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已承接聚石化学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
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天风证券仍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天风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聚石化学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 拟投资总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号 额
资金金额 金额 (%)
合计 120,059.51 55,249.19 54,913.00 99.39%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年产 40,000 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2:由于支付设备款是整笔支付,导致“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
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17.09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号 态日期 态日期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
项目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
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项目初
期气候条件、施工能力、产线优化、设备调试、行政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项
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募投项目“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
形势、市场环境冲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
发展侧**、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公司审慎控制了本募投项目投
资节奏,因而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
评估,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
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伟驰 马能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