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
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
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戚金兴
委 员:戚金兴、莫建华、贾生华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戚金兴、贾生华、于永生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莫建华、贾生华
主任委员:于永生
委 员:于永生、贾生华、莫建华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洪力先生为公司总裁;沈伟东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管理人
员简历见附件。以上**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管理人员简历
张洪力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总裁,自 1997
年加入公司,先后负责公司主要业务的各项重要工作,先后担任公司
董办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房
地产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副会长。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
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7
年 5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2007 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 年-2003 年就职于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清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1 年加入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杭州
市房地产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曾获“2006 年**浙江地
产经理人”称号。
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符合《公**》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