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闻泰科技”)拟以现金
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智通电子有限公
司、昆明智通电子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 100%股权以及下
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按照**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中
介机构情况如下:
作为本次重组的印度法律顾问;
和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