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5-021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大连圣亚旅游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信 息 披 露 监 管 问 询 函 》( 上 证 公 函
202506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有关事项回复说明
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受限情况。年报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
限资产账面价值 16.59 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79.64%,主要系**抵押和司
法冻结。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0 亿元,
长期借款 2.98 亿元,公司有息负债金额大幅高于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请公司:
(1)逐笔披露受限资产对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2)结合诉讼、仲裁进展,说
明相关资产被**处置的可能;
(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现存债务到期时
间,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债安排,借款对应的受限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的可能;
(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资产受限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逐笔披露受限资产对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 16.59 亿元,受限资产对
应借款或者诉讼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冻结等原因受限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4)大连思图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5)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圣亚海岸城(营口)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圣亚海岸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抵押及**冻结受限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值 15,383,041.27 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445,878,102.38 元。
上述受限资产对应的借款情况如下:
(1)公司 3,650.00 万元短期借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2)公司 4,000.00 万元其他应付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
路 608-6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
(3)公司 3,351.45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477.15 万元应付融资
租赁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8 号 2 层 1 号房屋及土地使
用权、机器设备等方式取得;
(4)公司 1,025.50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56.43 万元应付融资租
赁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8 号 1 层 2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生物资产、机器设备取得;
(5)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圣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亚
旅游产业公司”)2,530.15 万元短期借款通过抵押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圣亚极
地公园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 3 号哈尔滨极地馆房屋及土地使
用权等方式取得;
(6)公司控股子公司圣亚旅游产业公司 19,258.48 万元长期借款及 8,781.76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通过抵押其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 277 号 1-5
栋及松北区太阳大道 277 号哈尔滨极地馆二期地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等方式取得;
(7)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圣亚海岸城 18,100.46 万元长期借款通过抵押其位
于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大铁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方式取得。
上述受限资产**冻结相关案件主要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以下案件:
(1)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沙河口区四海工艺品商行诉大连圣亚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3)**诉大连圣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4)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5)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6)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圣亚海岸城建设
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7)浙江开太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安大白鲸公司”)、大连圣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8)上海汉思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等诉淳安大白鲸公司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9)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淳安大白鲸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件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抵押受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
(1)公司 1,025.50 万元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及 156.43 万元应付融资租
赁款通过抵押公司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8 号 1 层 2 号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生物资产、机器设备取得;
(2)圣亚旅游产业公司 1,470.00 万元短期借款、1,232.47 万元长期借款通
过抵押其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因 司 法 冻 结 受 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案件主要系公司涉及的以下案件:
(1)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2)重庆顺源政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重
庆顺源”)诉大连圣亚投资合同纠纷案件;
(3)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大连圣亚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
件;
(4)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
(5)海南中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汇”)诉三亚鲸世
界海洋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鲸世界”)及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
