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证监会《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不利变化;
间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确定;
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 71,641,792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
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对于公司 2025 年度的业绩情况较难预测。2023 年、2024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51.66 万元、-3,203.8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46.71 万元、-3,336.89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盈利 1,000.00 万元、
盈利 3,000.00 万元和盈利 5,000.00 万元三种情景分别计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业绩的预测或判断);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3,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 13,009,049
总股本(股) 71,641,792 71,641,792 84,650,841
情形 1、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000 万元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3,203.84 1,000.00 1,00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336.89 1,000.00 1,000.00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14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14 0.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47 0.14 0.14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47 0.14 0.14
性损益后)
情形 2、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0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3,203.84 3,000.00 3,00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336.89 3,000.00 3,000.00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2 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2 0.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47 0.42 0.42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47 0.42 0.42
性损益后)
情形 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0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3,203.84 5,000.00 5,000.0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336.89 5,000.00 5,000.00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70 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70 0.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47 0.70 0.70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47 0.70 0.70
性损益后)
注:上述财务指标系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股本有所增加,但由于公司预计
各种内部、外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 2025 年未盈利且亏损金额较 2024 年有
所增长,或 2025 年的盈利水平低于 2023 年和 2022 年,则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
出现**程度摊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过程和时间,短期
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
能出现**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
对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
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
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可持
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
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保荐机构等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及公
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运营成本
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
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
行公司的采购、费用支出等审批制度,**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浪费。另外,公司将
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在稳定现有高端人才基础上,
引进市场**人才,**限度激发员工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提升自
身运营效率,**运营成本,从而提升整体经营业绩。
(四)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
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公
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
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
东先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
机构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