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
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订单、
多次购买客户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区分不同网站、APP、平
台列示线上销售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
况,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是否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按客户消费
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是否
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等行为;(4)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
波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产品销售价格、
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
有效性;(5)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
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
异原因;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6)业务宣传费的主要用途、具体构成、支付对
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相较于经营规模在行业内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
涉及商业贿赂情形;(7)结合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报告期内两种
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存货结构、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说明
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是否与仓储
容量匹配;结合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8)亲子户外乐园业务
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9)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
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
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8)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与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历史、代理销售收入及占比、是否为**代理、
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续期方式及续期风险,并结合报告期内主要
代理品牌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等,说明相关授权代理的稳定性,发行人对授
权品牌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的影响
(一)与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历史、代理销售收入及占比、是否为**代理、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续期方式及续期
风险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自有品牌主要系 X-BIONIC、X-SOCKS、SANFO PLUS、ANEMAQEN 等,主要代理品牌为 DANNER、
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 和 LA SPORTIVA、Klattermusen 等。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与代理品牌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代理品牌 10,565.11 56.86 41,663.26 55.99 52,055.90 67.26 34,824.23 68.83
自有品牌 8,016.26 43.14 32,746.80 44.01 25,339.92 32.74 15,767.06 31.17
户外用品收入 18,581.37 100.00 74,410.05 100.00 77,395.82 100.00 50,591.29 100.00
公司与主要代理品牌(2023 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品牌)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开始合 代理合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品牌名称 合作模式 合同续期方式
目 作时间 同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资公司 协议到期前 1
合作运营 个月协商续约
止合作
月 个月协商续签
MYSTERY 合同到期前 6
RANCH 个月协商续签
月 商续签
THE NORTH 2023 年 12 月终
FACE 止合作
合同到期前 30
天协商续签
月
月
注 1:上述占比为品牌收入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
注 2:未在到期前 90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到期不续签的要求,后续将按照每一年度自动延期的方式延续。
注 3: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没有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后续每期为一年期协议。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代理合作品牌为 CRISPI、MYSTERY RANCH、
DANNER、Houdini 和 LA SPORTIVA,Klattermusen
品牌以合资公司合作运营方式合作,KAILAS 为经销方式合作。公司主要**代理品牌 CRISPI、MYSTERY RANCH、DANNER、Houdini
代理合同期限较长且到期时间超过一年,合作稳定,到期后的续期方式约定符合商业逻辑,续期风险较低;公司以合资公司与品牌方
共同运营 Klattermusen 品牌,保证了品牌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续期风险较低;公司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受品牌方经营渠道策略调
整影响,合同期限相对较短,存在续期风险,但公司已加大对自有品牌和**代理品牌的投入,**经销和代销品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部分经销品牌、代销品牌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主要代理品牌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作主要代理品牌情况如下:
项目 品牌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原因
(1)基于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丰富品牌结构;
滑雪、徒步为主,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合作的主要代理品牌情况如下:
项目 品牌名称 终止合作时间 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代理品牌 THE NORTH FACE、ARC'TERYX 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6 月因品牌方渠道调整终止合作。
(三)相关授权代理的稳定性,发行人对授权品牌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
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经前述分析,公司主要**代理品牌和 Klattermusen 品牌续期风险较低,相
关授权代理稳定,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较低;公司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受
品牌方经营渠道策略调整影响,存在续期风险,但公司已加大对自有品牌和**
代理品牌的投入,**经销和代销品牌对公司的影响,预计部分经销品牌、代销
品牌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代理品牌收入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79%、
为 20.83%、15.16%、12.50%和 13.37%,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
收入规模分别为 15,767.06 万元、25,339.92 万元、32,746.80 万元和 8,016.26
万元,占比分别为 31.17%、32.74%、44.01%和 43.14%,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不
存在单个代理品牌收入占比超过 50%的情形,且随着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的增
加,代理品牌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因此,发行人对单个授权代理品牌不存在重
大依赖的情形。
(1)公司主要**代理品牌合作稳定,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风险较低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代理品牌 CRISPI、MYSTERY RANCH、DANNER、
LA SPORTIVA、Houdini 代理合同期限较长且到期时间超过一年,Klattermusen
品牌以合资公司合作运营方式合作,相关授权代理稳定,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
的风险较低。
(2)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
品品牌运营。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终止合作后,对公司的业务经营
产生了**的影响,但公司已通过实施品牌化发展策略,大力发展自有品牌和
**代理品牌**上述品牌终止合作的影响,具体如下:
① 对经营规模的影响
ARC'TERYX 先后终止合作。报告期内,公司 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收入合计分别为 12,115.45 万元、13,002.73 万元、2,022.05 万元和 122.79
万元,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5%、16.80%、2.72%和 0.66%;公司
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毛利合计分别为 5,461.73 万元、5,589.79 万
元、325.50 万元及-37.64 万元,占户外用品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8.71%、12.64%、
THE NORTH FACE、ARC'TERYX 品牌销售及毛利占比呈下降趋势。
分别为 45,729.81 万元和 11,382.39 万元,较同期变动比例分别为 3.38%和
并范围导致收入**,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
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对采购、销售的影响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物流和销售体系,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
整购销策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对代理品牌的采购主要通过向品牌方直
接采购,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采购其他代理品牌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通过线上平台、零售门店等实现销售,拥有独立的销售渠道,相
关代理品牌终止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销售渠道;因 ARC'TERYX、THE NORTH FACE
品牌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客户产生**的影响,但公司已通过推广 X-BIONIC、
Houdini 及 Klattermusen 等品牌加强客户转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3)品牌化转型逐步完成,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公司致力于打造“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品牌矩阵,推进公司品牌化
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 15,767.06 万元、25,339.92
万元、32,746.80 万元和 8,016.26 万元,占比分别为 31.17%、32.74%、44.01%
和 43.14%,呈上升趋势。
发行人借鉴**企业发展方式,助力公司成长。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踏体育”)已从初期的运动鞋代工企业,成长为运动鞋服市场领军
企业,通过多元化的品牌组合如安踏、FILA、DESCENTE、ARC'TERYX、SALOMON
等向消费者提供运动鞋、服装及配饰等。2009 年,安踏体育收购 FILA **地区
经营权,该品牌 2010 年-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从小于 1 亿元到 147.7 亿元的高
速增长,期间 CAGR 超 70%,至 2023 年该品牌收入增长至 251 亿元。
发行人通过推动“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大
X-BIONIC 及**代理品牌的投入,使得公司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0,591.29 万元、77,395.82 万元、74,410.05 万元和
增长 14.52%,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
综上,公司主要**代理品牌和 Klattermusen 品牌续期风险较低,合作稳定,
失去代理权的风险较低;公司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可能存在品牌方经营策略调整
导致失去代理权的风险。随着公司“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品牌发
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销售规模将保持增长趋势,发
行人对单个授权代理品牌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因品牌方经营策略调整,公司
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但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
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
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
水平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
相关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一)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
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
单位:万元、万元/�O
员工 与周边购
所处
年度 序号 门店名称 主要经营品牌 收入规模 利润水平 坪效 客单价 经营年限 数量 买力水平
位置
(人) 是否匹配
上海
X-BIONIC、CRISPI、Houdini、
Klattermusen、OSPREY
汇区
沈阳
平区
北京
淀区
成都
X-BIONIC、CRISPI、Houdini、
Klattermusen、OSPREY
新区
沈阳
X-BIONIC、CRISPI、
Klattermusen、Houdini、ON
南区
Klattermusen、OSPREY 市徐
汇区
北京
X-BIONIC、Klattermusen、
ARC'TERYX、Houdini、CRISPI
淀区
成都
X-BIONIC、Klattermusen、
KAILAS、CRISPI、ARC'TERYX
新区
Houdini、ARC'TERYX、 北京
NORTH FACE 义区
沈阳
X-BIONIC、CRISPI、ARC'TERYX、
Houdini、Klattermusen
南区
ARC'TERYX、X-BIONIC、 北京
FACE、CRISPI 淀区
ARC'TERYX、CRISPI、 上海
KAILAS 汇区
北京
ARC'TERYX、X-BIONIC、
CRISPI、HOKA、LOWA
城区
成都
ARC'TERYX、X-BIONIC、
KAILAS、Klattermusen、CRISPI
新区
沈阳
ARC'TERYX、X-BIONIC、
CRISPI、KAILAS、HOKA
南区
ARC'TERYX、THE NORTH 北京
Klattermusen 淀区
ARC'TERYX、Klattermusen、 上海
ANEMAQEN 汇区
沈阳
ARC'TERYX、X-BIONIC、
CRISPI、NATUREHIKE
南区
北京
ARC'TERYX、Jack Wolfskin、
CRISPI、X-BIONIC、HOKA
山区
北京
ARC'TERYX、X-BIONIC、
CRISPI、HOKA、On
城区
ARC'TERYX、THE NORTH 南京
SANFO PLUS 楼区
注 1:门店利润水平以门店毛利扣除可分摊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算,下同。
注 2:门店客单价=门店会员订单金额(不含税)/客户数量。
注 3:员工数量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员工人数,经营年限为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已经营时间。
营、轻量徒步、越野跑、旅行等户外活动频次增加,**程度上提升了消费者对发行人户外用品的需求;(2)由于大众出行更为便利,
发行人开展线下零售门店营销推广活动**增加,导致销售规模增加。2022 年,北京市**店客单价较低,主要系该门店为商场折扣
店,且有销售返券、优惠券等活动,导致客单价较低;2024 年,发行人前五大门店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和坪效较 2023 年有所下降,
主要系 2024 年 6 月,ARC'TERYX(始祖鸟)供货减少并与公司合作终止,导致零售门店业务经营受到**影响。2025 年 1-3 月,发
行人前五大门店客单价总体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季度主要销售春季服装,单价低于秋冬服装,沈阳市二分店客单价较高,主要系
该门店主要销售 X-BIONIC 品牌高端系列服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门店系经营年限较长的门店和在核心商圈设立的门店,员工数量较为稳定,经营情况与主要经营品牌、产
品特点、周边购买力等相匹配。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门店平均利润水平,无法进
行门店平均利润水平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门店坪效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探路者 未披露 1.75 2.50 1.23
牧高笛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比音勒芬 未披露 2.32 2.53 2.06
平均值 未披露 2.03 2.52 1.64
公司 0.31 1.26 1.99 1.41
注:可比公司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门店坪效根据可比公司直营门店收入和
面积计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门店坪波动,2023 年发行人门店坪效较高,主要系:(1)
发行人零售门店经营策略调整,由以街边户外店为主调整为核心商圈布局的品牌
店或综合店;(2)2021 年收购 X-BIONIC 品牌 IP 以来,公司加大了对“自有
品牌 **代理品牌”的渠道、推广等投入,导致经营规模增长。2024 年发行人
门店坪效较低主要系:受 ARC'TERYX(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影响,销售规模
**。
报告期内,发行人门店坪效低于比音勒芬,主要系比音勒芬经营自有品牌产
品,品牌知名度较高,导致坪效较高;2022 年,发行人门店坪效与探路者相近;
高。2024 年,发行人和可比门店坪效均有所下降,发行人门店坪效下降主要受
ARC'TERYX(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影响。
综上,发行人门店坪效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受品牌及产品结构、门店布局、发
展规划等影响存在波动,符合发行人和行业的经营特点。
(二)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
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匹配分析
根据本问题之“(一)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
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是否处理行
业合理水平”回复内容,公司收入规模较高的门店均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的
商场、商圈等,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利润规模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2025 年 1-3 月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五分店 98.50 北京市昌平区 是
沈阳市二分店 79.04 沈阳市和平区 是
苏州市一分店 49.72 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
白山市一分店 44.43 白山市抚松县 是
北京市六分店 43.47 北京市西城区 是
门店名称 2024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五分店 379.34 北京市昌平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363.03 北京市西城区 是
北京市三分店 307.35 北京市海淀区 是
沈阳市一分店 250.71 沈阳市浑南区 是
成都市一分店 232.38 成都市高新区 是
门店名称 2023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 737.57 北京市西城区 是
沈阳市一分店 600.65 沈阳市浑南区 是
北京市三分店 576.28 北京市海淀区 是
上海市一分店 406.97 上海市徐汇区 是
成都市一分店 391.90 成都市高新区 是
门店名称 2022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 446.11 北京市西城区 是
沈阳市一分店 272.57 沈阳市浑南区 是
北京市四分店 151.24 北京市朝阳区 是
吉林市二分店 138.84 吉林市丰满区 是
南京市一分店 118.57 南京市鼓楼区 是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规模前五大门店主要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
市商场或商圈,吉林市二分店和白山市一分店处于户外资源较丰富的滑雪场区域,
所属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利润率前五大门店如下:
门店名称 2025 年 1-3 月(%)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五分店 45.68 北京市昌平区 是
吉林市一分店 28.67 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23.91 北京市西城区 是
张家口市一分店 23.18 张家口市崇礼区 是
北京市十二分店 23.15 北京市大兴区 是
门店名称 2024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五分店 47.35 北京市西城区 是
北京市八分店 34.80 北京市昌平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31.89 沈阳市浑南区 是
北京市十八分店 27.96 北京市海淀区 是
白山市一分店 26.21 北京市朝阳区 是
门店名称 2023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八分店 45.76 北京市海淀区 是
北京市五分店 45.04 北京市昌平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36.94 北京市西城区 是
沈阳市一分店 32.64 沈阳市浑南区 是
张家口市一分店 32.52 张家口市崇礼区 是
门店名称 2022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吉林市二分店 51.04 吉林市丰满区 是
张家口市二分店 45.73 张家口市崇礼区 是
吉林市一分店 32.89 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 是
北京市八分店 31.67 北京市海淀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28.57 北京市西城区 是
注:门店利润率=利润水平/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率前五大门店主要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
商场或商圈,吉林市一分店、张家口市一分店、张家口市二分店、吉林市二分店、
白山市一分店均处于户外资源较丰富的滑雪场区域,所属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
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坪效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O
门店名称 2025 年 1-3 月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沈阳市二分店 2.89 沈阳市和平区 是
北京市五分店 2.14 北京市昌平区 是
上海市四分店 1.49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
张家口市二分店 1.00 张家口市崇礼区 是
北京市十四分店 0.90 北京市朝阳区 是
门店名称 2024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沈阳市二分店 9.26 沈阳市和平区 是
北京市五分店 7.94 北京市昌平区 是
北京市八分店 6.90 北京市海淀区 是
上海市四分店 5.32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
北京市十四分店 3.90 北京市朝阳区 是
门店名称 2023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八分店 7.01 北京市海淀区 是
上海市二分店 6.16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
杭州市二分店 5.37 杭州市拱墅区 是
北京市**店 4.94 北京市房山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4.71 北京市西城区 是
门店名称 2022 年 所处位置 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店 4.32 北京市房山区 是
北京市八分店 3.80 北京市海淀区 是
北京市六分店 3.69 北京市西城区 是
沈阳市一分店 3.16 沈阳市浑南区 是
杭州市二分店 2.79 杭州市拱墅区 是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坪效前五大门店主要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商
场或商圈,所属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三)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
关收入占比情况
情况
(1)2025 年 1-3 月,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
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上海市五分店 -175.55 - -175.55 2025 年 1 月新开业
北京市三分店 2.46 78.75 -76.29 主要系 ARC'TERYX
沈阳市一分店 41.79 116.51 -74.72 (始祖鸟)品牌终
北京市六分店 43.47 114.97 -71.49 止合作,导致门店
上海市一分店 -21.96 39.73 -61.69 销售规模减少所致
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取变动金额**值前五名的门店,下同。
上述门店 2025 年 1-3 月及 2024 年 1-3 月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上海市五分店 133.15 0.72% - -
沈阳市一分店 253.87 1.37% 415.10 2.54%
北京市六分店 181.78 0.98% 332.96 2.04%
上海市一分店 409.86 2.21% 591.78 3.62%
北京市三分店 349.87 1.88% 603.60 3.69%
