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16 日北方股份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
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秘密”)
,依法豁免
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秘密的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
访等**形式泄露**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秘密的法律意
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
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有关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秘密,是指**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时间内只限**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在政治、
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
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
涉及**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
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
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
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有关登记
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见附件一)
;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二);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见附件三);
(七)内部审核程序。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
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
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等事项。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
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条 公司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
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公
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
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
当在暂缓披露原因**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
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存在其他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
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关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
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内蒙古北
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废
止。
附件一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报送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途径与
方式
附件二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度》的内容;
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信息;
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
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是 □否 □是 □否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