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所涉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7,000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授予和预留授
予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79,126 股,
此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合计 205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1,996,137 股)的 1.6905%;本次回购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7.70
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共计 38,395,690.20 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股。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本次“豪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无需暂停转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占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1,996,137 股)的 1.69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意见书》。
报告》(XYZH/2023SZ**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
收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
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3-078)。
资报告》(XYZH/2023SZ**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
已收到 49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 元(大
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12,201,940.00 元,股份数
为 433,000.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433,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68,940.00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 名**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82,184,344 股的 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10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324%。同时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5 名**授予激励对象和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532 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锁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75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2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2,139,344 股的 0.1743%。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7.70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
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
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 1 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 股回购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
变化,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
发展。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
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
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从公**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379,126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公司向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0 股;
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79,126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
根据《豪鹏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预
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28.18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7.70 元/
股,合计回购数量 1,386,126 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8,395,690.20 元,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996,137 股变更为 80,610,011 股,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140,416 29.44 -1,386,126 22,754,290 28.23
二、**售条件流通股 57,855,721 70.56 0 57,855,721 71.77
总股本 81,996,137 100.00 -1,386,126 80,610,011 100
四、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5SZ**5B0179),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的减少注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豪鹏科技已回
购限制性股票 1,386,126.00 股,支付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38,395,690.20 元,其中
减少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386,12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陆
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减少资本公积 37,009,564.20 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豪鹏科
技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996,137.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1,996,137.00
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8 日
出具 XYZH/2025SZ**5B0001 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80,610,011.00 元。
五、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鹏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24),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未发现债权人按照该公告的要
求提供相关材料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
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当公
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
因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定。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情况,“豪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50.27 元/股;
A=27.70 元/股;
k=-1,386,126/81,996,137=-0.016905;
P1=(P0 A×k)/(1 k)=50.66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
调整为 50.66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本次“豪
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
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
价值。
八、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