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工作,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责任
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
义务,以上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总裁汇
报有关情况。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
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该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
告义务不能当然免除**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
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
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
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公司章
程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事项触及公司董事会及以上权力机构审批,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需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履行
报告义务。前述标准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值计算。计算上述交易事
项时,应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第九条 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上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计算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合并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计算。
第十条 重大诉讼和仲裁指: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
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
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已经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诉讼和仲裁,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其他重大事件
足额坏账准备;
关决议;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变动;
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润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对当期损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发生时,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本制度第二章所述的重大事项,并且在重大事项发
生下述任一进展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该进展情况:
就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讨论、调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就重大事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时;
董事会或者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时;
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负有报告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公司的重大事项各个内部信息报告第
一责任人均负有报告责任,会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由 会议召集人承担报告
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分别就公司董事会、总裁及副总裁工作范
围内的重大事项承担**的报告责任。如果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内部信息报告
**责任人发生争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承担报告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联络人或其他人员,在知
晓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后应在**时间内向信息报告**责任人通报该
信息。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部门和公司,应报告上述重大事项及其相关
信息,报告前述信息时,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
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
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总裁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
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
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四章 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了解到本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对其知悉的相关重大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重大信息在经合法公开披露而成为**息之前,**人员不得以**形式
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本制度规定
应报告事项而**、缓报、漏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程度,本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董事和董
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总裁可以对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作出警告直至解
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或处分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