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人”)作为乐山巨
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农牧”)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公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牧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
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
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和
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548,4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综上,公司本次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
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
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 元(含税),以 2024 年
现金红利 85,553,197.82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510,070,33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17,548,400 股后的总股数为 492,521,93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737 元(含税),实际利润分配总额 85,551,059.76 元
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参与分配的公司股份总
数=85,553,197.82÷492,521,933=0.1737 元/股(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0.1737×492,521,933= 85,551,059.76 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
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具体除息除权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510,070,33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 17,548,400 股后,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492,521,933 股。参与本
次分配的股份,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3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不涉及送转股,股本无变动,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92,521,933×0.1737)÷510,070,333≈0.1677 元/股,即每股虚拟分派的
现金红利为 0.1677 元/股。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2.81 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
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2.81-0.1737)÷(1 0)=22.6363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2.81-0.1677)÷(1 0)=22.6423 元/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 2025 年 6 月 9 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影响的**值在 1%以下(含)
计算过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以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2.81 元/股计算,差异
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值=|22.6363-22.6423| ÷22.6363≈
因此,以 2025 年 6 月 9 日的收盘价计算,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值在 1%以下。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公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