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价格由 7.73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关于 要>的议案》、《关于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摘要>的议案》、《关于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对外披露了《北
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9)。
《关于 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发布《北京大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22 日为股权
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前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
调整: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73 元/股-0.35 元/股=7.38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3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 2025 年**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 7.73 元/股调整为 7.3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授予价格因为上市公
司派息按照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经
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