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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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16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于近日下发的《关于亿阳信通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36号)(以下简称“
工作函”)已收悉,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或“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亿阳信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现就工作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净额法结算项目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0.69 亿元,同比增长 124.27%,
主要系应收以净额法结算的相关款项及应收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所致。其中,
**名欠款方期末余额 0.24 亿元,款项性质为净额法结算的其他应收款项及保
证金。请公司:(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净额法结算的客户名称、关联关
系、是否为 2024 年度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余额、未结算原因、
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二)结合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物及
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 公司 回复 】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净额法结算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 2024 年度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
末应收余额、未结算原因、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存 是否
产品类 交易金 确认收 期末应收 2025 年
客户名称 在关联 本年 销售内容 未结算原因 账期
型 额(含 入(不 余额 回款
关系 新增
税额) 含税
额)
北京深蓝迅通
GW 平台建设 信息系 1 年以
科技有限责任 否 是 2,785.09 127.40 1,921.88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879.74
系统项目 统集成 内
公司
联通(海南)
产业互联网有
限公司/联通数 育种**信息 信息系 1 年以
否 否 1,401.06 120.11 988.20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
字科技有限公 系统集成项目 统集成 内
司内蒙古自治
区分公司
已回合同条款约定的
山西清众科技 智慧城市建设 信息系 1 年以
否 是 650.70 89.72 214.70 67%,余款正在催收中, -
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项目 统集成 内
略滞后于约定回款进度
长威信息科技
大数据交易平 技术开 1 年以
发展股份有限 否 是 84.00 13.21 84.00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
台(一期) 发/服务 内
公司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二)结合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
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相关会计处
理 是否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 》的规 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
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对公司在 交易中作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
人的身份进行判断,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会计准则 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对 于 外 购的 软 硬 件产 品, 公 司 直接 与 供 应商 签 订 合 同 ,
该 采 购 系 独 立 于 公 司 与 客 户 交 易 之 外 的 另 一 项 交 易 ;供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
应 商 将 合同 约 定 的软 硬件 产 品 交付 给 公 司后 ,公 司 对 该
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部 分 产 品进 行 验 收后 取得 商 品 控制 权 , 而后 根据 与 客 户
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工作。
对 于 需 向第 三 方 进行 采购 的 项 目, 在 项 目实 施过 程 中 ,
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
由 公 司 就项 目 需 求、 交付 内 容 和工 作 进 度与 客户 进 行 沟
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通和协商,并主导供应商开展工作以完成客户的要求。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 在 项 目 执行 过 程 中 , 公司 需 进 行整 体 方 案设 计和 实 施 部
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 署 , 将 外购 的 软 硬件 与其 自 主 研发 的 软 件产 品 或 专 业 技
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 术 服 务 进行 整 合 ,将 整合 后 的 组合 产 出 转让 给客 户 完 成
产出转让给客户 销售,即整合产出构成了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公 司 与 客户 签 订 销售 合同 后 , 由公 司 负 责产 品交 付 及 售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 后 服 务 ,公 司 承 担向 客户 转 让 商品 的 主 要责 任, 且 公 司
要责任 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人,包括工期延误、项目质量、设
计制作全过程的违约责任。
供 应 商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供 货 并 在 公 司 完 成 验 收 /签 收 确 认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 后 , 在 客户 对 公 司合 同履 约 情 况验 收 前 ,相 关存 货 风 险
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由 公 司 承担 , 即 满足 公司 在 转 让商 品 之 前承 担了 该 商 品
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 公 司 对 提供 的 产 品及 服务 具 有 独立 定 价 权, 公司 向 客 户
的价格 提 出 解 决方 案 和 商务 报价 ; 公 司根 据 项 目需 求向 供 应 商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采购商品,采购价格根据具体询价、谈判 确定。
对 于 外 购的 软 硬 件产 品, 公 司 有权 自 主 选择 供应 商 , 客
户 未 通 过合 同 条 款或 其他 方 式 约定 公 司 的采 购选 择 和 安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排 。 公 司与 客 户 签订 合同 后 , 可独 立 做 出外 购服 务 的 采
购选择和安排,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服务内容、价格、
结算条款等。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确认收入的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判断依
据从而确定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公司作为主要责任
人身份,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若对于上述判断依据均不 符合,或者虽然部分符
合但基于交易实质等相关事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项目采用净额法进
