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章 总则
**条 为明确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
员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本细则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务和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监会确定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
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不得担任**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应对公司负有勤勉忠实义务。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但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董事会同意后决定
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
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
合同、协议等;
(十一)为实施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各项工作计划,总经理可以调度使用公司现有
流动资金、决定正常经营必须的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事宜,根据公司内控制度批准资产报
废、公司坏账、死账及财务支出款项。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
务文件;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
(四)总经理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
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
及董事会批准(如需);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
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
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
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议事实行会议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
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部门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
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
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缺席时,由总经理指
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议题,包括本细则中所载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所
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参会的**管理人员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以提出专项议题议案;**管理人员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应提前通知总经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
向总经理请示的重大事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总经办主任,由总经办主任汇总整理
后,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报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按需召开,总经理根据议题情况视需要召集总经理办
公会议讨论,经过民主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
议的重要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确认后,由总经办主任通过电子
方式发布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
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
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
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
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
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
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总经理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总经理工作细则》自动失
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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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