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拟以
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子有限
公司、昆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100%股权以及下
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前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闻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
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