(6)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7)鲸天下商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诉大连圣亚合同纠纷案件;
(8)云南海洋魅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诉大连圣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等。
(二)结合诉讼、仲裁进展,说明相关资产被**处置的可能。
截至目前,上述受限资产对应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除重庆顺源诉大连圣亚
投资合同纠纷案件处于中止审理阶段、鲸天下商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诉大连
圣亚合同纠纷案件已结案外,其他案件均处于执行阶段。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中,
除淳安大白鲸公司土地及在建工程因诉讼现处于**处置阶段外,其他执行阶段
案件暂未收到**机关的拍卖文书,截至目前,暂无被**处置的风险。淳安大
白鲸公司千岛湖项目资产处置风险详见本回复二、(二)相关内容。
公司部分执行阶段案件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将积极通过沟通谈判等多种方式
推动解决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若无法妥善解决,受限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股
权等资产可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届时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提示相关风险。
(三)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现存债务到期时间,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
偿债安排,借款对应的受限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的可能。
公司根据存量债务偿还时限、经营性现金流预测情况等,合理规划资金分配
优先级,保障刚性兑付需求,并积极与金融机构保持沟通,推动部分借款到期置
换或展期,**限度规避违约及逾期风险;同时,公司积极推动各类融资方案筹
措资金以保证债务按时偿还,**借款对应的受限资产被处置的可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需偿还借款金额 1.59 亿元,其中 0.56 亿元
计划按期偿还,1.03 亿元计划进行展期或置换。
(四)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资产受限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资产受限主要系**抵押及**冻结导致。借款主要系为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与发展需求,**冻结主要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多个尚未解决的
诉讼案件。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偿债压力增加,财务
结构存在较大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资产受限暂未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若诉讼未能妥善解决或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受限资产被处置,可能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提示相关风险。
二、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公司 2024 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 4.46 亿元,
主要为营口项目和千岛湖项目,上述两项目当前工程进度分别为 82.16%、
营口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导致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化增加管理费用,**利息费
用化增加财务费用。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口项目转固条件、预计转固时点,
目前工程进展,公司是否具备充足资金来源支持营口项目正常开展及后续安排,
(2)
并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判断依据;
补充披露千岛湖项目后续安排,如土地再次被拍卖,对公司相关在建工程的影响,
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营口项目转固条件、预计转固时点,目前工程进展,公司是
否具备充足资金来源支持营口项目正常开展及后续安排,并说明是否存在未及
时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判断依据。
营口项目转固条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中自行建造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截至目前,营口
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满足转固条件,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预
计转固时点以项目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为准。
营口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营口项目已获取银行授信额度 6 亿元(已审批
额度 5 亿元),其中已**额度为 1.8 亿元,尚余 4.2 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公司
将继续积极与**银行沟通已授信额度的发放事宜,同时积极与多家金融机构沟
通推进**方案,以及采用引进投资人的方式为营口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如一直
无法筹措到资金,营口项目无法复工,该项目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委托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上述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25)
第 0156 号)。根据评估结果,营口项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合计
因此营口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补充披露千岛湖项目后续安排,如土地再次被拍卖,对公司相关在建
工程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提减值准备,减值后该项目公司淳安大白鲸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0 元。公司后续将
不再对该项目追加投资。如项目土地**被**处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始资料,复核在建工程计价是否准确;
构借款展期和授信情况;
招投标程序、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批、相关合同审批签署程序、工程资金支付审批
程序,并对付款时间节点进行检查;
书、二审民事判决书等资料,并判断其对在建工程减值的影响;
在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后,再次复核评估报告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对象的完整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状态,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经复核管理层聘请的专家工作,未发现其评估
报告关键假设、评估对象完整性、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等方面存在重大异常,管
理层依据专家评估结论未对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账面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如土地**被**处置,预计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长期股权投资。2024 年报披露,公**期股权投资 3.90 亿元,其中对
镇江大白鲸长期股权投资 3.75 亿元,本期确认投资损失 1302.16 万元。此外,报
告期内,公司与镇江大白鲸股东方重庆顺源达成和解,由重庆顺源牵头项目**,
并将其行使项目退出权时间延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请公司:(1)说明本期
确认投资损失的具体依据;