行核算。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过程
该项目的软件和硬件的主要供应商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
司,为北京深蓝下游用户(**部第三研究所)的控股子
北京深蓝迅通科技 GW 平台建设系 公司,且北京锐安软硬件产品在该项目中占比较高,鉴于
有限责任公司 统项目 上述原因,该项目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可能性无法完
全**,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
处理。
联通(海南)产业互
联网有限公司/联通 该项目的软硬件均为外采,公司对相关的软硬件提供重大
育种**信息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整合服务的证据提供不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
系统集成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 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司
公司主导供应商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对应的关键
山西清众科技股份 智慧城市建设
佐证材料提供不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调整为
有限公司 一期项目
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该项目供应商由客户指定,供应商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 大数据交易平
任,公司作为代理人身份,该项目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
股份有限公司 台(一期)
理。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上表所列示的四个项目外,公司在其他销售项目中均
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存在上表所述情形,均采用总额法确认收
入。公司以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会计 师的核 查程 序和 核查 结论】
基于亿阳信通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基本情况与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销
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循环中我们将以下公司确定为重要公司:亿阳信通本
部、子公司成都亿阳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 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西安亿阳信通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亿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和子公司广州亿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对于 上 述 重 要公 司 我 们 执行 了 风 险 评估 程 序 以 识别 和 评 估 由于 舞 弊 或 错误
导致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环节重大错报风险,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
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控制测试程序 。根据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
的情况设计并执行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其中
重要的审计程序如下所述:
(1)了解、评价及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 、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的设计
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 ,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
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梳理审查主要业务,通过甄别业务相关的上下游合同的具体条款、验
收单据、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
权等,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而确定公司采用
总额法/净额**计处理是否正确;
(4)抽样选取客户及供应商执行现场走访程序;
(5)对主要系统集成业务进行现场查看,了解系统实际运行情况;
(6)抽样选取相关项目经理执行访谈程序;
(7)对主要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的胜任能力进行核查 ,结合相关人
员的专业及工作经验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8)对本期收入验收资料中的签名笔迹进行核对,核查同一人签名是否存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在签名笔迹不一致的情况;若发现笔迹不一致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查
是否存在舞弊事项;
(9)选取主要客户,函证其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以评价收入的真实
性、准确性。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10)对收入以及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波
动的情况;
(11)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 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资料及发票等支持性
文件,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12)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3)对本期发生交易的客户和供应商的股权 关系进行穿透核查,核实是否
与亿阳信通存在关联关系;
(14)复核公司管理层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收入确认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是
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确认时点、确认方法与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其中有四个项目(GW 平台建设系统项目、育种**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智
慧城市建设一期项目和大数据交易平台(一期)项目),由于公司论证其为主要责任人
的关键证据资料不充分,经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四个项目按
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除上述四个项目外,我们认为公司在其他项目中采用总额法确
认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二、关于期后收入下滑
公告显示,2025 年**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42 亿元,相比于 202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1.28 亿元环比下滑 67.44%。公司 2024
年度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22.38%,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 43.43 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产品由以自产软件为主转变为以外
(一)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 2025 年**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
购软硬件为主所致。请公司:
合理性;(二)说明 2024 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 公司 回复 】
(一)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 2025 年**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季度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季度 4,154.30 4,906.05 15.32% 4,815.36 24.66% 4,897.80 18.74% 3,886.67 9.90%
