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证公函【2025】0775 号”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公司”)于 2025 年
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75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问询函》要求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地产业务,已经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并严格根据战略规划稳步
推进实施。公司剩余业务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险,上市公司相应制定了合理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相应章节充分地进行了风险提示。
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并剥离贸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 何圣东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