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6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 265,821.6238 万股的 1.00%,无预留权益。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魏卫东 董事、总经理 36.00 1.35% 0.01%
李建防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9.00 1.09% 0.01%
许利 副总经理 29.00 1.09% 0.01%
杨北方 财务总监 29.00 1.09% 0.01%
李晶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胡斌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刘省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38 人)
合计(245 人) 2,658.00 100.00% 1.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
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2)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
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根据《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 号),**管理
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
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
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
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6.5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个
(3)2026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44.50 万元/人;
解除限售期
(4)2026 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 15.50%;
(5)2026 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220 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 8%,
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 50%;
(6)2026 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 781 千克二氧化碳/吨。
(1)2027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7.7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 年为基数,2027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
(3)2027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48 万元/人;
解除限售期
(4)2027 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 16.50%;
(5)2027 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230 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 9%,
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 50%;
(6)2027 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 778 千克二氧化碳/吨。
(1)2028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8.65%,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 年为基数,2028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
(3)2028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51.50 万元/人;
解除限售期
(4)2028 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 18.00%;
(5)2028 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250 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 10%,
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 50%;
(6)2028 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 773 千克二氧化碳/吨。
注:①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②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③上述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是指 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
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反推法值,
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④上述燃料替代率即热量替代率指入窑替代燃料热量占入窑化石
燃料和替代燃料热量之和的比例;⑤上述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
行业(CETS-VG-02.01-V01-2024)》执行;⑥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是指实现产业转化的科研成果所对应的发明
专利申请数量占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总量的比例;⑦同行业指东财行业分类“建材-水泥-水泥”分类下水泥主业营收
占比超 50%的所有上市公司。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因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
值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经市管企业审核并报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冀东水泥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
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绩效考核得分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5% 6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
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 的议案》
《关
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制定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 方案>的议案》《关于核实 单>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对
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
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员会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
国资202519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
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披露的同时披露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 的议案》
《关
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制定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
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
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重不良后果的;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一)和(二)中的任一情况,且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均合格,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予 2,6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4 日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58.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1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245 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魏卫东 董事、总经理 36.00 1.35% 0.01%
李建防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9.00 1.09% 0.01%
许利 副总经理 29.00 1.09% 0.01%
杨北方 财务总监 29.00 1.09% 0.01%
李晶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胡斌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刘省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38 人)
合计(245 人) 2,658.00 100.00% 1.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
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2)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为其**提供担保
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此次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收盘价、激励对象
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授予日公司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
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股份支付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
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3.41 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6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人重大误解之处。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
有效。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唐山冀东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冀东水泥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