第二季度 7,602.56 23.74% 5,135.79 26.31% 8,480.75 32.45% 7,637.24 19.44%
第三季度 6,758.37 21.10% 4,064.97 20.82% 3,422.28 13.10% 6,989.70 17.80%
第四季度 12,759.29 39.84% 5,508.55 28.21% 9,333.71 35.71% 20,764.12 52.86%
合计 4,154.30 32,026.27 100.00% 19,524.67 100.00% 26,134.54 100.00% 39,277.7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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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业特点影响,公司**季度普遍为销售和交付淡季,营业收入相对较低。2021 年至 2024 年,公司**季度收入在 3,886.67 万
元至 4,906.05 万元之间,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在 9.90%至 24.66%之间,2025 年公司一季度收入在此范围内,符合公司历史收入特征。
同行业 五年均值
年第四季度环比 年第四季度环比 年第四季度环比 年第四季度环比 年第四季度环比
直真科技
-84.39% -76.82% -83.67% -74.74% -86.13% -81.15%
(003007)
信息发展
-52.09% -79.59% -74.47% -78.53% -55.50% -68.04%
(300469)
湘邮科技
-70.94% -68.79% -45.64% -67.84% -67.92% -64.22%
(600476)
汇纳科技
-69.84% -72.74% -48.38% -63.55% -25.50% -56.00%
(300609)
数据来源:**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 2025 年**季度与 202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下滑 67.44%,环比指标波动符合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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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 分产品 **季度 第四季度营 收入同比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业收入 增减 同比增减
信息系统集
计算机与 成
通信行业 技术开发/
服务
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系
行业 统集成
其他业务收
其他业务 33.14 26.78 101.79 0.37% -8.50%
入
合计 4,154.30 12,759.29 32,026.27 64.03% -13.35%
公司 2024 年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22.38%,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基于
战略考量,对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积极拓展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包括外购软、硬件系统集成收入及自产软件系统集成收入,
相对来说,外购软、硬件系统集成收入毛利率较低,自产软件系统集成收入毛利率较高。
入 12,759.29 万元环比减少 8,604.99 万元,主要系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减少 4,458.88
万元,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减少 3,722.92 万元。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产品类型
**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1,814.73 信息系统集成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 1,443.43 信息系统集成
广州市捍御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169.87 信息系统集成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智网创新** 1,115.97 技术开发/服务
**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470.14 技术开发/服务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产品类型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智网创新** 679.15 技术开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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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499.33 技术开发/服务
**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469.86 技术开发/服务
西安冠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57.32 技术开发/服务
**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422.36 技术开发/服务
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871.60 万元;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未实现收入,收入环比大幅大
滑,主要原因为公司所从事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一般情况下**季度为淡季,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来自政府行业用户或电信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受下游客户立
项、审批、签署、实施进度安排及预算管理等影响,预计自第二季度开始才会陆续进入
招投标或谈判签约等项工作;公司各类业务均存在在手订单在**季度尚未达到确收要
求的情况;项目大多在第四季度进行验收,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在**季度较少,第二、第三季度逐渐增加,第四季度最多,整体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
波动特点。
自上述“表 2)同行业公司**季度与上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中可以看出,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变动符合行业特征。
综上,**季度一般处于客户项目规划阶段或者准备阶段,普遍为销售和交付淡季,
因此会呈现 2025 年**季度环比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不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说明 2024 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于该类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基于战略考量,对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公司加大系统集
成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把为行业客户提供软件 硬件 服务一体的数智化解决
方案作为未来重要的战略方向和业务收入增长点,并于 2024 年成功实施了多个中大型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客户主要集中于运营商、政府、交通、教育、能源等行业。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由于上述问题(1)回复中所述原因,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在 2025 年**季度未能延
续 2024 年第四季度的增长态势,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目前,公司已与各大通信运营商以及某铁路局、中石油某燃气公司、某省**厅等
公司关注行业的多领域的头部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正有序展开各类集成项目的招投
标及谈判签约等项工作。综合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储备的成熟行业解决方案、
正在跟进的项目及在手订单来看,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后续会陆续形成收入,具有可
