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27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
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了《关于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符合《公**》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关于向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科微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根据 2024 年度考核结果:**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 7 名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获授的 0.4176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
万股(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合计作废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上述共计 2.1576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合计 2.1576 万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事项中的**授予**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行了
现阶段关于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本次事项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