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条 为充分发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年报编制、披露工作中汇报和沟通机制,根
据《公**》《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
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重要项目的实地考察。汇报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上述事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见面会,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
更正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初审意见,见面会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者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
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进行审查。独立董事应高度关
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或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