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187.5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6.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5-022)。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议、第三届董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而失去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5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25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25 元/
股。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并以 16.2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5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8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
**个归属期 3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核心技术
李上奎 ** 15.00 6.37% 0.13%
人员
董事、总经理、核
王兵 ** 15.00 6.37% 0.13%
心技术人员
于缘宝 ** 董事 3.00 1.27% 0.03%
小计 33.00 14.02%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共计 31 人) 62.30 26.46% 0.52%
核心技术骨干(共计 30 人) 33.20 14.10% 0.28%
核心业务骨干(共计 18 人) 18.00 7.64% 0.15%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授予部分合计(257 人) 187.53 79.65% 1.56%
三、预留部分 47.92 20.35% 0.40%
合计 235.45 100.00% 1.96%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监督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
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计划而失去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
型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187.5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摊销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符合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