注:占比为该门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同。
上述门店 2025 年 1-3 月利润变动主要系 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
减少并终止合作导致销售规模**所致,相关门店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不存在门
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2024 年,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
比情况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金额 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北京市六分店 363.03 737.57 -374.53 主要系
上海市一分店 44.31 406.97 -362.66 ARC'TERYX(始祖
沈阳市一分店 250.71 600.65 -349.94 鸟)品牌供货减少
并终止合作,导致
北京市三分店 307.35 576.28 -268.93 门店销售规模减少
所致
北京市五分店 379.34 134.93 244.41 2023 年 8 月新开店
上述门店 2024 年及 2023 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北京市六分店 1,138.23 1.53% 1,996.62 2.58%
上海市一分店 2,149.62 2.89% 2,860.18 3.70%
沈阳市一分店 1,338.47 1.80% 1,839.99 2.38%
北京市三分店 2,101.84 2.82% 2,991.07 3.86%
北京市五分店 801.09 1.08% 299.55 0.39%
上述门店 2024 年利润变动主要系 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减少并
终止合作导致销售规模**所致,相关门店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
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3)2023 年,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
比情况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2023 年 2022 年 变动金额 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北京市三分店 576.28 60.89 515.38
主要系随着不可控因素影
成都市一分店 391.90 21.88 370.02
响的**、X-BIONIC 品牌
上海市一分店 406.97 68.32 338.65
营销推广等,门店销售规模
沈阳市一分店 600.65 272.57 328.07
增长所致
北京市二分店 154.66 -164.33 318.99
上述门店 2023 年及 2022 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北京市三分店 2,991.07 3.86% 2,199.05 4.35%
成都市一分店 1,844.18 2.38% 1,394.70 2.76%
上海市一分店 2,860.18 3.70% 2,045.46 4.04%
沈阳市一分店 1,839.99 2.38% 1,805.41 3.57%
北京市二分店 1,034.96 1.34% 780.64 1.54%
上 述门店 2023 年利润变动较大主要系随着不可控因素影响的**、
X-BIONIC 品牌营销推广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相关门店收入占比相对较
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1)2025 年 1-3 月,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
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O
门店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坪效变动原因
上海市四分店 1.49 - 1.49 2024 年 4 月新开店
沈阳市二分店 2.89 1.63 1.26 2024 年 2 月新开店
北京市九分店 - 0.99 -0.99 2024 年 4 月闭店
长春市二分店 0.77 - 0.77 2023 年 9 月新开店
南京市二分店 - 0.76 -0.76 2024 年 2 月闭店
上述门店 2025 年 1-3 月及 2024 年 1-3 月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上海市四分店 121.28 0.65% - -
沈阳市二分店 384.67 2.07% 216.77 1.32%
北京市九分店 - - 78.63 0.48%
长春市二分店 177.96 0.96% - -
南京市二分店 - - 50.08 0.31%
上述门店坪效变动较大主要系门店开业、闭店时间影响所致,相关门店收入
占比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2024 年,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
况
单位:万元/�O
门店名称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金额 坪效变动原因
沈阳市二分店 9.26 - 9.26 2024 年 2 月新开店
上海市四分店 5.32 - 5.32 2024 年 4 月新开店
北京市五分店 7.94 2.97 4.97 2023 年 8 月新开店
北京市七分店 - 4.94 -4.94 2024 年 1 月闭店
长春市一分店 3.76 1.09 2.66
新店铺
上述门店 2024 年及 2023 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沈阳市二分店 1,231.14 1.65% - -
上海市四分店 432.32 0.58% - -
北京市五分店 801.09 1.08% 299.55 0.39%
北京市七分店 - - 493.51 0.64%
长春市一分店 788.76 1.06% 229.40 0.30%
上述门店坪效变动较大主要系门店开业、闭店时间影响所致,相关门店收入
占比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3)2023 年,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
况
单位:万元/�O
门店名称 2023 年 2022 年 变动金额 坪效变动原因
上海市二分店 6.16 0.04 6.12 2022 年 12 月开业
北京市**店 4.94 1.62 3.32 2022 年 8 月开业
不可控因素影响的**、
北京市八分店 7.01 3.80 3.21 X-BIONIC 品 牌 营 销 推 广
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北京市十四分店 3.63 1.01 2.63 2022 年 10 月开业
不可控因素影响的**、
杭州市二分店 5.37 2.79 2.58 Klattermusen 品牌营销推广
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上述门店 2023 年及 2022 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上海市二分店 770.31 1.00% 5.07 0.01%
北京市**店 493.51 0.64% 161.97 0.32%
北京市八分店 578.08 0.75% 313.56 0.62%
北京市十四分店 671.89 0.87% 186.23 0.37%
杭州市二分店 472.79 0.61% 245.95 0.49%
上述门店 2023 年坪效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不可控因素影响**、门店开
业时间等,相关门店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
合理性。
(四)说明是否存在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
理性
报告期内,门店销售的大额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间分布
单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单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合计 32,138 7,007.03 100.00 147,320 28,156.06 100.00
区间分布
单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单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合计 196,736 41,706.59 100.00 147,227 28,845.03 100.00
注:上表中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客单销售额主要分布在 0-2,000 元、2,000-5,000 元及
区间与公司门店的销售价格区间相匹配。
报告期内,客单销售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788.05 万元、
和 1.34%,呈下降趋势,主要系:(1)公司零售门店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或户
外资源丰富的区域,部分门店积累了**数量的企业团购客户,该部分客户购买
金额较大;(2)公司会员客户主要为户外运动爱好人群,同时具备**的经济
实力,且公司产品涵盖中高端户外品牌、滑雪、登山、徒步等不同领域,导致部
分会员客户消费金额较高;(3)因公司代理品牌 ARC'TERYX(始祖鸟)的知名
度,该品牌产品客单销售金额较高。2022 年至 2023 年,客单销售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 ARC'TERYX(始祖鸟)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968.50 万元和 349.16
万元,占客单销售额在 50,000 元以上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54.17%和 31.73%。
随着 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金额的减少、终止合作及自有品牌销售规模
的增加,公司客单销售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
发行人基于 ERP 系统分析客户消费频次、订单金额等,并以会员客户 ID 作
为用户**识别标志。报告期内,门店销售的购买次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购买次数
客户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客户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合计 16,382 5,830.25 100.00 63,360 24,935.57 100.00
购买 10 次以上(含
购买次数
客户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客户数 销售额 金额占比
合计 96,653 31,240.39 100.00 50,417 19,639.04 100.00
购买 10 次以上(含
注 1:上表中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注 2:公司门店商品直接销售至终端消费者,若消费者未注册为公司会员,则难以统计
其相应的复购情况,故上表客户信息仅包括注册为公司会员且发生采购行为的消费者。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 10 次及以上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 1.05%、0.72%、0.98%
和 0.18%,总体占比较低。作为**规模较大的多品牌、多品类专业户外用品连
锁零售商之一,公司代理零售**外 300 余个中高端户外品牌,主要产品包含户
外服装、户外鞋袜与户外装备三大类,涵盖滑雪、露营、跑步、徒步、登山等众
多户外场景。公司会员客户主要系对公司品牌、产品、活动等有较高的认可度的
户外运动爱好人群,公司通过定期组织“崇礼 168 超级越野赛”、
“铁人三项赛”
等赛事和不定期组织爬山、滑雪、徒步等户外活动吸引客户参与户外运动,可以
提高会员客户的消费频次和消费金额;同时,公司部分客户存在共同使用一张会
员卡的情况,导致消费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存在**数量的重复购买会员客户。
部分客户购买该品牌产品频次和金额较高。2022 年-2023 年,该部分客户购买
ARC'TERYX(始祖鸟)品牌产品金额分别为 1,976.76 万元和 701.00 万元,占门
店购买 20 次以上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 72.21%和 44.05%。随着 ARC'TERYX(始
祖鸟)品牌供货金额的减少和终止合作,发行人会员客户购买次数在 20 次以上
金额及占比大幅**。
综上,公司的大额订单及多次购买情况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随着
ARC'TERYX(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该部分金额已大幅**。公司已通过推
广 X-BIONIC、Houdini 及 Klattermusen 等品牌加强客户转化,预计不会对公司
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价、
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况,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是否与电商平
台促销期间一致,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
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等行
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天猫、京东、抖音和有赞四个线上平台进行销售,
上述四个平台销售订单金额合计占线上销售订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2.67%、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的订单金额、客户数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
发货分布、购买次数情况分析选择客户 ID 作为用户**识别标志。
(一)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
价情况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X-BIONIC、 Klattermusen、 CRISPI、
X-BIONIC、
Klattermusen、 DANNER、 DANNER、
Klattermusen、
主要品牌 CRISPI、 X-BIONIC、 Klattermusen、
CRISPI、Houdini、
DANNER、 CRISPI、 LOWA、
MYSTERY RANCH
MYSTERY RANCH MYSTERY RANCH X-BIONIC
订单金额 3,745.91 15,324.60 9,295.25 2,537.55
客户数量 18,046 65,372 43,482 11,483
客单价 0.21 0.23 0.21 0.22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X-BIONIC、
X-BIONIC、
CRISPI、
X-BIONIC、CRISPI、 X-BIONIC、CRISPI、 CRISPI、
MYSTERY
主要品牌 MYSTERY RANCH、 MYSTERY RANCH、 MYSTERY RANCH、
RANCH、
DANNER、LASPORTIVA DANNER、LASPORTIVA DANNER、
DANNER、
LA SPORTIVA
LA SPORTIVA
订单金额 1,491.00 6,203.79 4,849.19 3,275.95
客户数量 8,130 34,385 27,332 20,249
客单价 0.18 0.18 0.18 0.16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X-BIONIC、 Klattermusen、 X-BIONIC、
MYSTERY X-BIONIC、MYSTERY X-BIONIC、 Klattermusen、
主要品牌 RANCH、CRISPI、 RANCH、DANNER、 MYSTERY RANCH、 CRISPI、
DANNER、 CRISPI、LASPORTIVA CRISPI、 MYSTERY RANCH、
LASPORTIVA DANNER DANNER
订单金额 4,031.30 17,414.95 20,344.31 15,454.81
客户数量 27,292 113,417 118,947 95,884
客单价 0.15 0.15 0.17 0.16
单位:万元、人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X-BIONIC、 X-BIONIC、
THE NORTH FACE、
Houdini、 X-BIONIC、CRISPI、 CRISPI、
X-BIONIC、
主要品牌 CRISPI、 Houdini、SANFO SANFO PLUS、
CRISPI、
SALOMON、 PLUS、SALOMON Klattermusen、
SANFO PLUS
KLATTERMUSEN Houdini
订单金额 95.96 343.12 642.14 1,160.47
客户数量 456 2,390 4,659 8,730
客单价 0.21 0.14 0.14 0.13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线上平台主要销售的品牌为 X-BIONIC、CRISPI、
Klattermusen、DANNER、MYSTERY RANCH 等。2023 年,发行人持续加大线
上渠道的推广,使得抖音、京东、天猫平台客户数量、订单金额逐年增加;报告
期内,发行人有赞平台订单金额逐渐减少,主要系公司逐步转向其他第三方电商
平台销售所致;2024 年,发行人天猫平台订单金额减少主要系北京旅行鼠由子
公司变为联营公司,在天猫平台的 Klattermusen 品牌店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平台客单价波动主要系销售品牌及产品结构变动导致。
(二)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客户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825.76 3,522.15 2,211.34 600.36
华东地区 1,117.88 4,423.52 2,791.75 676.87
东北地区 756.92 2,850.59 1,535.67 445.11
抖音 西南地区 334.27 1,455.12 889.30 284.44
华南地区 214.44 734.09 464.53 138.73
华中地区 270.76 1,165.65 713.28 204.82
西北地区 225.89 1,173.48 689.38 187.22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329.10 1,523.07 1,315.13 977.88
华东地区 487.35 1,937.21 1,457.30 878.70
东北地区 180.20 660.61 470.82 331.27
京东 西南地区 150.19 644.80 483.01 330.44
华南地区 167.62 631.92 519.28 387.62
华中地区 103.73 444.10 338.00 202.89
西北地区 72.81 362.08 265.65 167.17
(3)天猫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759.91 3,583.02 4,668.93 3,960.77
华东地区 1,608.10 6,868.93 8,009.32 5,641.63
东北地区 405.11 1,565.62 1,647.20 1,400.64
天猫 西南地区 382.01 1,761.08 1,952.31 1,467.74
华南地区 464.77 1,880.78 2,116.30 1,682.32
华中地区 244.84 1,050.56 1,181.19 777.68
西北地区 166.56 704.96 769.07 524.01
(4)有赞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有赞 华北地区 44.89 138.93 283.93 496.98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东地区 22.03 93.37 180.81 334.25
东北地区 18.47 34.64 50.86 102.98
西南地区 4.02 33.71 51.42 100.93
华南地区 2.96 16.25 24.40 57.85
华中地区 2.48 14.36 27.45 48.69
西北地区 1.12 11.86 23.28 18.79
发行人线上消费群体主要位于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和东北地区,属于户外资
源丰富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发货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38.02 453.65 2,303.39 1,183.78
华东地区 3,686.63 14,743.84 6,849.16 1,272.51
东北地区 12.45 76.88 63.51 35.64
抖音 西南地区 7.65 47.00 66.06 34.46
华南地区 1.18 3.24 12.04 8.13
华中地区 - - 1.08 3.04
西北地区 - - - -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4.40 88.01 154.79 291.10
华东地区 1,486.58 6,114.40 4,687.20 2,956.12
东北地区 0.01 0.37 1.21 5.92
京东 西南地区 - 0.42 4.46 19.95
华南地区 - 0.58 1.53 2.44
华中地区 - - - 0.43
西北地区 - - - -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0.45 82.45 1,512.70 1,071.15
华东地区 4,030.57 17,330.82 18,810.92 14,301.04
东北地区 0.28 1.35 4.22 24.85
天猫 西南地区 - 0.33 10.22 46.52
华南地区 - - 5.86 6.82
华中地区 - - 0.38 4.42
西北地区 - - - -
单位:万元
平台 区域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华北地区 18.88 118.88 379.80 802.93
华东地区 59.80 186.89 196.09 214.72
东北地区 15.84 23.86 35.89 63.99
有赞 西南地区 1.37 12.13 21.27 46.29
华南地区 0.06 1.36 7.41 16.81
华中地区 - - 1.69 15.73
西北地区 - - - -
发行人的仓库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和河北省三河市,其中宿迁仓库为公司电商
平台仓库。公司主要发货地区为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与公司的仓库所处区域一
致。
(四)公司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
常见的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为“618”、“双 11”、“双 12”和节假日等,其
中“618”、“双 11”促销活动较为丰富。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收入月度分
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
营业收入 占比
合计 8,360.98 100.00
单位:万元、%
月份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合计 34,807.49 100.00 32,585.63 100.00 19,207.08 100.00
- -
- -
年,秋冬季 11 月销售占比**,符合公司的业务及产品特点,与电商平台促销
期间一致。2024 年,公司线上销售 10 月销售占比增加,11 月销售占比下降,
主要系 2024 年主流电商平台双十一活动提前导致,2022 年-2024 年,公司第四
季度线上销售占比分别为 41.39%、41.11%和 41.23%,保持稳定。
(五)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
次均消费额,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等行为
次均消费额
(1)抖音平台
购买间
人均购
订单金额 隔时间 次均消费额
客户数量 客户占 购买次数 买次数
年度 消费金额分层 (万元) (天) (元)
(个)
(1) 比(%) (3) (4)=(3)/(
(2) (5)=365/ (6)=(2)/(3)
(4)
(2)京东平台
购买间
人均购
隔时间 次均消费
客户数量 订单金额 客户占 购买次数 买次数
年度 消费金额分层 (天) 额(元)
(个)
(1) (万元)
(2) 比(%) (3) (4)=(3)/(
(5)=365/ (6)=(2)/(3)
(4)
购买间
人均购
隔时间 次均消费
客户数量 订单金额 客户占 购买次数 买次数
年度 消费金额分层 (天) 额(元)
(个)
(1) (万元)
(2) 比(%) (3) (4)=(3)/(
(5)=365/ (6)=(2)/(3)
(4)
(3)天猫平台
购买间
人均购
订单金额 隔时间 次均消费
客户数量 客户占 购买次数 买次数
年度 消费金额分层 (万元) (天) 额(元)
(个)
(1) 比(%) (3) (4)=(3)/(
(2) (5)=365/ (6)=(2)/(3)
(4)
购买间
人均购
订单金额 隔时间 次均消费
客户数量 客户占 购买次数 买次数
年度 消费金额分层 (万元) (天) 额(元)
(个)
(1) 比(%) (3) (4)=(3)/(
(2) (5)=365/ (6)=(2)/(3)
(4)
(4)有赞平台
购买间
人均购
订单金额 隔时间 次均消费
客户数量 客户占 购买次数 买次数
年度 消费金额分层 (万元) (天) 额(元)
(个)
(1) 比(%) (3) (4)=(3)/
(2) (5)=365/ (6)=(2)/(3)
(1)
(4)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 0-2,000 元和 2,000-5,000 元,
其中抖音平台消费金额小于 5,000 元的比例分别为 92.59%、92.25%、90.23%和
和 94.74%,在天猫平台消费金额小于 5,000 元的比例分别为 95.18%、94.68%、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消费金额集中在 0-5,000 元区间,次均消费额与
公司线上平台客单价相符,购买次数主要集中在 1-2 次,未出现大幅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消费金额 占比
年度 序号 平台 客户编号 主要销售内容
(含税) (%)
年 1-3
月
合计 32.81 0.35
X-BIONIC 品牌服饰、
Houdini 品牌服饰、
年 4 有赞 KH2024***1197 11.08 0.03
Klattermusen 品牌服饰、
CRISPI 鞋袜等
合计 58.63 0.15
X-BIONIC 品牌服饰
背包
Klattermusen 品牌服饰、
年
Houdini 品牌服饰
Klattermusen 品牌服饰、
背包
合计 42.44 0.12
Klattermusen 品牌服饰、
年 饰、CRISPI 品牌鞋袜
消费金额 占比
年度 序号 平台 客户编号 主要销售内容
(含税) (%)
背包
MYSTERY RANCH 品牌背包
Klattermusen 品牌服饰、
X-BIONIC 品牌服饰
Klattermusen 品牌服饰、
饰、CRISPI 品牌鞋袜
合计 52.69 0.23
注:占比为该客户销售金额占天猫、京东、抖音及有赞线上销售订单合计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大额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消费,前
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较低,不存在异常大额消费情形。
公司组建专业的电商运营团队,规范电商业务的运营,杜绝刷单行为。报告
期内,公司未利用其他公司或组织“刷好评”,不存在违反电商平台相关规则而
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线上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刷单等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在不同平台的客单价、地区分布、发货分
布、各消费金额区间的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
等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具有
一致性,线上销售前五大客户占比较低,不存在大额、异常消费情况,不存在违
反电商平台相关规则而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线上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刷单等
行为。
四、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
差异,并结合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
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
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
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
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季度 19,401.96 - 16,941.53 21.17 18,809.93 22.22 13,130.62 23.35
第二季度 - - 15,888.72 19.85 17,173.56 20.29 10,563.52 18.78
第三季度 - - 17,156.66 21.44 18,077.44 21.36 12,411.44 22.07
第四季度 - - 30,039.39 37.54 30,579.07 36.13 20,131.13 35.80
合计 19,401.96 - 80,026.30 100.00 84,640.00 100.00 56,236.71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
品牌运营。
和 37.54%,占比较高,主要系每年的 10 月至次年 1 月为公司销售的相对旺季。
具体为:(1)公司主营产品为户外用品,户外用品中具有如防寒、保暖、防风
等特性的产品在秋冬季节具备更好的应用场景,产品销量及单价会高于春夏季产
