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原监事杜义贤、黄永平、黎运新,公
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办理完成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上述人员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符合有关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对象**、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85 人调整为 577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371.10 万股调整为 366.3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
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14.0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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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