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京
运通”或“承租人”),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10,080.00 万元(剩余未付本金金额为 3,531.53 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为乐山京运通提供 15,864.50 万元
(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00 万元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乐山京运通于 2022 年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
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公告:临
对租赁期限、后续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并由公司继续对剩余**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1),另外,为保证乐山
京运通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剩余**债务的履行,公司及子公司与浙银金租签订了一系列担保合同,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浙银金租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持有的泰安市启程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安启程”)100%的股权等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盛宇
运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宇运通”)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股权质
押合同》,分别以持有的安庆兴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兴发”)
公司子公司泰安启程、安庆兴发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由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抵押合同》,以持有的电站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泰
安启程、安庆兴发分别与浙银金租签订《收益权质押合同》,以持有电站的收益
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山半导体”)与浙银金租签订《抵押合同》,以持有的软轴全自动单晶炉提供抵押
担保。
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亿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 70%
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4、临 2024-008、2024-023)。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
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
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额 283,644.09 万元,净资产 304,853.9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20%;该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8,713.18 万元,净利润-71,561.73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乐山京运通资产总额 596,590.97 万元,负债总额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136.01 万元,净利润-437.2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对乐山京运通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且乐山京运通的少数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
理,故仅由公司为乐山京运通提供担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盛宇运通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1)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履行的**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
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租人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其他所有款
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如浙银金租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
物,则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浙银金租赔偿的**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
承租人**未付租金、违约金、债权人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
的各项费用以及承租人对浙银金租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浙银金租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
分租赁物或者通过**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
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浙银金租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浙银金租实际
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
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
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
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
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税费、
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1)公司持有的泰安启程 100%的股权以及该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股、配
股等派生的股权。
(2)公司持有的安庆兴发 99.17%的股权以及该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股、
配股等派生的股权。
(3)盛宇运通持有的安庆兴发 0.83%的股权以及该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
股、配股等派生的股权。
(二)泰安启程及安庆兴发与浙银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租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
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
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如浙银金租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收回租赁
物的,则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浙银金租赔偿的**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
下承租人**未付租金、违约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
项费用及承租人对浙银金租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浙银金租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
分租赁物或者通过**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
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浙银金租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浙银金租实际
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该等法
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
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
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
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税费、
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
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浙银金租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
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浙银金租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泰安启程、安庆
兴发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前述条款约定的期间。
(三)泰安启程及安庆兴发与浙银金租签订的《收益权质押合同》
泰安启程享有的位于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 3333 号光伏电站所产生的
包括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在内的所有收益。
安庆兴发享有的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 1 号光伏电站所产生的
包括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在内的所有收益。
(四)泰安启程、安庆兴发及乐山半导体与浙银金租签订的《抵押合同》
泰安启程持有的位于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 3333 号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乐山半导体的 35 台软轴全自动单晶炉;安庆兴发持有的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
区皖江大道 1 号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子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
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
保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1.9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4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1.91 亿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48%。逾期对外担保 0.00 万
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