品;(2)秋冬季节,消费者开展与冰雪相关的户外运动有所增加,如滑雪、滑
冰等,也会促使秋冬季产品销量攀升;(3)公司自有品牌 X-BIONIC 产品主要
应用于滑雪、滑冰领域,且拥有多家滑雪季季节性门店,使得秋冬季销售规模较
高;(4)秋冬季节的法定节假日天数相对较长及双十一购物节亦在秋冬季节,
公司一般提前数周即开始商品促销活动,销售周期相对较长;(5)大客户的集
中采购通常在四季度进行,在**程度上增加了第四季度销量。
单位:%
公司 季度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季度 24.03 17.44 18.57
第二季度 20.48 22.51 22.23
探路者 第三季度 25.09 26.96 24.91
第四季度 30.41 33.09 34.29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牧高笛 **季度 27.30 23.57 22.80
第二季度 36.70 35.50 37.60
第三季度 18.84 20.28 20.24
第四季度 17.17 20.65 19.3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季度 31.67 30.51 28.09
第二季度 16.68 17.10 17.43
比音勒芬 第三季度 26.57 31.46 31.60
第四季度 25.08 20.93 22.88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根据上表,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但
是受产品结构、应用场景的影响,存在不同季节的波动。其中,探路者第四季度
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与公司情况相近;牧高笛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主要系其业务主要包括自主品牌业务与 OEM/ODM 业务两大板块,其中自主品
牌产品主要系帐篷及装备,应用场景多为春夏季所致;比音勒芬**季度和第三
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其主要产品为高尔夫运动服饰、时尚休闲服饰及
度假旅游服饰所致。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波动,相关差异系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经营产品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
费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
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
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9,401.96 80,026.30 84,640.00 56,236.71
营业成本 7,842.16 34,676.91 39,278.42 26,615.70
营业毛利 11,559.81 45,349.39 45,361.58 29,621.01
期间费用 9,513.03 39,166.36 36,914.98 31,287.31
净利润 1,161.73 -8,523.72 2,272.79 -3,867.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67.36 -2,149.41 3,653.40 -3,31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
为-3,931.02 万元、3,251.59 万元、-2,799.93 万元和 1,217.09 万元,波动较大,
主要系突发不可控因素、行业波动等外部因素和经营渠道拓展及调整、“自有品
牌 **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波动等内部因素影响,
具体如下:
公司致力于打造“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品牌矩阵,推进公司品牌化
发展战略。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自有品牌主要系 X-BIONIC、X-SOCKS、
SANFO PLUS、ANEMAQEN 等,主要代理品牌为 DANNER、MYSTERY RANCH、
CRISPI、Houdini、LA SPORTIVA 和 Klattermusen 等。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 15,767.06 万元、25,339.92 万元、
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7.70%、57.15%、61.46%和 61.26%,呈上升趋势。2021
年公司完成收购 X-BIONIC、X-SOCKS 品牌 IP **所有权后,加大了自有品牌
的研发、推广,丰富其产品类型、提升品牌力等,从而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
升趋势。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元/双、元/个、%
项目
销售价格 变动比例 销售价格 变动比例 销售价格 变动比例 销售价格
裤子类 1,057.60 23.76 854.59 -6.04 909.54 15.08 790.34
上衣/套装类 1,179.88 22.09 966.39 -10.18 1,075.90 11.47 965.20
鞋袜类 669.47 19.08 562.20 -14.67 658.85 -7.93 715.60
背包类 537.85 -20.93 680.19 28.00 531.39 47.41 360.50
项目
销售成本 变动比例 销售成本 变动比例 销售成本 变动比例 销售成本
裤子类 346.67 7.76 321.70 -7.15 346.48 13.33 305.72
上衣/套装类 394.83 23.77 319.02 -28.63 446.96 10.98 402.72
鞋袜类 316.47 32.06 239.64 -29.09 337.94 16.73 289.51
背包类 281.79 -10.80 315.91 16.88 270.28 42.82 189.25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裤子类 67.22 4.86 62.36 0.45 61.91 0.59 61.32
上衣/套装类 66.54 -0.45 66.99 8.53 58.46 0.18 58.28
鞋袜类 52.73 -4.65 57.38 8.67 48.71 -10.84 59.54
背包类 47.61 -5.95 53.56 4.42 49.14 1.63 47.50
(1)裤子类、上衣/套装类
报告期内,公司裤子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 790.34 元/件、909.54 元/件、
报告期内,公司上衣/套装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 965.20 元/件、1,075.90 元/
件、966.39 元/件和 1,179.88 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 402.72 元/件、446.96 元/
件、319.02 元/件和 394.83 元/件;毛利率分别为 58.28%、58.46%、66.99%和
报告期内,公司裤子类、上衣/套装类产品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2021
年以来,公司完成收购 X-BIONIC、X-SOCKS 品牌 IP **所有权并实施由渠道
经营向品牌化转型的经营规划,使其销售占比提升所致。2024 年,裤子类、上
衣/套装类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拓展批发销售模式且规模扩大及
ARC'TERYX(始祖鸟)终止合作所致。报告期内,公司 X-BIONIC、X-SOCKS 品牌
收入金额分别为 12,944.44 万元、21,486.16 万元、28,986.26 万元和 7,606.6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3.02%、25.39%、36.22%和 39.21%,总体呈
上升趋势;毛利率分别为 76.52%、76.66%、79.08%和 79.32%,总体处于较高的
水平,使得公司裤子类、上衣/套装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2)鞋袜类
报告期内,公司鞋袜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 715.60 元/双、658.85 元/双、
元/双和 316.47 元/双;毛利率分别为 59.54%、48.71%、57.38%和 52.73%。
产品销售数量较高所致;鞋袜类产品的毛利率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3)背包类
报告期内,公司背包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 360.50 元/个、531.39 元/个、
元/个和 281.79 元/个;毛利率分别为 47.50%、49.14%、53.56%和 47.61%。
公司持续加大**代理品牌 MYSTERY RANCH 的推广,使其销售规模上升所致。
根据 COCA 和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 年我国拥有**/**户外品牌分
别 492/447 个,2022 年我国拥有**/**户外品牌分别 501/449 个,分别占比
增注册相关企业 153 万余家,较 2021 年增长 99%,市场竞争激烈。根据国泰君
安证券研究报告,天猫户外服饰行业中销售额排名前五十的品牌分为专业户外品
牌与泛户外品牌两大类。2020-2023 年天猫平台户外服饰前 50 品牌集中度由 39.2%
提升至 64.0%,其中专业户外品牌集中度由 29.7%提升至 53.5%,泛户外品牌集
中度由 9.5%提升至 10.5%。由于户外用品属于具备**专业性的消费品,更容
易在细分领域获得消费者认可、培育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因此,预计中高端户
外用品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等,
户外运动的场所和种类不断增加,居民参与度大幅提高,**户外产业的市场规
模持续增长。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和 COCA 统计数据,2012 年以来,受宏观
经济结构调整、零售行业影响等,户外用品零售总额增速放缓,至 2022 年户外
用品行业零售总额为 262.2 亿元,2012 年至 2022 年 CAGR 为 6.11%。根据上海
证券研究报告,预计 2023 年**户外用品零售额将达到 271.10 亿元。
户外用品零售总额(亿元) 增速
-2.0%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研究报告、《**户外用品市场调研简报》
根据《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年)》数据,截至 2021 年底,我
国户外运动参与人数已超过 4 亿人,户外运动参与率约 28%,但较欧美** 50%
以上参与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 2013 年的
费金额不足 20 元,相较于欧美和亚洲发达**的 300-800 元,仍有较大的提升
空间。2024 年 11 月,《**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
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到 2027 年,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
著提升,冰雪运动更加广泛开展,我国冰雪竞技**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冰雪
经济总规模达到 1.2 万亿元;到 2030 年,冰雪经济主要产业链条实现高水平协
调融合发展,在扩大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冰雪消费
成为扩大内需重要增长点,建成一批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冰
雪丝路”、**―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冰雪经济总
规模达到 1.5 万亿元。因此,预计户外用品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1)公司具备相对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经营用户为核心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业务经营涵盖代理
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运营自有品牌 X-BIONIC、SANFO PLUS
等、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构建亲子青少年综合户外素质教育体验平台,各业
务板块之间相互协作,将人与户外品牌相链接,人与户外产品相链接,人与户外
运动相链接,人与户外教育相链接,可在不同业务板块实现客群转化,为消费者
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构建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
(2)公司具备多品牌、多品类的产品结构
公司作为较早从事户外用品零售的企业之一,与**外数百个户外品牌建立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深知不同品牌、不同品类、不同产品的核心优势和适用情境,
对产品特性形成了深入的洞察和理解,进而针对不同场景下的不同消费者提供专
业化、个性化的产品选择建议,深度服务用户群体。
先后**代理 DANNER、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 和 LA SPORTIVA
户外品牌,与 Kl?ttermusen AB 合作运营 Klattermusen(攀山鼠)品牌,产品品
类涵盖户外运动及日常商务休闲等多类场景。
(3)具有较强的自有品牌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利用二十余年从业经验,凭借对产品、客户群体的深入理解,高度重视
自有品牌的建设和培育,凭借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已推出 ANEMAQEN、
SANFO PLUS 等多个自有品牌,并收购 X-BIONIC、X-SOCKS 等 IP **区所有
权,其中自有品牌 X-BIONIC、SANFO PLUS 已在行业内具有**的知名度。公
司拥有一支由户外运动爱好者组成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注重对版型设计、工艺
优化、生产品控等关键环节的把控,聚焦细分市场,将优质材料与先进技术相结
合,为消费者提供更舒适、更安心、更酷炫的品牌体验。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销售费用 6,608.61 34.06 27,173.82 33.96 24,765.05 29.26 20,767.60 36.93
管理费用 2,133.51 11.00 9,069.33 11.33 9,217.25 10.89 8,233.25 14.64
研发费用 394.33 2.03 1,029.20 1.29 1,027.20 1.21 1,085.20 1.93
财务费用 376.58 1.94 1,894.01 2.37 1,905.48 2.25 1,201.26 2.14
合计 9,513.03 49.03 39,166.36 48.94 36,914.98 43.61 31,287.32 55.64
营业收入 19,401.96 - 80,026.30 - 84,640.00 - 56,236.71 -
注:“比例”为各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31,287.32 万元、36,914.98 万元、
本问题回复之“五、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
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
差异原因;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悉乐及其子公司开展亲子户外乐园相关业务,运营
南京、成都、郑州、咸宁亲子户外乐园。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营业收入分别为
万元、-3,070.57 万元、-11,987.50 万元及-173.48 万元,经营波动较大,具体
分析详见本问题回复之“八、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固定
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较 2024 较 2023 较 2022
公司名称
金额 年 1-3 月 金额 年变动 金额 年变动 金额
变动比例 比例 比例
探路者 4,830.74 -27.78 8,412.42 252.83 -5,504.36 -356.02 -1,207.04
牧高笛 2,563.93 -14.41 5,981.26 -42.66 10,431.71 -24.97 13,903.63
比音勒芬 32,033.15 -8.68 74,425.24 -14.20 86,745.76 29.36 67,057.89
三夫户外 1,217.09 3,337.51 -2,799.93 -186.11 3,251.59 182.72 -3,931.02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1)2023 年,公司较 2022 年扭亏为盈,与比音勒芬的变动趋势一致;探
路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 2022 年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 2022 年下降 24.97%,主要系其为拓展市场增
加人工成本、电商平台费用及推广费投入等导致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2)2024 年,公司与牧高笛和比音勒芬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 2024 年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85.35 万元;探路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252.83%,主要系受其芯片业务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3)2025 年 1-3 月,公司较去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大力推广
X-BIONIC 等自有品牌及 Houdini、CRISPI 等**代理品牌,使得营业收入较去
年同期增加所致;同行业公司中,探路者和牧高笛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
降,比音勒芬营业收入变动较小,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 2,911.33 万元,
使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波动符合其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分别为-3,931.02 万元、3,251.59 万元、-2,799.93 万元和 1,217.09 万元,
波动较大主要系受突发不可控因素、行业波动等外部因素和经营渠道拓展及调整、
“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波动等内部
因素所致。公司已采取措施,如顺应产业政策、实施“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
战略等促进收入提升和控制费用等,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户外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相关单位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户外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包括《促
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户外运动产业发
展规划(2022-2025 年)》《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全民
健身计划(2021-2025 年)》《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院
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等,其中《户
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年)》提出户外行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具体为:
到 2025 年,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持续增加,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参与人数不断增
长,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超过 3 万亿元。**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居民健康意识的
提升,将有效促进户外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公司将借助户外产业及促消费政策的支持,大力发展户外用品业务,
提升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实力。
(2)“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战略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坚持“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品牌发展战略,持续运营多
品类、多品牌户外产品。2022 年以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冬奥会以来居民
参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的市场机遇及公司加大 X-BIONIC 品牌产品推广等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大幅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 15,767.06 万元、25,339.92 万元、
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7.70%、57.15%、61.46%和 61.26%,呈上
升趋势。2025 年 1-3 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 1,217.09 万元,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3)调整亲子户外乐园经营方式,**经营亏损和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因素和资金短缺、经营
成本较高等影响,上海悉乐净利润分别为 -1,240.32 万元、-3,070.57 万元、
-11,987.50 万元及-173.48 万元,波动较大,2022 年至 2025 年 1-3 月持续亏损。
其中亲子户外乐园 2023 年及 2024 年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73.25 万元和
公司对亲子户外乐园运营思路和游乐设施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一方面重塑项
目定位,从亲子户外乐园逐步转向全年龄段家庭客群的户外休闲项目,在现有项
目基础上增加户外研学教育和运动活动内容等,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和客群定位;
另一方面升级改造游乐设施,包括水乐园休闲区、秘境森林休闲区等。同时,亲
子户外乐园与当地研学机构合作,针对适龄儿童组织乐园研学,拓展业务客群。
公司已对上海悉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海悉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
额为 12,326.57 万元。2024 年末,上海悉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2.34 万元。
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改善且上海悉乐固定资产规模较
低,预计不会出现大规模固定资产减值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但受经营环境及上述措施的实施效果影响,公司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改善效果可能
不及预期。
(4)随着逐步完成经营渠道和 X-BIONIC 布局,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等增
速放缓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零售门店 46 家,覆盖** 11 个省 16 座城市
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通过天猫、京东、微商城、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为消
费者提供户外用品和户外服务。2021 年以来,公司调整了零售门店的经营策略,
从主要以街边户外店为主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聚焦核心商圈的 X-BIONIC、
CRISPI、Houdini 等单品牌店和多品牌综合店,导致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增加。
同时,公司加大了线上渠道的布局和 X-BIONIC 的宣传推广,导致业务宣传费增
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业务宣传费合计分别为
营渠道布局完成,相关费用增速放缓。预计随着公司经营渠道布局完成和
X-BIONIC 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公司费用投入保持稳定波动,相关投入的效益将
逐步体现。
综上,随着**产业政策支持、“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战略实施、控
制费用支出等,公司 2025 年 1-3 月经营情况大幅改善,上述应对措施有效。
五、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研发
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
因;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研
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
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销售费用 6,608.61 34.06 27,173.82 33.96 24,765.05 29.26 20,767.60 36.93
管理费用 2,133.51 11.00 9,069.33 11.33 9,217.25 10.89 8,233.25 14.64
研发费用 394.33 2.03 1,029.20 1.29 1,027.20 1.21 1,085.20 1.93
财务费用 376.58 1.94 1,894.01 2.37 1,905.48 2.25 1,201.26 2.14
合计 9,513.03 49.03 39,166.36 48.94 36,914.98 43.61 31,287.32 55.64
营业收入 19,401.96 - 80,026.30 - 84,640.00 - 56,236.71 -
注:“比例”为各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31,287.32 万元、36,914.98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处于投资运营扩张期,随着 2022 年-2024 年线下零售门店
数量的增加、零售门店经营策略从主要以街边户外店为主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聚焦
核心商圈品牌店和多品牌综合店以及 X-BIONIC、X-SOCKS 等 IP 所有权的收购,
公司人员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前述因素使得发行人职工薪酬、房屋租赁费
等费用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自有品牌、主要**代理品牌在**的知名度,
塑造更强的品牌力,发行人在线上及线下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使得业务宣传费等
费用增加;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线上销售渠道的开拓建设,使得平台服务费等
费用增加。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职工薪酬 2,275.71 34.44 8,845.02 32.55 8,421.60 34.01 7,648.44 36.83
房屋租赁费 1,193.77 18.06 4,896.14 18.02 4,765.49 19.24 3,646.04 17.56
业务宣传费 1,284.72 19.44 6,599.25 24.29 6,506.27 26.27 6,128.22 29.51
咨询服务费 15.28 0.23 194.37 0.72 312.05 1.26 178.07 0.86
水电、物业、安
保费
装修费 448.06 6.78 1,791.49 6.59 1,597.08 6.45 1,023.17 4.93
办公业务费 37.00 0.56 394.44 1.45 514.04 2.08 489.48 2.36
固定资产折旧费 44.09 0.67 174.00 0.64 149.33 0.60 83.06 0.40
无形资产摊销费 2.46 0.04 7.08 0.03 22.75 0.09 13.12 0.06
其他 76.48 1.16 99.38 0.37 151.87 0.61 68.57 0.33
电商平台服务费 733.58 11.10 2,744.56 10.10 1,947.10 7.86 1,122.54 5.41
运营服务费 296.01 4.48 1,046.77 3.85 - - - -
合计 6,608.61 100.00 27,173.82 100.00 24,765.05 100.00 20,767.6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 20,767.60 万元、24,765.05 万元、27,173.82
