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
“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津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津能股份”)100%股份、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热
力”)100%股权和天津港益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益供热”)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前述(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成
年子女;
(七)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
人及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声
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津投资本”)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股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结余股数
津投城开 8,649,200 - 190,186,44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津投资本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1.2024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津投城开出具《关于增持津投
城开股份暨增持计划的通知》并于当日**增持津投城开股票,详见《天津津投
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8)。本公司该次增持计划系基于本公司对津投城开未来发展的坚定
信心及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作出,目的系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为履行上述增持计划而
开展,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并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该增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毕期间不以**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本公
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损
失。”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21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累计买 期间累计卖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9 日结余数
入(股) 出(股)
量(股)
上市公司董事、代董事长、代总会
计师
上市公司原董事、党委副书记、工
会主席
期间累计买 期间累计卖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9 日结余数
入(股) 出(股)
量(股)
上市公司证券合规部前员工王依
渤之**
原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天
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
顾问、**合规官、董事会秘书国
静之母亲
标的公司津能股份原董事刘树文
之**
标的公司天津热力董事邓瑞华之
**
标的公司港益供热董事长孙英松
之**
对于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张亮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齐颖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本人及其父亲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王��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王志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王志顺已出具承诺如下:
“1.王��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孙迅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杨宾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杨军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职工监事赵扬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敬德久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李永维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赵泉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张萍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前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
(公告编号:2024―047)而进行的操作,
管及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本人及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王依渤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本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刘雅琪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刘雅琪已出具承诺如下:
“1.王依渤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针对其母亲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国静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夏淑琴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夏淑琴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夏淑琴已出具承诺如下:
“1.国静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针对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刘树文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的股票账户自开通以来一直为本人**使用,其在上述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付爱华已出具承诺如下:
“1.刘树文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停牌公告,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李春庆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停牌公告,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本人及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邓瑞华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聂智宏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
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聂智宏已出具承诺如下:
“1.邓瑞华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孙英松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
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郭晶已出具承诺如下:
“1.孙英松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情况及津投城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津投城开股票的情形。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
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笔录等文
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
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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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昊 李 爽 张 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