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万科 05”公司债券
赎回选择权的**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975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2 万科 05
公告编号:
〈万〉2025-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税)。
一、“22万科05”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
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本期
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第 3 个年度付息日一起支
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
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万科05”
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万科05”**赎回。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交易日:2025年7月7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8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7月8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万科05”全
部持有人。2025年7月7日买入“22万科05”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7月7日卖出“22万科05”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票面年利率为3.21%。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32.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10元。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
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
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大厦
联系人:肖哲
联系电话:0755-221987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受托管理人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