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二五年六月三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对外融资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根
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范围内向
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借款年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授
权**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
(LPR)
;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前述融资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等以实际
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因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融资后的余额超过了《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的授权,故本次融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本次融资事项,在不突破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条件下,授权
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是否为公司自身的本次融资事项提供相应
担保(如需),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融资替换或循环使用上述
融资额度;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融资的后续事宜。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