万元和 6,608.61 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房屋租赁费、业务宣传费、装修费及
电商平台服务费构成,上述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4.24%、93.83%、95.40%
和 94.30%。
系2023年发行人房屋租赁费较上年增加1,119.45万元,电商平台服务费较上年增
加824.56万元,职工薪酬较上年增加773.16万元。房屋租赁费的增加主要由于零
售门店经营策略的调整、新开零售门店及物业续租;电商平台服务费的增加主要
由于线上销售收入规模增加,职工薪酬的增加主要由于发行人新开门店数量的增
加导致销售人员数量增加和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系公司线上收入增加及X-BIONIC品牌开展代运营方式,导致电商平台服务费和
运营服务费增加1,844.2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费、租赁面积及租赁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房屋租赁费(万元) 1,193.77 4,896.14 4,765.49 3,646.04
租赁面积(�O) 19,786.57 19,797.61 20,066.16 20,040.27
租赁单价(元/�O/年) 2,413.29 2,473.10 2,374.89 1,819.36
注1:租赁面积=(期末租赁面积 期初租赁面积)/2;
注2:2025年1-3月的租赁单价=2025年1-3月房屋租赁费/租赁面积*4。
公司主要通过开设线下门店的模式进行自营销售,即在购物广场或商业中
心等租赁场地开展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费分别为3,646.04万元、
年增加1,119.45万元,提高了30.70%,主要系租赁单价增加555.53元/�O/年,
公司线下门店经营逐步由街边门店调整为商场或商圈店,使得商场或商圈店面
积占比增加,进而导致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职工薪酬 1,555.82 72.92 5,853.01 64.54 6,140.84 66.62 5,331.54 64.76
中介服务费 41.24 1.93 488.71 5.39 416.92 4.52 547.08 6.64
行政办公费 136.22 6.38 1,324.15 14.60 1,257.18 13.64 902.01 10.96
固定资产折旧费 115.42 5.41 477.57 5.27 512.77 5.56 525.00 6.38
无形资产摊销 187.68 8.80 765.78 8.44 787.36 8.54 797.01 9.68
诉讼费 1.04 0.05 0.12 - 0.34 - 42.86 0.52
其他 96.07 4.50 160.00 1.76 101.84 1.10 87.75 1.07
合计 2,133.51 100.00 9,069.33 100.00 9,217.25 100.00 8,233.2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8,233.25 万元、9,217.25 万元、9,069.33
万元和 2,133.51 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行政办公费、无形资产
摊销构成,上述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92.04%、93.32%、92.97%和 90.03%。
增加及存货规模增加导致仓储劳务费增加。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 (%) (%)
职工薪酬 288.10 73.06 743.37 72.23 786.98 76.61 854.25 78.72
折旧及摊销 12.31 3.12 54.33 5.28 40.39 3.93 45.26 4.17
研发材料费 3.64 0.92 86.38 8.39 66.54 6.48 81.85 7.54
其他 90.29 22.90 145.11 14.10 133.29 12.98 103.85 9.57
合计 394.33 100.00 1,029.20 100.00 1,027.20 100.00 1,085.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085.20 万元、1,027.20 万元、1,029.20
万元和 394.33 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 78.72%、76.61%、72.23%
和 73.06%。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3%、1.21%、1.29%
和 2.03%,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 X-BIONIC、SANFO PLUS 等产品研发的投入。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利息支出 129.21 1,149.11 1,121.68 764.68
减:利息收入 1.98 31.88 81.51 156.98
汇兑净损失 - - 0.03 11.12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加:手续费及其他 249.35 776.78 865.28 582.44
合计 376.58 1,894.01 1,905.48 1,201.26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201.26 万元、1,905.48 万元、1,894.01
万元和 376.5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4%、2.25%、2.37%和 1.94%。
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短期银行借款、租赁物业计提的利息、刷
卡手续费及网店支付手续费增加所致。
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视具体工作岗位情况,公司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的薪酬通常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构成。此外,公司定期根据经营业绩、员工工作绩
效、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调整员工薪资,以保证薪资在市场中的竞争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员工平均薪酬1水平具体如下:
(1)销售人员
单位:人、万元
项目 平均人 平均薪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人 平均
数 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数 薪酬
牧高笛 未披露 未披露 196 18.71 220 16.24 207 14.74
比音勒芬 未披露 未披露 3,024 15.34 2,896 13.84 2,694 11.01
探路者 未披露 未披露 157 52.37 183 49.27 215 43.69
可比公司平均数 未披露 未披露 1,125 28.81 1,099 26.45 1,038 23.15
发行人 588 15.49 607 14.57 575 14.66 527 14.51
注:各期销售人员数量=(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2;平均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
酬/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51万元、14.66万元、14.57
探路者存在劳务外包用工方式,2024 年劳务外包工时总数 470,480.64 小时,劳务外
包支付的报酬金额 2,537.99 万元。由于存在劳务外包用工模式,探路者管理人员、销售人员
平均薪酬较高。
万元和15.49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销售人员数量增
加而波动。
和28.81玩意,亦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牧高笛和比音勒芬薪酬水
平相近,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探路者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其2022
年至2024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43.69万元、49.27万元、52.37万元。
(2)管理人员
单位:人、万元
项目 平均人 平均薪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数 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牧高笛 未披露 未披露 278 23.69 274 19.29 283 16.66
比音勒芬 未披露 未披露 490 35.98 380 30.46 335 27.17
探路者 未披露 未披露 196 45.17 180 47.88 160 43.56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未披露 未披露 321 34.95 278 32.55 259 29.13
发行人 251 24.79 252 23.27 257 23.94 269 19.82
注:各期管理人员数量=(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2;平均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
酬/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9.82万元、23.94万元、23.27
万元和24.79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系:①2021年底,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的实
施和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调薪,导致薪酬增长;②2023年-2025年
展而增长。
和34.95万元,亦呈上升趋势。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介于牧高笛和比音勒芬之间,
与牧高笛相近,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①探路者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
高,2022年至2024年分别为43.56万元、47.88万元和45.17万元;②公司运营亲子
户外乐园业务,其管理人员薪酬相对较低所致。
(3)研发人员
单位:人、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平均人 平均薪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数 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牧高笛 未披露 未披露 93 17.64 114 12.36 132 9.98
比音勒芬 未披露 未披露 183 31.31 212 25.96 206 27.80
探路者 未披露 未披露 165 25.13 139 24.64 128 21.10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未披露 未披露 147 24.69 155 20.99 155 19.63
发行人 62 18.74 61 12.29 57 13.81 52 16.59
注:各期研发人员数量=(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2;平均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
酬/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6.59万元、13.81万元、12.29
万元和18.74万元。2022年至2024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①X-BIONIC研发初期,资深研发人员占比较高,薪酬较高;②受市场影响,公司
研发人员结构变动并新招聘研发人员培养,导致平均薪酬波动下降。
和24.69万元。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自有
品牌规模处于发展阶段,研发投入金额较低所致。
综上,公司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二)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1)电商平台服务费具体内容
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的性质、收款方及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 内容
天猫平台、京东平台和抖音平台等以订单金额为基础按固定标准收取的
费用性质
费用
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
收款方
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抖音)
天猫平台:佣金 5% 积分 0.5% 运费险(按实际出险率确认);
京东平台:佣金 5% 京豆 0.1% 交易服务费 0.6% 运费险(按实际出险
收费标准
率确认);
抖音平台:交易服务费 5% 运费险(按实际出险率确认)等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电商平台服务费 733.58 2,744.56 1,947.10 1,122.54
线上销售收入 8,360.98 34,807.49 32,585.63 19,207.08
占比 8.77% 7.88% 5.98% 5.84%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4%、5.98%、
商平台服务费占比增加,主要系:①发行人通过淘宝联盟、京东京挑客和抖音精
选联盟进行CPS营销,按实际成交额计提**比例的佣金;②发行人花呗支付和京
东白条支付服务费增加。剔除CPS佣金和信用支付服务费后,2024年和2025年1-3
月,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占比分别为5.98%和6.59%。
综上,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波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比音勒芬 未披露 11.80% 9.63% 8.11%
探路者 未披露 4.64% 5.23% 3.97%
牧高笛 未披露 17.58% 18.81% 15.87%
平均值 未披露 11.34% 11.22% 9.32%
比音勒芬和探路者的平均值 未披露 8.22% 7.43% 6.04%
发行人 8.77% 7.88% 5.98% 5.84%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其中比音勒芬数据为销售费用-电商运
营费,探路者数据为销售费用-电子平台服务费,牧高笛数据为销售费用-电子平台费用。
系牧高笛电商平台服务费包括平台佣金、营销推广等费用,导致其电商平台服务
费率较高。2022年-2024年,发行人含线上营销费的平台服务费率分别为21.27%、
线上平台营销费投入较高所致。
剔除牧高笛后,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率与比音勒芬和探路者的平均值较为
相近。2022年-2024年,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率略低于比音勒芬,主要系比音勒
芬在线上平台开展代运营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高于探路者,
主要系:(1)2022年,探路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其他第三方小平台等销售占比较
高,分别为其线上收入32%,微信小程序服务费率较低;(2)2022年-2024年,探
路者开展代运营模式,相关费用在销售费用-电商店铺运营托管费核算,含上述费
用占线上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0%、12.51%和11.91%。
综上,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在订单金额发生时,由各平台根据其协议约定和
收费标准计算收取,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受核算科目、
销售运营模式及入驻平台等影响,符合发行人经营业务实际和行业情况。
六、业务宣传费的主要用途、具体构成、支付对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
相较于经营规模在行业内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
(一)业务宣传费的主要用途、具体构成、支付对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宣传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线上平台营销费 1,014.52 78.97 4,363.40 66.12 4,173.79 64.15 2,962.08 48.34
促销赠送 73.22 5.70 720.87 10.92 778.01 11.96 1,693.96 27.64
X-BIONIC 产品宣
传费
其他品牌市场推广 119.53 9.30 741.72 11.24 741.03 11.39 699.66 11.42
合计 1,284.72 100.00 6,599.25 100.00 6,506.27 100.00 6,128.22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营销费主要来自于天猫、抖音和京东三个平台,
涉及的主要营销工具为天猫的直通车、引力魔方(超级推荐)、万相台(钻展)、
品销宝,抖音的巨量千川和京东的京准通,上述工具主要根据竞价排名和智能算
法来展示推荐商家的产品,按搜索次数、点击次数或展示次数收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营销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天猫平台 540.35 2,283.87 2,803.03 2,449.85
抖音平台 284.75 1,326.79 826.74 98.36
京东平台 140.82 562.09 474.71 327.93
其他平台 48.61 190.66 69.31 85.95
合计 1,014.52 4,363.40 4,173.79 2,962.08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9,207.08万元、32,585.63万元、
加而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促销赠送费用主要来自于零售门店,主要系品牌礼券、CRM
优惠券、商品赠送、礼品卡等,支付对象为零售客户,随产品销售时发生。
公司完成收购X-BIONIC、 加大了X-BIONIC
X-SOCKS品牌IP**所有权以来,
品牌宣传费投入,主要系明星代言费、电视频道广告播出费、宣传活动拍摄费、
道具费、服务费等。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关 2022 年
名称
联关系 金额 占比
中视智扬体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否 283.02 36.64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 否 82.55 10.69
中体**体育有限公司 否 22.01 2.85
山川日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否 14.15 1.83
合计 401.73 52.00
是否存在关 2023 年
名称
联关系 金额 占比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 否 247.64 30.44
中体**体育有限公司 否 110.06 13.53
山川日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否 56.60 6.96
合计 414.30 50.93
公司实施“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发展战略,由渠道向品牌化经营转型。
公司主要**代理品牌为DANNER、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和LA
SPORTIVA等。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下活动赞助、展会费用、社交媒体推广等
方式推广**代理品牌。
(二)相较于经营规模在行业内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
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宣传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业务宣传费 1,284.72 6,599.25 6,506.27 6,128.22
营业收入 19,401.96 80,026.30 84,640.00 56,236.71
占比 6.62% 8.25% 7.69% 10.9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宣传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比音勒芬 未披露 4.89% 2.66% 2.55%
探路者 未披露 6.93% 6.55% 6.58%
牧高笛 未披露 1.77% 1.56% 1.21%
平均值 - 4.53% 3.59% 3.44%
发行人 6.62% 8.25% 7.69% 10.9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其中牧高笛取自主品牌的营业收
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宣传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1)公司
X-BIONIC品牌处于发展初期,需要较大的市场推广费用投入;
(2)公司X-BIONIC
品牌和**代理品牌均处于市场拓展期,需要加大线上平台营销费、促销赠送等
提升品牌竞争实力;(3)可比公司探路者、比音勒芬及牧高笛均经营自有品牌产
品,品牌成熟度较高,且通过加盟商销售,销售规模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系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支出,具有商业逻辑;由
于公司业务规模和自有品牌发展导致业务宣传费占比较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
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通过业务宣传费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形。
七、结合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报告期内两种采购方式的金额
及占比,发行人存货结构、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规
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是否与仓储容量匹配;结合
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
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报告期内两种采购方式的金
额及占比,发行人存货结构、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说明报告期内存货
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是否与仓储容量匹配
公司的采购以每年两次的期货订购为主,以临时的现货采购作为补充。公司
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1)期货采购
公司期货采购的主要流程如下:
采买金额确认 供应商政策谈判 数据分析
采购回顾与跟进 订货会执行
①采买金额确认
A、通过 ERP 系统采集销售、库存数据更新新一季各期货品牌 OTB 框架;
B、根据历史销售增长情况和实际情况预估本销售季剩余月份销售及次年销
售金额;
C、收集汇总销售预估数据,结合平均销售折扣、新货占总销售比例、**
率和采购折扣率估算出采购金额,并进行初步评估,制定预估 OTB;
D、各品牌预估汇总为整体期货采购预估,与各品牌 OTB 明细,制定期货
分析汇报及确认期货预算;
②供应商政策谈判,将采购预算与各供应商(策略性的)沟通确认,就市场
支持、合作政策等与 OTB 结合进行初步谈判,争取公司利益**化;
③数据分析,并制定期货订货数据统计表;
④订货会执行,品牌负责人根据现场订货或订单收集情况,现场与供应商进
行政策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通商场渠道限定款,单款特价**,产
品上市波段,市场营销支持,促销补贴支持等;
⑤采购回顾与跟进,期货到货前与供应商确认新品产品资料,添加系统信息,
结合账期与信贷情况与财务做好付款预算,保障及时提货。
(2)现货补货采购
公司现货补货采购的主要流程如下:
内部调拨,无需补
货
制作补货单 产品部接收补货单
需要补货,制作订 确定各品牌各门店
单 采购额
通知物流部、接收、分货并发 向品牌商确认发货
品牌商发货
往终端 单
①根据需求填写《补货申请单》,交由公司产品部进行数据分析,内部调拨
满足的优先内部调拨;
②如确需补货,制作订单提交品牌商并与品牌商沟通确认;
③接收品牌商的发货确认单并通知补货店铺确认到货清单及到货时间;
④将到货信息通知物流准备接货,并分货发往终端。
报告期内,公司户外用品期货采购和现货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期货采购 10,229.26 85.82 25,253.43 68.39 30,017.65 84.34 28,287.90 81.29
现货采购 1,690.62 14.18 11,670.26 31.61 5,573.13 15.66 6,511.63 18.71
合计 11,919.88 100.00 36,923.70 100.00 35,590.78 100.00 34,799.5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期货采购方式为主,分别为 28,287.90 万元、30,017.65
万元、
品牌委托加工成衣采购规模增加所致。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余额 比例(%)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项目
原材料 856.30 1.37 - 856.30
库存商品 57,757.00 92.41 10,384.17 47,372.82
发出商品 676.97 1.08 47.72 629.25
在途物资 549.74 0.88 - 549.74
委托加工物资 2,664.00 4.26 230.72 2,433.28
合计 62,504.00 100.00 10,662.61 51,841.39
项目 2024.12.31
原材料 12.56 0.02 - 12.56
库存商品 54,359.48 93.86 9,720.94 44,638.54
发出商品 977.56 1.69 47.72 929.84
委托加工物资 2,562.96 4.43 230.72 2,332.24
合计 57,912.56 100.00 9,999.39 47,913.18
项目 2023.12.31
原材料 12.33 0.03 - 12.33
库存商品 44,769.83 95.59 6,659.90 38,109.93
发出商品 612.48 1.31 90.49 521.99
在途物资 222.87 0.48 - 222.87
委托加工物资 1,219.35 2.60 354.82 864.53
合计 46,836.86 100.00 7,105.21 39,731.65
项目 2022.12.31
原材料 1,265.85 3.22 - 1,265.85
库存商品 37,258.96 94.83 4,863.39 32,395.57
发出商品 763.70 1.94 90.49 673.22
合计 39,288.51 100.00 4,953.87 34,334.64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4,334.64 万元、39,731.65 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品牌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品牌 金额 占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比例
合计 40,535.79 70.18%
合计 36,429.44 67.02%
合计 25,795.11 57.62%
合计 21,464.47 57.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品牌的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 21,464.47 万元、
别为 57.61%、57.62%、67.02%和 70.18%,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实施“自
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发展战略,不断加强 X-BIONIC 等自有品牌及
主要**代理品牌的推广,备货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
包括 X-BIONIC 和 SANFO PLUS 等自有品牌产品,及 CRISPI、Klattermusen、DANNER、
Houdini、ARC'TERYX、THE NORTH FACE 等主要代理品牌产品。
DANNER 品牌,其中:①CRISPI 品牌:公司于 2005 年开始与该品牌进行合作,
品牌,较为稳定;②DANNER 品牌:公司于 2019 年开始与该品牌进行合作,销售
规模逐年增加,2023 年的销售收入为 4,284.82 万元,较 2022 年增加 86.94%,
备 货 增 加。 2023 年末 , 公 司库 存 商品 余额 较 上 年末 减 少的 前五 大 品 牌为
ARC'TERYX 和 THE NORTH FACE,主要系品牌方渠道调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和 2023 年 12 月与上述品牌终止合作,采购额减少所致。
品牌,主要系公司于 2023 年开始与该品牌进行合作,公司不断加大对**代理
品牌的推广,该品牌销售规模扩大,采购额随之增加所致。
(1)公司备货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销售,基本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采购并零售各类户
外用品。公司根据与各品牌签订的合作协议,分两季参加品牌商的期货订货会,
确定下一年订货总额,并在销售过程中逐步完成订单。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公司
