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闻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
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
方”)转让上市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子有限公司、昆
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 100%股权以及下属公司闻泰
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作为本次重组的印度法律顾问;
和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估值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