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以书面、电
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式召开。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为杨继林先生、刘信光先
生、赵阳先生、郑春**士、李强先生。
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宜化集团”)拥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
新情况,公司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本办
法第十三条**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
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作价情
况,公司本次交易与最近 12 个月对同一控制方**控制的企业资产
交易合并计算的相关财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 资产净额与交易
项目 营业收入
作价孰高 作价孰高
前次交易―收购新
疆驰源 100%股权
本次交易―收购宜
昌新发投 100%股权
资产购买合计 2,039,047.26 321,573.36 851,249.32
上市公司 2024 年对
应财务数据
占比 76.33% 43.68% 50.18%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
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
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
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4 年末/2024 年度经审计数据。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构成**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的议案》。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类
标的资产 金额 审议程序 相关时点
号 型
公司位于宜昌市�V亭 2024 年 5 月 28
出 第 十 届 董 事 会第 三
售 十五次会议
置部分固定资产 议日
购 新疆驰源环保科技有 已 履 行 交 易 双方 各 2024 年 5 月完
买 限公司 100%股权 自内部审议程序 成工商变更
出 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 第 十 届 董 事 会第 三 2024 年 10 月
售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十六次会议 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股份本部氯碱装
置、全资子公司湖北 2024 年 12 月
出 第 十 届 董 事 会第 四
售 十三次会议
CPE 装置及配套供电 决议日
线路
出 景县晟科环保科技有 已 履 行 交 易 双方 各
售 限公司 51%股权 自内部审议程序
权转让合同
上述交易事项中,1.部分交易属于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属于资产
购买,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用尿素)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包括化肥化工业务,与前
次交易存在业务相关关系,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前次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
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
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进行了分
析,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管
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为进一步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同意与宜化集团
签署《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详见巨
潮资讯网《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修订稿)》第六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5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宜昌新发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20499 号)和《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
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