会根据具体产品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进行现货补货。
(2)采购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分为期货和现货采购,期货的采购周期一般为
(3)销售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根据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周转天数
作为其销售周期,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库存商品(万元) 57,757.00 54,359.48 44,769.83 37,258.96
发出商品(万元) 676.97 977.56 612.48 763.70
合计(万元) 58,433.97 55,337.04 45,382.31 38,022.66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7,198.48 28,680.25 33,161.06 21,401.67
周转天数(天) 711 632 453 553
注:周转天数=360/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平均余额,2025 年 1-3 月该财
务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周期分别为 553 天、453 天、632 天和 711 天。2023 年
公司销售周期较 2022 年下降 100 天,主要系公司受益于“自有品牌 **代理品
牌”品牌化发展策略、零售门店调整和电商平台销售推广,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
长所致;2024 年,公司销售周期较 2023 年增加 179 天,主要系公司加大自有品
牌 X-BIONIC 系列产品和**代理品牌的推广及布局抖音、小红书等新兴线上平
台导致备货增加所致;2025 年 1-3 月,公司销售周期较 2024 年增加 79 天,主
要系公司不断加大对**代理品牌的推广,该品牌销售规模扩大,采购规模增
加所致。
综上,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合理备货,以满足客户
需求,存货采购和销售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334.64 万元、39,731.65 万元、
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
营,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和零售门店销售产品,导致公司需要提前储备**的货品;
(2)公司采购模式主要为每年两次的集中订货,为满足销售需要,年末库存中
通常包含数月的销售存货储备,导致采购和销售周期较长,且存货多为秋冬季产
品,价值相对较高,使公司年末库存处于较高水平。
加;(2)公司持续加大 X-BIONIC、X-SOCKS 系列品牌推广,销售规模持续增
长,公司增加了相关品牌的备货;(3)公司致力于实施“自有品牌 **代理品
牌”的矩阵式发展战略,推进由渠道向品牌化发展转型,拓展了**代理品牌的
销售及采购规模,导致存货增加。
万元和 4,591.44 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 23.65%和 7.93%,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
及主要代理品牌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备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仓库面积情况如下: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自有仓库(�O) 1,711.78 1,711.78 1,711.78 853.05
租赁仓库(�O) 19,520.00 19,520.00 13,019.50 14,540.00
合计(�O) 21,231.78 21,231.78 14,731.28 15,393.05
存货余额(万元) 62,504.00 57,912.56 46,836.86 39,288.51
公司仓库主要为租赁仓库,主要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各门店一般仅在门店内
专门设置**空间进行正常产品销售的储备。
受不可控因素、电商平台多元化及品牌化发展策略等影响,2021 年以来,
公司积极拓展线上渠道和加大线上推广,使得线上销售规模增加。同时,公司于
求。因此,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增加,仓库面积平稳波动,主要
系公司已提前增加仓库面积以满足业务需求。
仓库为**,增加宿迁仓库面积,公司已将仓库租赁面积由 9,540 �O增加至 19,000
�O,租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需
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备货,采购以期货为主,采购
和销售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受公司经营情
况影响,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提前增加仓库面积
以满足业务需求,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匹配。
(二)结合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库存商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分产品的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年度 项目 1年 3年
以内 以上
裤子类 5,138.36 2,437.17 643.91 633.79 8,853.22 58.04 27.53 7.27 7.16 100.00
上衣/套装
类
背包类 3,056.33 354.75 92.25 191.35 3,694.69 82.72 9.60 2.50 5.18 100.00
其他 520.45 918.12 801.86 1,113.47 3,353.90 15.52 27.37 23.91 33.20 100.00
库存商品 35,052.34 12,996.65 4,548.56 5,159.44 57,757.00 60.69 22.50 7.88 8.93 100.00
裤子类 3,514.37 2,499.80 676.92 647.83 7,338.93 47.89 34.06 9.22 8.83 100.00
类
鞋袜类 7,511.27 2,561.06 490.37 942.16 11,504.85 65.29 22.26 4.26 8.19 100.00
背包类 1,882.75 363.11 103.02 203.09 2,551.96 73.78 14.23 4.04 7.96 100.00
其他 3,742.00 2,002.64 915.11 1,201.25 7,861.00 47.60 25.48 11.64 15.28 100.00
库存商品 30,061.22 14,274.12 4,658.25 5,365.89 54,359.48 55.30 26.26 8.57 9.87 100.00
裤子类 3,681.29 1,302.40 406.35 712.93 6,102.98 60.32 21.34 6.66 11.68 100.00
上衣/套装
类
背包类 1,181.66 327.92 80.26 232.94 1,822.78 64.83 17.99 4.40 12.78 100.00
其他 3,899.79 1,341.51 499.71 1,041.22 6,782.24 57.50 19.78 7.37 15.35 100.00
库存商品 27,716.98 8,102.80 2,864.64 6,085.41 44,769.83 61.91 18.10 6.40 13.59 100.00
裤子类 3,782.77 1,029.79 362.93 677.52 5,853.02 64.63 17.59 6.20 11.58 100.00
上衣/套装
类
背包类 1,284.84 172.67 122.72 232.86 1,813.09 70.86 9.52 6.77 12.84 100.00
其他 3,683.34 1,078.68 306.64 1,136.74 6,205.40 59.36 17.38 4.94 18.32 100.00
库存商品 22,338.85 6,041.30 2,582.73 6,296.08 37,258.96 59.96 16.21 6.93 16.9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包括裤子类、上衣/套装类、鞋袜类和背
包类等产品,余额合计分别为 31,053.56 万元、37,987.59 万元、46,498.48 万元
和 54,403.10 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为 83.35%、84.85%、85.54%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3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 6,296.08 万元、
期货采购为主,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公司零售门店经
营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部分产品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销售;②公司自有品牌
X-BIONIC 为研发初期,研发、生产较多 SKU,为产品上市及拓展销售渠道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3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及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
主要系公司已通过开设奥特莱斯店铺或临时卖场、微商城等形式特卖、促销,
加大了产品的销售。
公司根据产品情况,区分正常仓、特卖仓和残次品仓分别估计存货可变现
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特卖仓产品主要包括过季库存产品、品牌终止
合作后部分**产品等,残次品仓产品主要包括包装、运输和陈列等原因造成
的污损商品及被退货且无法向供应商申请售后的产品等,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合理。
(2)同行业可比公司库龄情况
中披露存货库龄情况,比音勒芬披露了库龄情况。因此,公司库存商品与比音
勒芬库龄分布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年度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比音勒芬 2023.12.31 57.92% 29.26% 10.79% 2.04% 100.00%
三夫户外 2023.12.31 61.91% 18.10% 6.40% 13.59% 100.00%
合行业经营特点,不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裤子类(元/件) 943.94 1,027.55 854.59 909.54
上衣/套装类(元/件) 794.13 1,067.80 966.39 1,075.90
鞋袜类(元/双) 722.12 680.18 562.20 658.85
背包类(元/个) 564.21 546.21 680.19 531.39
注:2022 年和 2023 年末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主要产品期后 1 年的销售收入
除以销售数量;2024 年末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为 2025 年 1-4 月的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
量;2025 年 3 月末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为 2025 年 4 月的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
①裤子类、上衣/套装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裤子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 909.54 元/件、854.59
元/件、1,027.55 元/件和 943.94 元/件;公司上衣/套装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
分别为 1,075.90 元/件、966.39 元/件、1,067.80 元/件和 794.13 元/件。2023
年末,裤子类、上衣/套装类产品期后销售单价较 2022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
批发销售规模扩大所致,2024 年末,期后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秋冬季产品销
售量较高所致,2025 年 3 月末,期后销售单价较低,主要系春夏季产品销售单
价及销售规模较低所致。
②鞋袜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鞋袜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 658.85 元/双、562.20
元/双、680.18 元/双和 722.12 元/双,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所致。
③背包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背包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 531.39 元/个、680.19
元/个、546.21 元/个和 564.21 元/个,其中,2023 年末期后销售价格较高主要
系公司持续推广**代理品牌 MYSTERY RANCH,其销售规模及大容量的背包产品
销售占比不断提高所致;2024 年末期后销售价格较 2023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批
发销售占比提高所致。
(2)公司主要产品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销售 期后销售 期后销售 期后销售
存货余额 存货余额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裤子类 8,853.22 449.69 5.08 7,338.93 1,508.21 20.55
上衣/套装类 27,084.32 1,079.99 3.99 25,102.73 3,959.14 15.77
鞋袜类 14,770.87 663.72 4.49 11,504.85 2,937.06 25.53
背包类 3,694.69 275.54 7.46 2,551.96 853.55 33.45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裤子类 6,102.98 2,278.42 37.33 5,853.02 3,431.33 58.62
上衣/套装类 19,489.04 7,797.14 40.01 17,718.41 9,593.92 54.15
鞋袜类 10,572.79 6,579.20 62.23 5,669.05 2,685.94 47.38
背包类 1,822.78 1,153.57 63.29 1,813.09 1,171.97 64.64
注:2022 年和 2023 年期后销售情况分别为 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库存商品在期后 1 年
的销售收入;2024 年期后销售情况为 2024 年末库存商品在 2025 年 1-3 月的销售收入;2025
年 3 月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情况为 2025 年 3 月末库存商品在 2025 年 4 月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裤子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 58.62%、37.33%、20.55%
和 5.08%;上衣/套装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 54.15%、40.01%、15.77%和 3.99%;
鞋袜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 47.38%、62.23%、25.53%和 4.49%;背包类产
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 64.64%、63.29%、33.45%和 7.46%。2022 年末至 2023 年
末,公司裤子类和上衣/套装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
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备货规模增加所致;鞋袜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占比不断提高;
背包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较为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由于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3
月末期后销售月份分别为 4 个月和 1 个月,导致公司各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较低。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
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
探路者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
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
牧高笛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
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
比音勒芬
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
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
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
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
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
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
三夫户外 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
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
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且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探路者 - 26.08% 26.01% 25.31%
牧高笛 - 4.44% 3.00% 1.78%
比音勒芬 - 10.95% 15.36% 16.43%
平均值 - 13.82% 14.79% 14.51%
三夫户外 17.06% 17.27% 15.17% 12.61%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5 年 3 月末存货余
额和跌价准备余额。
音勒芬相近。其中探路者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探路者加大对自有品牌
业务的投入和其加盟、联营模式经营规模增加,其存货余额不断下降,导致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牧高笛存货跌价比例较低主要系牧高笛主要从事
ODM/OEM 和自有品牌业务,其中自有品牌业务主要系帐篷类产品;比音勒芬主
要经营高端时尚运动服饰品牌,主要产品为服装服饰;剔除探路者,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9.11%,低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音勒芬相近。
系公司不断聚焦品牌化发展战略,针对部分款式相对陈旧、与市场主流消费偏
好存在差异的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增加所致。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主要为两年以内,且占比呈上升
趋势;主要产品的期后单价波动主要受品牌、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期后销售情况
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受产品结构、销售模式等影
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充分合理。
八、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
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悉乐及其子公司开展亲子户外乐园相关业务,运营
南京、成都、郑州、咸宁亲子户外乐园。报告期内,上海悉乐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41.14 885.95 2,108.30 2,433.47
营业成本 119.30 1,792.80 2,355.36 2,286.25
销售费用 59.72 343.12 571.81 521.57
管理费用 83.61 378.44 768.14 837.86
研发费用 - - - -
财务费用 50.31 202.85 224.84 202.69
信用减值损失 -1.54 -13.35 -14.22 -7.19
资产减值损失 - -10,085.35 -1,273.25 -
营业利润 -174.47 -11,967.93 -3,055.22 -1,258.57
利润总额 -173.48 -11,988.13 -3,047.69 -1,247.50
净利润 -173.48 -11,987.50 -3,070.57 -1,240.32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营业收入分别为 2,433.47 万元、2,108.30 万元、885.95
万元及 141.1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40.32 万元、-3,070.57 万元、-11,987.50
万元及-173.4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且持续亏
损,主要原因如下:
下滑
致亲子户外乐园 2022 年存在闭园停业的情形。同时,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居民
旅游消费意愿和企业投资信心**等影响,导致文化旅游消费经济处于“弱景气”
区间,影响了大众消费能力和消费体验,对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受极端天气如暴雨、高温等因素影响,公司亲子户外乐园客流量
减少,亦影响了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收入规模和业务恢复。
期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海悉乐货币资金余额为 16.19 万元,短期借款余
额为 1,301.55 万元,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受制于上海悉乐流动资金短缺,亲
子户外乐园业务的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亲子户外乐园主要聚焦 3-12 岁亲子家庭近郊出行,以“无动力运动”为
核心理念,始终坚守“运动、教育、游乐、生态”的宗旨,鼓励亲子群体亲近自然,
积极参与户外运动。公司亲子户外乐园客群对游乐设施的需求强调互动性强、体
验感强并具有文化创意属性,游乐设施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升级改造。为维持竞
争实力和寻找突破方向,公司已对亲子户外乐园部分项目进行升级改造,逐步从
亲子户外乐园转向全年龄段家庭客群的户外休闲型项目。但受资金短缺影响,亲
子户外乐园游乐设施升级改造**,导致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恢复不及预期。
亲子户外乐园的投入主要系土地租赁、游乐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相关亲子户
外乐园运营后,经营成本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营业成本分
别为 2,286.25 万元、2,355.36 万元、1,792.80 万元及 119.30 万元,处于较高水
平,主要系:(1)公司运营成都、咸宁、郑州及南京亲子户外乐园,前期投入
较大,使得固定资产折旧较高;(2)南京亲子户外乐园于 2021 年四季度竣工后
投入运营,相关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3)亲子户外乐园投入运营后土地租
赁、水电费用等必要支出,导致营业成本处于较高水平。
亲子户外乐园的经营需要必要的运营人员、营销推广等相关投入,维持亲子
户外乐园的正常运营。报告期内,上海悉乐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19%、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管理费用分别为 837.86 万元、768.14 万元、378.44 万
元及 83.61 万元。自 2022 年以来,受上述相关因素影响,上海悉乐已采取减少
乐园配备人员等措施以控制乐园运营成本,由于必要人员等仍需投入,管理费用
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销售费用分别为 521.57 万元、571.81 万元、343.12 万
元及 59.72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南京松鼠部落亲子户外乐园投入运营时间较短,
仍处于市场运营期,投入费用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财务费用分别为 202.69 万元、224.84 万元、202.85 万
元及 50.31 万元,总体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1)受自有资金短缺影响,公
司为维持亲子户外乐园运营和升级改造投入,导致借款规模较大;(2)公司亲
子户外乐园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取得,导致相关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处于较高水平。
下滑,公司对亲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273.25 万元;2024 年,
由于上海悉乐经营状况持续亏损且短期内无改善迹象,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
并结合专业机构意见,公司对亲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
对固定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
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
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
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
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水致远”)对上海悉乐乐园经营类固定资产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
报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如下:
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上海悉乐亲
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
类资产主要包括乐园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构筑物,由于存在无法准确判断单个
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况,故公司将其作为整体考虑其账面价值及可收回金额;设
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游乐设施、电子设备等,可以准确辨认单项资产的价值,故公
司对单项设备类资产计提减值。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公司将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均先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再比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出现减值迹象。由于
亲子户外乐园项目的所属区域、经营类型、开业时间等不**相同,公司将各个
亲子户外乐园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
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将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基于评估结果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2022 年末及 2024 年末,公司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固定资产净值 A 12,378.91 13,652.31 14,572.8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B 10,085.35 1,273.25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C 12,326.57 2,241.22 967.97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D=A-C 52.34 11,411.09 13,604.88
单位:万元
可收回 评估增减 本次计提减
所属主体 资产类别 账面净值
金额 值 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类 1,990.07 1,534.65 -455.42 455.42
郑州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31.01 29.62 -1.39 -
