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六月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章 总则
**条 为完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
**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
分工及任免程序,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程序和参加人员,公司资金、资产
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构成。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管理
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为公司**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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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实
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长向总经理本
人说明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可以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应在其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中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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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董事会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由公司
内其他**管理人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为: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副总经理职责范
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会批准,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
行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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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参
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必要时,
可扩大到其他人员。董事长视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
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材料,由相应部门负责整理和制作,由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草案、内
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进行充分讨论,征求各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如下:
(一)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本次会议的议题;
(二)对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所有议题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后,由会议主持人作总体发言并宣布会
议结束;
(四)总经理办公室整理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
会议出席人员签字后,由公司文**门进行归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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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办,
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五章 **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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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
(八)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后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或**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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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或**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或**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值计算。
总经理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下的
关联交易,超过上述金额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外的其他交易事项,总经理应及时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保证该报告
的真实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过”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