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
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
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
子有限公司、昆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100%股权以及下
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
体不存在 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