设备类(评估增值) 238.21 310.88 72.67 -
房屋建筑物类 1,394.93 1,070.87 -324.06 324.06
郑州希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35.29 30.21 -5.08 -
旅游
设备类(评估增值) 238.83 278.68 39.85 -
房屋建筑物类 1,788.00 1,501.19 -286.81 286.81
咸宁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注】 529.62 362.06 -167.56 169.46
设备类(评估增值) 45.73 49.43 3.70 -
房屋建筑物类 2,174.44 2,320.74 146.30 -
成都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204.52 179.32 -25.20 25.20
设备类(评估增值) 107.19 207.03 99.84 -
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减值) 1,005.86 993.58 -12.28 12.28
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 1,848.39 1,860.99 12.61 -
南京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131.75 127.63 -4.11 -
设备类(评估增值) 871.15 942.15 71.00 -
合计 1,273.25
可收回 评估增减 本次计提减
所属主体 资产类别 账面净值
金额 值 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类 1,442.38 - -1,442.38 1,442.38
郑州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100.67 1.12 -99.55 99.55
设备类(评估增值) 0.68 0.68 - -
房屋建筑物类 1,011.57 - -1,011.57 1,011.57
郑州希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162.66 0.80 -161.86 161.86
旅游
设备类(评估增值) - - - -
房屋建筑物类 1,337.53 - -1,337.53 1,337.53
咸宁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430.49 7.90 -422.59 422.59
设备类(评估增值) 0.46 0.46 - -
房屋建筑物类 2,021.72 - -2,021.72 2,021.72
成都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199.89 5.21 -194.69 194.69
设备类(评估增值) 0.54 3.41 2.87 -
房屋建筑物类 2,686.82 4.38 -2,682.44 2,682.44
南京悉乐 设备类(评估减值) 720.45 9.43 -711.02 711.02
设备类(评估增值) 3.29 6.87 3.59 -
合计 10,085.35
注:本期实际计提减值准备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1.91 万元系期初部分已计提减值项目本
次评估增值所致。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除上述已识别减值迹象的资产外,其余固定资产
经测试无减值。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已对固定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测试过程符合行业惯例,并聘请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减
值进行测试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2024 年末,上海悉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12,326.57 万元,固定资
产账面价值为 52.34 万元,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九、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
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
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
(一)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
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
的产业投资,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如下: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
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
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
业投资,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
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核算方 持股比 是否属于财
项目 主要业务 账面价值
法 例 务性投资
宿迁三夫金鼎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权益法 40% - 是
定向运动赛事推广、
北京乐恩嘉业 普及和器材研发和销 权益法 9% 469.58 否
售
贵州穗锦农 培训、咨询服务 权益法 13.28% 43.52 否
克拉特慕森 品牌运营 权益法 40% 5,606.29 否
合计 6,119.39
公司未将贵州穗锦农、北京乐恩嘉业、克拉特慕森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
分析如下:
(1)贵州穗锦农
贵州起点鹰极于 2019 年 1 月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获得贵州穗锦农 13.28%的
股权。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对贵州穗锦农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43.52
万元。
贵州鹰极主要从事青少年综合安全教育,主要提供学校安全科普活动、中小
学安全科普研学、学生安全教育培训等,是公司亲子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项目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推进亲子青少年素质教育项目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贵州
鹰极投资建设的防灾减灾户外科普基地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
县,使用土地系参股公司贵州穗锦农于 2017 年购买的土地。贵州穗锦农的国土
出让合同及相关**文件取得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22730-2017-CR-0066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黔(2019)龙里县不动产权第 0006837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520000201808253 号
该防灾减灾户外科普基地由攀岩抱石场等构成,能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普安
全教育、研学实践教育、防灾减灾等安全培训及演练。2021 年,该基地被**
地震局认定为 2021 年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获得 CEIC“****影响
力科普研学基地”、被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及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授牌为“贵
州山地旅游救援**”。
贵州穗锦农持有的土地系公司安全教育业务的实施场所,是公司亲子青少年
综合素质教育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2)北京乐恩嘉业
元。2020 年 5 月,公司完成出资 473.24 万元。北京乐恩嘉业是**具有技术实
力与影响力的集户外(定向)运动赛事推广、基地建设和活动运营三位一体的综
合机构,在定向赛事的规划、组织、推广,基地建设、运营及青少年户外探索乐
园等业务方面具有深厚的行业资源积累。
北京乐恩嘉业专注于定向赛事、基地建设和活动运营业务,与公司户外用品
及户外赛事活动团建业务存在协同关系,公司子公司北京运动管理与北京乐恩嘉
业已运营第四届 X・O-LIFE 超级山地定向越野赛等赛事,符合公司主要业务及
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克拉特慕森
鼠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500 万元,其中 Kl?ttermusen AB 认缴注册资本
全资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克拉特慕森主要从事攀山鼠(Klattermusen)品牌的运营,负责其产品的销
售及品牌营销。公司通过克拉特慕森获取攀山鼠品牌的经销权,2024 年 12 月,
发行人与克拉特慕森签订《品牌合作协议书》,合同对方授权发行人销售
Klattermusen(攀山鼠)品牌产品,合同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年及 2025 年 1-3 月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3,840.35 万元和 2,435.48 万元。
攀山鼠(Klattermusen)品牌是公司户外用品销售及户外用品品牌运营的重
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对贵州穗锦农等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渠道及业务
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未将其认定为
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
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投资的具体情况
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
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
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不
会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
其中具体财务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持有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0 元。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4,548.26 万元,账面价
值 2,514.50 万元,主要包括涉及诉讼的设备及材料款、保证金及押金及备用金
等。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坏账准备 是否为财
名称 具体内容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号 余额 务性投资
序 坏账准备 是否为财
名称 具体内容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号 余额 务性投资
股(深圳)有限公 同纠纷款项
司
CRISPI SPORT CRISPI 品 牌 保
S.R.L. 证金
辽宁中资天辰实 口罩原材料买卖
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款项
上海劲佳文化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物资公 向客户缴纳的投
司 标保证金
****贸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平江投资有
限公司
广东顺德科宇尔 口罩委托加工合
电器有限公司 同纠纷款项
北京英格卡购物
**有限公司
五棵松文化体育
**有限公司
北京银联商务有 银联渠道结算资
限公司 金
中粮地产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
华润(深圳)有限
公司
合计 2,155.22 1,519.79 635.43 -
公司涉及诉讼的设备及材料款主要系子公司江苏三夫与中振创英科技控股
(深圳)有限公司的口罩生产线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江苏三夫与辽宁中资天辰实
业有限公司的口罩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等的相关款项,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案件尚在强制执行中,公司已对上述款项共计 1,165.09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
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及其他主要系公司零售门店租赁、线上
销售平台及品牌方相关保证金及押金和员工备用金等,为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
产生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598.62 万
元,主要系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留抵)增值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投资宿迁三夫金鼎为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投资账面
价值为 0。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宿迁三夫金鼎主要投资于**境内高成长性的未
上市企业,投资方向聚焦于户外全产业链的并购与投资;寻找优质的户外细分市
场品牌商、总代理商、渠道商的并购机会;专注于户外延伸市场,例如户外活动、
户外赛事策划执行,户外媒体等公司投资与并购;以及户外产品智能化、户外培
训、康复等相关领域投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宿迁三夫金鼎投资标的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标的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健身服务;健身咨询;体育活动策划;体育健
身投资项目咨询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从事广告业
务;企业管理软件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深圳市古德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护理机构
菲力健康科
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
“古德菲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力”)
营项目是: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额 880 万元。古德菲力主要从事开设连锁健身房并提供健身服务,拥有多种专
属健身课程、高端健身器械及健康、时尚的健身环境。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将户
外用品销售、户外赛事活动运营和全民健身服务产业结合,扩大营销渠道,促进
公司产品销售。
受经济波动及标的企业经营策略等影响,古德菲力业务经营大幅波动且净资
产为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宿迁三夫金鼎投资计提减值 871.38
万元。2025 年 3 月,宿迁三夫金鼎部分退出对古德菲力的投资,其中公司收回
投资本金 81.29 万元,因此公司对宿迁三夫金鼎投资账面价值为 0 元。
根据宿迁三夫金鼎的《合伙协议》、经营情况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公司已完
成对宿迁三夫金鼎的出资,不再对宿迁三夫金鼎追加投资。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回复之“2、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
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0 元。
综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持有金额较
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十、相关风险披露情况
(一)针对问题(1)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
营管理风险”之“(六)代理品牌续期及变动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六)代理品牌续期及变动风险
作为**规模较大的多品牌、多品类专业户外用品连锁零售商之一,公司代
理零售**外 300 余个中高端户外品牌,并与**外知名户外用品品牌保持长久
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 THE NORTH FACE、ARC'TERYX 品牌终止合
作,上述品牌收入合计分别为 12,115.45 万元、13,002.73 万元 2,022.05 万元
和 122.79 万元,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5%、16.80%、2.72%和 0.66%,
呈下降趋势。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公司户外用品收入分别为 74,410.05 万
元和 18,581.37 万元,较同期变动比例分别为-3.86%和 13.57%,上述品牌终止
合作未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逐步完成了公司从渠道运营转向品牌运营的发展
策略,稳步推进“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品牌发展战略,与主要独
家代理品牌合同期限较长且到期时间超过一年,到期后的续期方式约定符合商
业逻辑,相关授权代理稳定。未来,若户外用品行业发展、竞争格局或品牌方经
营策略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代理品牌不能续期、变动或经营渠道受限,对
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针对问题(2)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
营管理风险”之“(八)线下销售模式相关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八)线下销售模式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门店销售收入分别为 28,845.03 万元、41,706.59 万元、
家,覆盖** 11 个省 16 座城市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逐步完成从主要以街
边户外店为主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聚焦核心商圈品牌店和多品牌综合店。随着户
外运动更加休闲化、年轻化,若公司零售门店开展不及预期、未能识别消费者
需求变化或周边购买力水平发生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零售门店经营不及预期,
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针对问题(3)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
营管理风险”之“(九)线上销售模式相关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九)线上销售模式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 19,207.08 万元、32,585.63 万元、
猫、京东、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近年来,电商销售模式发生快速变革,相较
于天猫及京东等传统电商销售平台,社交电商、直播平台等新兴线上销售渠道
亦发展迅速。若未来公司未能根据电商平台发展趋势调整销售策略,无法适应
线上销售模式的快速演变或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不能有效识别线上销售刷单行
为,可能导致公司线上销售不及预期或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经营等,进而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针对问题(4)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
务风险”之“(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或亏损风险、(七)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
及下滑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或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17.89 万元、3,653.40
万元、-2,149.41 万元和 1,267.36 万元,波动较大且 2022 年和 2024 年亏损。
公司紧抓冬奥会以来居民参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的市场机遇,于 2021 年以来新
开 X-BIONIC 品牌店及滑雪店并积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X-BIONIC 收入大幅增
加,2025 年 1-3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7.36 万元,同比增幅为
经营业绩波动或亏损的风险。
(七)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36.71 万元、84,640.00 万元、80,026.30
万元和 19,401.96 万元,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随季节的变化出现周期性的波动,
高。2024 年,受北京旅行鼠由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及
ARC'TERYX(始祖鸟)合作终止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 4,613.70 万元,降幅
为 5.45%。若未来宏观环境、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存
在下滑的风险。”
(五)针对问题(5)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
务风险”之“(八)期间费用规模持续上升的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八)期间费用规模持续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 31,287.32 万元、36,914.98 万元、
公司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调整等,导致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电商平
台服务费及业务宣传费等增加所致。公司相关费用的投入是公司经营规模增长
的重要影响因素,若未来上述投入回报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
(六)针对问题(6)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
务风险”之“(九)业务宣传费投入的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九)业务宣传费投入的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6,128.22 万元、6,506.27 万元、6,599.25
万元和 1,284.7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90%、7.69%、8.25%和 6.62%。
公司通过投入线上平台营销费、聘请明星代言人、促销赠送等方式加大市场推
广力度,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但业务宣传费投入的市场效果受行业波动、消
费者需求及时间周期等影响,若公司的业务宣传费投入在未来回报未达预期,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针对问题(7)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
务风险”之“(二)存货规模持续增加导致的跌价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二)存货规模持续增加导致的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4,334.64 万元、39,731.65 万元、
货订购为主,导致公司存货规模较高,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 3 年以上金额分别为 6,296.08 万元、6,085.41
万元、5,365.89 万元和 5,159.44 万元,占库存商品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6.90%、
等影响所致。公司已通过开设奥特莱斯店铺或临时卖场、微商城等形式特卖、
促销,加大了产品的销售,** 3 年以上库存商品金额。若未来存货规模增长过
快,或公司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可能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八)针对问题(8)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
务风险”之“(六)松鼠部落乐园经营亏损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六)松鼠部落乐园经营亏损风险
受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及资金短缺等影响,报告期内,松鼠部落业
务持续亏损。报告期内,上海悉乐净利润分别为-1,240.32 万元、-3,070.57 万
元、-11,987.50 万元及-173.48 万元。公司松鼠部落乐园固定资产主要系成都、
郑州、咸宁和南京松鼠部落乐园相关资产。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海悉乐固定
资产为 52.34 万元,其中 2023 年和 2024 年上海悉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1,273.25
万元和 10,085.35 万元。若未来松鼠部落乐园经营情况未得到改善,可能导致
松鼠部落乐园业务亏损。”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等,了解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情况、终止情况及原因、与主要代理品牌合作续期
约定和合作的稳定性;并分析是否对主要代理品牌有重大依赖,以及失去主要代
理品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和员工数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坪
效,分析公司门店坪效是否处于合理水平;获取报告期公司门店收入规模、利润
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并查询其所在地理位置等,分析其是否与周边
购买力水平情况相匹配;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变动、坪效变动较大的主要门店,
分析其变动合理性及收入占比情况;获取公司门店 ERP 系统销售明细数据,了
解门店销售的频次、消费金额分层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匹配大额多次购买的
流水记录等,分析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明细表、物流发货记录等,分析线上销售人均消费、地区分布等指标的合理性;
获取发行人主要电商平台月度线上销售收入情况,分析线上销售收入分布与电商
平台促销期间是否一致;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获取并查阅 IT 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等,并在销售明细中搜索“刷单”、“不发货”等关键词,抽查物流发货
记录,确认是否存在虚假发货或发送空包裹等虚假销售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大
额、异常消费情形和刷单情形;
动的原因;获取并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情况等,访
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竞争优势、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及相关
因素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仍持续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了解期间费用变动原因、平均薪酬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获取并查阅电商平台服务费协议、发票、银行付
款记录等,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宣传活动的主要用途及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同行业
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公司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统计不同采
