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
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公**》、《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二)**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 “董事、**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
公司担任董事、**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
的相应报酬。董事、**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
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
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
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五条 董事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年度薪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六条 **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
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
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管理人员给予一
定的奖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参照本项奖励规定执行。
第七条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基
本薪酬按月发放。
(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按
月发放。
(四)**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管理人
员同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双重及以上职位的,其薪酬标准按担任的
职务报酬孰高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提
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