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加强期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
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公司期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及贡献的紧密结合,
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具体的考核工作,
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财务**与董
秘办组成工作小组,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增长率(A)
行权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2024年为基数,2026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1%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3%,
第二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2024年为基数,2027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7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2%,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2024年为基数,2028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8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四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指标
A≥Am 100%
公司业绩考核
An≤A<Am A/Am
指标增长率(A)
A<An 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各年度业绩目标与**授予部分保持一致;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增长率(A)
行权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为基数,2026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1%或
预留授予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3%,
**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2024年为基数,2027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7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或
预留授予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2%,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2024年为基数,2028年营 以2024年为基数,2028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或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或
预留授予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行权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分位值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指标
A≥Am 100%
公司业绩考核
An≤A<Am A/Am
指标增长率(A)
A<An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下同)
;
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完成度的孰高者;因基期净利润为负数,净利润增长率计算采用绝
对值处理,计算公式为(本期金额-基期金额)÷基期金额**值;
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同行业指中证行业(2021)
分类“通信服务-通信设备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通信终端设备及组件” ;对标企业包括鼎汉
技术(300011.SZ)、航天智装(300455.SZ)、世纪瑞尔(300150.SZ)
、达华智能(002512.SZ);
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
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
行权份额。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
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B 及以上 B 及以下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
预留授予部分若于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与**授予部分
相同,若于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
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与董秘办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经
工作小组核实、确认后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作日与公司人力资源**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
者的申诉请求予以复核并告知**处理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期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