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4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结算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 3 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 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
市场行情、市场**息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
对象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