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号――业务办理》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8.34
万份。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应注销股票期权数量无误。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的范围内,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前述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37.865万股,其中**授予部分36.26万股,回购价格为7.68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1.605万股,回购价格为7.478元/股。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按
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