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和存货结构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
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及仓库租赁合同,分析存货规模与仓
储容量的匹配性;获取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
况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悉乐相关人员,了解上海悉乐经营业绩波动的具体原因;
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发行人
政策进行比较,确认发行人相关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获取报告期中水致远出
具的固定资产相关评估报告、主要固定资产清单与减值明细,并访谈评估师与发
行人会计师,了解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
营业执照、章程及业务情况说明,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
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关系,并取得发行人关于自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等,了解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情况、终止情况及原因、与主要代理品牌合作续期
约定和合作的稳定性;并分析是否对主要代理品牌有重大依赖,以及失去主要代
理品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和员工数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坪
效,分析公司门店坪效是否处于合理水平;获取报告期公司门店收入规模、利润
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并查询其所在地理位置等,分析其是否与周边
购买力水平情况相匹配;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变动、坪效变动较大的主要门店,
分析其变动合理性及收入占比情况;获取公司门店 ERP 系统销售明细数据,了
解门店销售的频次、消费金额分层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匹配大额多次购买的
流水记录等,分析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明细表、物流发货记录等,分析抖音、天猫、京东、有赞平台主要品牌、客户数
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指标的合理性,按客户消费金额分析客
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情况;检查线上电商平台
月度销售收入和宣传费支出情况,分析线上销售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是
否一致;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并在销售明细搜索“刷单”、“不发货”等关键
词,抽查物流发货记录,确认是否存在虚假发货或发送空包裹等虚假销售的情况,
结合 2022 年至 2024 年 IT 审计,核实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消费情形和刷单情形;
动的原因;获取并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情况等,访
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竞争优势、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及相关
因素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仍持续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了解期间费用变动原因、平均薪酬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获取并查阅电商平台服务费协议、发票、银行付
款记录等,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宣传活动的主要用途及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同行业
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公司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统计不同采
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和存货结构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
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及仓库租赁合同,分析存货规模与仓
储容量的匹配性;获取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
况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及测算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发行人政策进行比
较,确认发行人相关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 2022 至 2024 年固定资产执行减
值测试程序;
营业执照、章程及业务情况说明,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
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关系,并取得发行人关于自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失去代理权的风险较低;发行人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可能存在品牌方经营策略调
整导致失去代理权的风险。发行人对单个授权代理品牌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
已与 THE NORTH FACE、ARC'TERYX 品牌终止合作,但未对发行人业务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但预计不会
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公司前五大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符合公司的产品
特点,与同行行业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
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
在较大变化的门店相关收入占比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零售门店的
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产品特点;
各消费金额区间的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指
标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相近,不存在
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消费金额集中在 0-5,000 元区间,次均消费额
与公司线上平台客单价相符,购买次数主要集中在 1-2 次,未出现大幅波动;报
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大额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消费,前五大客
户销售额占线上销售业务金额比例较低,不存在异常大额消费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电商平台相关规则而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线上经营的情形,
不存在刷单等行为;
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波动,符合行业及公司产品的经营特点;报告期
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
系主要系突发不可控因素、行业波动等外部因素和经营渠道拓展及调整整、“自
有品牌 **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波动等内部因素
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波动符合其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随着**产业政策支持、“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战略实施、控制费用等,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未大幅下滑,2025
年 1-3 月经营情况大幅改善,应对措施有效;
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与公
司线上销售规模相匹配,由各平台根据其协议约定和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且与比
音勒芬、探路者平均水平相近,符合发行人经营业务实际和行业情况;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和自有品牌发展导致业务宣传费占比较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
情况,不存在通过业务宣传费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形;
销售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受公司经营情况
影响,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提前增加仓库面积以
满足业务需求,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
主要为两年以内,且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产品的期后单价波动主要受品牌、产
品结构变化所致,期后销售情况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比例受产品结构、销售模式等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特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测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对相关存在减值迹
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过程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
提充分;
链上下游以拓展渠道及业务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
发展方向,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问题 3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根据发行人测
算,2024 年至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假设为 20%,发行人 2026 年新增营运资
金需求为 29,880.25 万元。2021-2023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8.83%、
用于 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分别于 2022 年和 2023
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资金使用结构,将部分“厂房购置”、“设备购
置”“研发费用”支出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等,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中非资本化支出金额为 16,419.97 万元(含结余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占比为 88.28%。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结合张恒的
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
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
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
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
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2)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业务
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并结合目前
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的匹
配性;(3)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
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结合张恒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
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信情况、公
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
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一)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
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修订事项,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由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3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
为明确本次发行认购下限,本次发行对象张恒已出具《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
金额的承诺》,具体为:“本人拟全额认购三夫户外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 7,774,227 股,认购金额为 7,300.00 万元,本人认购股票
数量及金额的下限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上限一致。若三夫户外股票在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深交所、**证监会要求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人认购的三夫户外股份数量、
认购资金金额将做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认购对象张恒已承诺按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认购,承诺的认购数
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二)结合张恒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
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
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
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
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张恒的资产主要系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房产、资金及理
财产品等,具体如下:
项目 具体情况 是否抵押/质押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张恒持有三夫户外股票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张恒持
三夫户外
股票
日日均收盘价计算持股市值 35,845.84 万元。 情形
根据张恒及**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公开查
房产情况 询房产参考指导价,截至查询日,其持有的北 不存在抵押情形
京、成都等地的房产价值约 700 万元。
资金及理 根据张恒及**提供的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明
不存在质押情形
财产品等 细,持有存款及理财产品等约 2,040 万元。
根据认购对象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的承诺》,本次不
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安排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情形外,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以个人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是否履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债务人 行完毕
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
后三年
江苏产业
发展
江苏产业
发展
江苏运动
科技
上述担保均是认购对象张恒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借款、授信提供担保。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按期偿还借款,未发生担保人代偿相关债务的情形。
根据张恒提供的**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和调查表,张恒信用状况
良好,不存在 90 天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经查询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
站,张恒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
录,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
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张恒
本次认购资金为 7,300 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类型 预计金额 具体来源
自有资金 1,800.00 家庭积累
自筹资金 5,500.00 股份质押借款
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其自有资金来源为存款、理财产品、房产等,其
中存款及理财产品等 2,040 万元,可用于本次认购自有资金来源。同时,张恒拟
以持有的三夫户外股票质押融资约 5,500 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张恒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的承诺》,具体为“1、本人用
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的、有效的处分权;2、本人不存在通过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
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本人所认购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
他代持情形;5、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或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2)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3)为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不当
入股的情形;(4)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
情形。”
同时,上市公司已出具《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具体为“公
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
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的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较低
根据对张恒的访谈和其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安
排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发行人
的情形。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张恒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7,774,227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预计张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24.46%。
根据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其拟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款 5,500 万元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关于印发 的
通知》的规定,结合近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对象公布的股权质
押融资方案质押率情况及张恒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洽谈的情况,拟以 40%的股票
质押率测算融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测算
质押参考股票价格① 10.97 元/股 11.09 元/股 11.90 元/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持股数量(股)
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股)③ 157,587,486 157,587,486 157,587,4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认购对象认购本
次发行数量(股)④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股)⑤=③
④
本次发行后,认购对象合计持有股份
数量(股)⑥=② ④
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万元)⑦ 5,500.00 5,500.00 5,500.00
拟质押的股份数量(股)⑧=(⑦/质押
率 40%)/①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前
公司股本比例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前
张恒持有股份数量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
公司股本比例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
张恒持有股份数量
注:质押股票参考价格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20、60、120 日交易日收盘价均价。
根据上述测算,认购对象拟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融资 5,500 万元,其质
押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张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38.36%、37.60%
和 35.36%,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30.99%、
影响。
综上,本次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 1,800 万元和以股份质押融资 5,500 万元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张恒财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信用
状况良好,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不存在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
融资的情形,资金短缺风险较低。
根据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其拟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款 5,500 万元用
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还款资金来源
张恒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财产、个人及**薪酬、股票分红、**质押、必要
时减持股票等偿还借款。
①自有资金及财产
根据张恒个人财产情况,其用自有资金 1,8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仍
有自有资金及理财约 240 万元和房产价值约 700 万元等。
②个人薪酬
张恒 2024 年度领取的薪酬为 102.30 万元,谨慎假设后续年度张恒均以 2024
年度金额领取薪酬。
③股票分红
根据**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监管和对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等要求,发行人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假设未来公司按照每 10 股派送 0.30 元进行年度分红,未来三年均保持同样
的分红金额。根据张恒认购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其每年可取得的股份分红金
额为 121.35 万元、121.35 万元、116.39 万元。
④通过股份质押方式**借款
在上述借款到期前,张恒可以通过**质押方式融资 4,500.00 万元以偿还剩
余本金,以 40%质押率进行测算,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20、60、120 日交易
均价为质押股票参考价格,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⑤必要时采取股票减持还款
除上述还款资金外,必要时张恒可以通过减持部分发行人股份进行还款。假
设以近 60 日交易均价 11.19 元/股(2025 年 4 月 30 日)进行测算,张恒减持发
行人总股本的 1.00%,可得到资金 1,850.40 万元。
(2)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根据张恒与金融机构的初步意向方案,股权质押借款年利率为 4%-5%,按
照谨慎性原则,取利率 5%进行测算,具体偿还本金及利息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总金额
股权质押借款-本金 - 1,000.00 4,500.00 5,500.00
股权质押借款-利息 275.00 275.00 225.00 775.00
合计 275.00 1,275.00 4,725.00 6,275.00
未来偿还安排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还款金额-本金 - 1,000.00 4,500.00
还款金额-利息 275.00 275.00 225.00
偿还资金来源 463.65 2,262.70 5,706.39
其中:自有资金 240.00 188.65 987.70
个人薪酬 102.30 102.30 102.30
股票分红 121.35 121.35 116.39
**质押 - - 4,500.00
股票减持 - 1,850.40 -
偿还后资金结余 188.65 987.70 981.39
注 1:偿还资金来源=当年取得的股票分红 个人薪酬 **质押 股票减持 年末资金结
余;
注 2:股票现金分红仅基于合理基础进行测算,不构成公司的承诺;
注 3:股票减持测算仅出于资金筹措规划目的,不构成张恒减持承诺;张恒已承诺本次
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18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承诺遵守**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
综上,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信用情况等,其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偿
还安排可行。
二、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
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并结合
目前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
的匹配性
(一)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
合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1)测算假设
