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 京 银 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5-021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 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议文件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谢宁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
现场结合电话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有表决权董事 10 人,实到董
事 8 人,其中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谢宁董事长代为投票,余瑞玉董
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俞红海董事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南银转债”的议案
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的 19 个交易日中,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南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22 元/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南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董事会决定行使“南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
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南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并按照“南银转债”提前赎回方案实施赎回后续具体事宜。
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南银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提前赎回“南银转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
前赎回“南银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