持续性。
【 会计 师的核 查程 序和 核查 结论】
(1)对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一季度及上年度四季度 的收入金额进
行对比分析,分析其收入波动是否符合公司自身及行业波动趋势;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获取公司关于信息系统集成 业务可持续发
展能力的声明;
(3)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4)获取并检查公司 2025 年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在手订单。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收入确认未发现跨期现象,一
季度收入金额与往年对比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中未发现异常情况,信息系统集成业
务具有可持续性。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三、关于应收账款减值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3.96 亿元,对应坏账准备余额 2.26 亿元,计提比例 57.15%。其中,
对信通行业客户,公司 1 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9.31%、34.66%、68.42%、100%;对交通行业客
户,公司 1 年以内、2-3 年、3 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27.51%、60.38%、100%,二者存在明显差异。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名称、金额、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账龄、坏账准备、未回款原因等,并结合回
(2)说明对信通行业客户、交通行业客户减值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以及 3 年以上账龄
款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 公司 回复 】
( 1)补 充披 露公司应 收账 款前五 大对 象名 称、金额 、交 易事项 、关 联关 系、账龄、坏账 准备 、未 回款原 因等 ,并 结
合 回款 情况说 明相 关收 入确 认是否 审慎 ;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关联 坏账准 坏账准备
客户名称 交易事项 账龄 未回款原因
余额 关系 备 计提比例
哈尔滨市城通数字 哈尔滨市智能化交通 已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公司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管控综合平台 与甲方正在积极沟通推进中。
**移动通信集团 1-2 年占比 7.15%、 公司与甲方合作多年,项目均
江西有限公司 3 年以上占比 92.85% 已验收且具备支付条件,因双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应收账款 关联 坏账准 坏账准备
客户名称 交易事项 账龄 未回款原因
余额 关系 备 计提比例
方尚未就进一步维护工作达成
一致,应收款项正在积极沟通
推进中。
**移动通信集团 期后已回款 1,816 万元,余款
上海有限公司 正在积极沟通推进中。
**移动通信集团
科技治超系统集成/ 已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公司
河北有限公司石家 1,951.85 否 1 年以内 181.71 9.31%
不停车检测系统 与甲方正在积极沟通推进中。
庄分公司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 大数据平台运维监控 期后已回款 326 万,余款正在
公司 系统集成 积极沟通推进中。
账 款 前 五 大客户 2024 年期末余额涉及到的项目 累计确认应收账款 为 2.72 亿元 , 截 至 2024 年 末累计 回款 1.30 亿元 ,期
后 回 款 0.21 亿 元,累计总回款为 1.51 亿 元,回款金额占 已确认应收账款 的比 例 为 55.51%, 公 司 大 部 分 项 目 回 款 进 度 与
合 同 约 定 相符, 收入确认审慎。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 2)说明 对信 通行业 客户、交通 行业客户 减值 计提比 例存 在明 显差 异的
原 因, 以及 3 年以上账龄 100%计提 坏账的 合理 性。
客户组合与收入类型对照表:
客户组合 市场或客户类型 商品类型
信息系统集成
信通行业组合 计算机与通信业务
技术开发/服务
交通行业组合 智能交通业务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
基于不同行业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将客户主要划分为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组
合,参考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应收账款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公司按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划分客户组合,编制各组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采用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一般来说,由于信通行业客户的回款情况优于交通行业客户,所以信通行业客户
的减值计提比例要小于交通行业客户。例如信通行业客户 1 年以内的减值计提比例为
合的账龄分布计算得来,依据各阶段账龄余额的回款情况,计算结果会稍有不同。例
如交通行业客户 2023-2024 年 2-3 年阶段的回款情况较好,回款比例为 90.26%,而信
通行业 2023-2024 年 2-3 年阶段的回款情况较差,回款比例仅为 0.99%,这一阶段回款
的明显差异导致了信通行业客户 2-3 年的减值计提比例 68.42%高于交通行业客户 2-3
年的减值计提比例 60.38%。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不同账龄阶段回款比例不同导致不同
款项组合对相同账龄款项计提比例存在**差异性。
从近年来的应收账款情况来看,账龄在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后续可收回的概率较
低,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 100%计
提坏账。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 会计 师的核 查程 序和 核查 结论】
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1)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
相符;
(2)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核实账龄情况是否异常;
(3)获取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表,复核其历史财务数据和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分析其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其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5)对应收账款执行细节测试和网银查验,核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情况;
(6)对本期发生交易的客户的股权关系进行穿透核查,核实是否与亿阳信通存在
关联关系;
(7)选取主要客户,函证其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以评价收入的真实性、准
确性。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8)复核公司管理层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亿阳信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收入确认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合理、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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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函字202500000071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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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北京 **注册会计师:
王芳
二�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