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机制,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不断深入,有必要结合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适应银行卡清算市场发展新趋势
回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发展进程,2015年,**院发布《**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2016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及主要监管要求。
银行卡业务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发卡、收单和转接清算等环节,涉及持卡人、发卡机构、转接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和受理商户等主体。银行卡清算机构在银行卡业务中发挥着核心枢纽作用,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其品牌的银行卡,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并协助完成资金清算。
当前,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不断发展,银行卡清算市场逐步成熟。目前,共有3家机构获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分别为**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网联”)。其中,后两家为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连通公司由美国运通与连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万事网联由万事达公司与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在**境内共同发起设立。
“近年来,随着美国运通、万事达的合资公司先后获得银行卡清算牌照,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外开放的速度和程度加快并深化。”招联**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是**及时和必要的。
促进清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办法》延续了现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的基本原则,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条件、程序等未作出大的调整,并结合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现状,对监管制度进行细化完善,旨在促进银行卡清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运行。
在董希淼看来,《办法》完善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变更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简化部分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为清算机构办理相关事项提供更多便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完善后的《办法》也体现了坚持高水平开放的理念。《办法》与外商投资领域法规制度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同等标准,进一步夯实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以开放促发展,促进清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这将更好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和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银行卡清算机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明确风险管理体系应与成员机构规模、业务发展相适应,鼓励和支持银行卡清算机构之间进行风险信息共享。业内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提升清算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增设“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章节
相比于原《办法》,《办法》增设了“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章节。**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既是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一方面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治理结构、业务规则、标准体系、成员机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让银行卡清算机构经营活动更加有规可依,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监管机制,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更加有章可循,维护银行卡清算市场秩序。
在董希淼看来,银行卡清算机构在银行卡业务中发挥着核心枢纽作用,其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对银行卡市场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办法》增设第四章“运营管理”,要求清算机构独立经营,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内控、审计和问责机制。这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清算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清晰、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为银行卡市场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强化风险管理。
《办法》还增设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和履职要求、手段。“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清算机构的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银行卡市场稳健可持续发展。”董希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