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5-28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次临时会议、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99.3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
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回购方案
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20 号)、
《万华化
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27
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等法
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
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A205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1:30、13:00-16:30;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