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南京工艺100%股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
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
存在未批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务顾问;
构和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
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耿玉龙 范蒙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