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4年度报告期
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红芸女士、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董事吕桂莲
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蒋红芸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月 17 日 会 2024 年**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管理人员辞职及更换财务总监的议
案》
月 29 日 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月6日 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 21 日 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
行了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保持了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审计时间分配科学合理,项目团队专业配置均衡,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突出,勤勉尽
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内控工作持续关注并进行指导。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定期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季度报告》《2024年
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
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积极推
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行业状况、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
控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
阅,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及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相关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
四、总体评价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机构、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蒋红芸、李万峰、吕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