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5-02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旅集团”或“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张家界中院”)分别送达的《民事**状》《应诉通知书》,
获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集团”)**张旅
集团、大庸古城,并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市政总院”)列为第三人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被张家界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建工集团
被告一:大庸古城
被告二:张旅集团
第三人:上海市政总院
(二)受理法院名称及其所在地
受理法院:张家界中院
受理法院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状主要内容如下:
包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张家界市
南门口特色街区项目施工(即大庸古城项目),第三人负责设计,被
告二授权被告一作为合同履行主体。
工程合格并交付使用。案涉工程总工期 1744 天,因被告与第三人的
共同过错导致工期延误共计 1070 天,原告认为存在重大损失,请求
被告及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集团同时向大庸古城管理人和张旅集团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530,071,221.50 元。经审查,大庸古城管
理 人 确 认 破 产 债 权 金 额 144,294,216.86 元 , 未 予 确 认 金 额
以上为本案原告**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
查明的事实为准。
(二)原告诉讼请求
产债权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
公司累计新增 2 项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21,297,504.85
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
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