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来源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
营性流动负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25 年末、2026 年末、2027 年末的经营性
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预测,计算各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
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新增的流动资金缺口为 2027 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
额与 2024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的差额。
① 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测算取值依据
具体到三夫户外,选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计算
数据,选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
计算数据。
收入×各科目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取值 2024 年末各科目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百分比,并假定各期保持不变)。
② 营业收入测算取值依据
合增长率为 12.94%。假设 2025 年-2027 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
(2)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假设,2025 年-2027 年的营业收入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营业收入 84,640.00 80,026.30 88,028.93 96,831.82 106,515.00
增长率 - -5.45% 10.00% 10.00% 10.00%
根据预测期间 2025-2027 年的营业收入,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具
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项目 2024.12.31 2025.12.31 2026.12.31 2027.12.31
比重
应收账款 3,280.17 4.10% 3,608.19 3,969.01 4,365.91
预付款项 5,143.70 6.43% 5,658.07 6,223.88 6,846.27
存货 47,913.18 59.87% 52,704.50 57,974.95 63,772.44
经营性流动资
产合计
应付票据 2,298.38 2.87% 2,528.22 2,781.04 3,059.14
应付账款 2,785.68 3.48% 3,064.25 3,370.68 3,707.74
合同负债 3,720.92 4.65% 4,093.01 4,502.31 4,952.54
应付职工薪酬 1,484.09 1.85% 1,632.50 1,795.75 1,975.32
经营性流动负
债合计
营运资金占用
额
营运资金增加额 15,241.88
注:上述测算仅为分析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销售预测或业绩
承诺。
根据上表测算,未来三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将达到 15,241.88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 7,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远低于按
照销售百分比法预测的公司的 15,241.88 万元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性
(1)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是一家兼具户外用品销售和提供户外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
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业
务发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9,401.96 14.52% 80,026.30 -5.45% 84,640.00 50.51% 56,236.71 1.23%
主营业务收入 18,581.37 13.57% 74,410.05 -3.86% 77,395.82 52.98% 50,591.29 5.1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36.71 万元、84,640.00 万元、80,026.30
万元和 19,401.96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1.23%、50.51%、-5.45%和 14.52%;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0,591.29 万元、77,395.82 万元、74,410.05 万元和 18,581.37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5.11%、52.98%、-3.86%和 13.57%。随着突发不可控因素
的**、产业及促消费政策的支持、冬奥会以来居民参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的市
场机遇及公司加大 X-BIONIC 品牌产品推广等影响,2023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
务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25 年 1-3 月,随着“自有品牌 独
家代理品牌”战略的推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19,401.96 万元,增幅为 14.52%,
预计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宏观经济的逐步恢复,公司经营规模将保持增长
趋势。
综上,2022 年,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公司业务经营
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波动较大。随着 产业、促消费政策的支持和公司
X-BIONIC 品牌的大力发展,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 50.51%,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率为 52.98%;2024 年,受克拉特慕森变为联营公司和 ARC'TERYX
(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度下降。2025 年 1-3 月,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14.52%,预计随着宏观经济的恢复、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
公司“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保持增长趋
势。因此,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参数选择谨慎、合理。
(2)预测期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 X-BIONIC 品牌规模保持增长趋势。选取 2024
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 2024 年营业收入的占比作为预测期经
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测算,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相关参数
的选择谨慎、合理。
综上,公司预测期营运资金计算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状况,主要参数的选择谨
慎、合理。
(二)结合目前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
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的具体安
排,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发行人业务经营和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有
**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证业务发展。根据前述测算,发行人预计 2025-2027
年合计资金缺口为 15,241.8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占比 68.60 69.95 70.37 75.25
非流动资产占比 31.40 30.05 29.63 24.75
探路者
流动负债占比 79.86 82.82 93.99 78.39
非流动负债占比 20.14 17.18 6.01 21.61
资产负债率 24.84 26.05 20.14 20.93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占比 82.20 80.71 81.17 87.38
非流动资产占比 17.80 19.29 18.83 12.62
牧高笛
流动负债占比 95.92 95.13 96.33 95.64
非流动负债占比 4.08 4.87 3.67 4.36
资产负债率 49.80 50.24 54.70 60.18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占比 61.30 59.36 64.32 73.92
非流动资产占比 38.70 40.64 35.68 26.08
比音勒芬
流动负债占比 80.84 80.78 84.51 87.45
非流动负债占比 19.16 19.22 15.49 12.55
资产负债率 25.54 29.45 27.2 25.94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占比 70.70 70.01 71.95 78.85
非流动资产占比 29.30 29.99 28.05 21.15
平均水平
流动负债占比 85.54 86.24 91.61 87.16
非流动负债占比 14.46 13.76 8.39 12.84
资产负债率 33.39 35.25 34.01 35.68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占比 62.37 60.61 59.46 54.68
非流动资产占比 37.63 39.39 40.54 45.32
三夫户外
流动负债占比 74.88 71.22 82.87 76.59
非流动负债占比 25.12 28.78 17.13 23.41
资产负债率 44.99 44.05 36.02 36.15
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54.68%、59.46%、
和 70.70%;负债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76.59%、
但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1)
公司运营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导致固定资产占比较高;(2)公司线下销售主要
通过租赁门店销售,可比公司通过加盟商、直营门店方式销售,导致公司非流动
资产、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资产负债率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15%、36.02%、
牧高笛开展 OEM/ODM 业务,应付账款较高,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2)受融
资渠道主要系银行借款影响,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探路者、比音勒芬。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符合公司及行
业的特点。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融资渠道单一,导致银行借款规模较高,资
产负债率较高。
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
款。根据公司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发行人
当前阶段仅依靠自身积累、新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供日常经营使用,面临
较大的财务成本压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 2,300.00 万元,远低于前述测
算的资金缺口。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带来
的资金压力,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要、规
模合理。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为 18,957.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99%,
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使用 5,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借款人 **银行 金额 借款期限
号 资金金额
-2025.3.18
-2025.5.19
-2025.6.27
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述借款到期的情况偿还。如在上述银行借款到
期时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偿还。对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
自筹资金偿还银行**的,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以**公司的流动性及财务风险,有助于
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实施。
综上,结合流动资金缺口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比较情况,
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要且规模合理,
偿还银行借款的安排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整
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相关规定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
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2,218,84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9,317.99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718.58 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99.4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于 X-BIONIC 高科技时尚
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议及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 4,388.07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收入和理财收入)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前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资金使用进度 是否变更、延期等情形 项目实施进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 存在内部结构调整事
X-BIONIC 高科技时 入 14,669.57 万元, 项,具体详见本问题回 募集资金投资项
尚运动品牌建设与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复“3、前次募集资金内 目已于 2024 年 5
运营项目 比例为 78.88%,剩余 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 月结项
募集资金已**补 理性”
充流动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24 年 5 月结项。最近一年,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达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
产前一年情况 2024 年情况
营业收入 21,570.80 28,986.26
净利润 3,432.75 5,827.74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与承
诺的收益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
配。
(1)2022 年 6 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
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公司暂时无法进行厂房建设、装修及设备购
置。经公司慎重考虑,若厂房建成后,可能导致**期限内停工停产,对公司募
投项目的投建及运营、X-BIONIC 品牌的推广会产生较大的压力。在滑雪产业、
全民健身等政策支持下并结合户外产业的发展状况,公司亟需聚焦资源,发挥
X-BIONIC 科技功能性产品优势,通过**的品牌营销传播,快速占领市场份额,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结合自有品牌
ANEMAQEN、SANFO PLUS 等运营经验,对 X-BIONIC 产品将采用产品生产外
包,即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公司将聚焦于品牌及产品推广,致力于附加值较高
的业务链上游的设计、研发和业务链下游的品牌运营和销售。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
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
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项目中“厂房购置”、“设备购
置”两个支出项目共计 10,911.56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 300.00 万元用于
现有门店升级改造、3,195.70 万元用于 X-BIONIC 品牌市场推广、7,415.86 万元
用于“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
(2)2023 年 9 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自有品牌 SANFO PLUS 的运营经验,对
X-BIONIC 品牌产品线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公司加强了募投项目研发费用
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研发设计的效率,使得 X-BIONIC 品牌产品研发设
计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主要产品研发设计已基本完成。2022 年以来,公司加大
了 X-BIONIC 品牌销售渠道拓展和市场推广投入,使得 X-BIONIC 品牌产品收入
保持稳定增长。随着公司 X-BIONIC 品牌销售渠道的开设,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强
销售渠道和零售铺货的投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
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经
营的实际情况,在“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
不变的情况下,将“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中的支出
项目“研发费用”2,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 350.00 万元用于“现有
门店改造升级”,1,650.00 万元用于“X-BIONIC 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
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同时,将调整后的“现有门店改造升级”募集资金用
于现有门店及新开门店装修、设计、店铺道具采购等;“市场推广费用及其他”
募集资金将用于线上、线下市场推广及渠道推广。
综上,因 2020 年以来宏观经济波动、突发不可控因素及 X-BIONIC 品牌发
展情况等影响,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对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
(二)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相关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17.99 万元,经前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和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次募集资金为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从不超过 18,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7,300 万元,调减金额
为 10,700 万元。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超过 30%的部分已在本次募集资
金中调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四、相关风险披露情况
针对问题(1)相关的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
关的风险因素”之“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资金短缺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资金短缺风险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发行人
限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张恒拟以不超过 7,30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
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 5,500 万元。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 10.97 元/股和质押率 40%测算,需质押
未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股票质押融资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资金短缺风险和股
票质押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和控制权的稳定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1)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
了以下核查程序:
解张恒持股及质押、冻结情况;
票的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其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相应价值、认购资金来源和偿
还安排;
信用报告、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了解其诉讼、仲裁、信用及担
保情况;
资的承诺或说明等,了解其质押融资的股票来源和合规性。
针对上述(2)(3)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
查程序:
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银行借款、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等;
公司业务情况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了解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及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相
关决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和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了解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
合理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是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
分析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二)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1)相关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
认为:
金额相匹配;张恒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次认购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对外借款本次认购资金,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信
用情况等,其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偿还安排可行。
针对上述(2)(3)相关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动资金必要、规模合理,偿还银行**安排合理,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与承诺的收益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前次募集资金
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 30%的部分
已在本次募集资金中调减,并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
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
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
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
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
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
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
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
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自2024年7月26日本次发行向贵所申报之日起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针对相关事项,发行人及保荐人出具了《关于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
进行专项说明。经自查,发行人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未出现对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质疑的情形,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发行人已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将
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如果出现媒体对公司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公司及保荐人将及时进行核查并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进展。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询函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
行核对,分析是否为重大负面舆情,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已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以来,不存在属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
**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张 恒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晓坤 李 旭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
告的**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祝瑞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