(2)补充披露镇江大白鲸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包括项
目**推动情况,重新启动安排等;
(3)结合镇江大白鲸项目推进情况和公司与
重庆顺源签署的和解协议,说明如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顺源行使退出权,
公司对镇江大白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有大额减值风险,请充分提示风险。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期确认投资损失的具体依据。
公司对所持镇江大白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结合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对持有期间因被投资
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
认当期投资损失,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补充披露镇江大白鲸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推动情况,重
新启动安排等。
镇江大白鲸项目已专门组建复工复建工作专班,各股东方均已委派专班成员。
专班以项目复工复建为首要目标,以推动各方和解、项目融资方案落地、完善治
理结构等为工作职责,共同尽快推动复工复建事宜。专班组建后,各股东方正积
极推动落实专班工作职责具体工作,进一步沟通和解事宜,为项目融资方案落地
提供条件。
(三)结合镇江大白鲸项目推进情况和公司与重庆顺源签署的和解协议,说
明如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顺源行使退出权,公司对镇江大白鲸的长期股权
投资是否有大额减值风险,请充分提示风险。
截至目前,各股东方均以推动项目复工复建为首要目标,公司与重庆顺源已
结合客观情况进一步沟通和解事宜,商讨延迟退出时点等事项,助力项目顺利复
工复建及开业运营,如**双方达成一致,重庆顺源将不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行使退出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重庆顺源差额补足义务负债余额 4,231.50
万元,差额补足义务负债相关情况详见本回复四、(一)相关内容。如重庆顺源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行使退出权,公司对镇江大白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大额
减值风险。
(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型、评估方法等进行讨论,并在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后,再次复核
评估报告关键假设的合理性、评估对象的完整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以及评估结
论的合理性;
后续资金安排以及股东方的和解进展;
分析性复核程序,了解公司本期确认投资损失的依据并对投资损失执行重新计算
程序。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本期公司按权益法对联营企业镇江大白鲸确认投资损失,相关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经复核管理层聘请的专家工作,未发现其评估报告中关于
评估范围、关键假设、评估对象完整性、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等方面存在重大异
常,本期管理层依据专家评估结论未对其持有的镇江大白鲸股权价值计提减值准
备,具有合理性。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年报披露,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5.05 亿
元,归母净利润-7018.22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 2078.57 万元。本期亏损原因主
要系公司非经营性损失增加,其中,其他非流动负债 3913.12 万元,或有事项损
失 2873.57 万元,其他营业外支出 3293.77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非
经常损益项目的具体构成、确认依据及产生的原因;
(2)结合公司诉讼、仲裁进
展情况,说明公司当期确认或有事项损失和营业外支出是否准确,计提预计负债
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非经常损益项目的具体构成、确认依据及产生的原因。
本期公司确认镇江大白鲸项目相关的差额补足义务负债 3,913.12 万元,具体
如下:
镇江大白鲸项目由于资金短缺、股东纠纷等原因自 2020 年 10 月起停工至今,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对镇江大白鲸项目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37,492.64 万
元。根据公司与重庆顺源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具有差额补足义务。
为推动项目复工复产,解决争议,重庆顺源与公司经多次协商,针对项目推
动、退出权行使及仲裁事宜,于 2024 年 3 月签订《和解协议》,主要约定条款如
下:
(1)重庆顺源同意延迟《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时间,将退出时间延迟至
不早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此之前重庆顺源所持股权不得终局出售。
(2)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重庆顺源可行使退出权,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后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出售所持有的 40.98%的股权:①参照国有资产转让的
相关规定、以挂牌方式向公司之外的任意第三方出售,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的
约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公司主张优先购
买权的,仍需承担差额补足义务。②重庆顺源以评估价值作为股权对价向公司出
售,公司有义务履行股权购买义务,并按约定支付对价。
(3)重庆顺源同意变更《投资协议》约定的计算“约定价格”的利率,前
针对上述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公司管理层聘请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就镇江大白鲸的股东**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进行估值,根据其于 2025 年
大白鲸海洋世界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收益法估值报告》(浙中企华估字
(2025)第 0004 号),镇江大白鲸股权估值结果为 92,789.00 万元。本期公司根据
上述股权估值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 3,913.12 万元的差额补足义务负债。
本期公司确认三亚鲸世界相关的预计代付款损失 2,873.57 万元,具体如下:
合同纠纷被海南中汇提**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三亚鲸世界共同向海南中汇
支付室内装修及景观工程款 4,000.25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24 年 8 月,海
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琼 02 民终 1443 号),判
(1)撤销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1)琼 0271 民初 20807 号民
决如下:
事判决第三项(被告大连圣亚对原告海南中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项(海南中汇在工程款范围内对海南金安教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海洋
科技馆・鲸世界”项目 1 号楼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涉案项目因装饰装
修而增加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三亚鲸世界向海南中汇支付工程款
(3)大连圣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期公司根据二审判决计提预计代付款损失 2,873.57 万元,截至本期期末该诉讼
已累计计提预计代付款损失 4,662.39 万元(包含逾期利息)。
本期公司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项目合计
-3,293.77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会计科目 二级明细 2024 年度发生额(万元)
无需支付的款项 20.05
营业外收入 罚款及违约金收入 17.50
注1
其他
诉讼赔偿损失 3,393.06
罚款违约支出 3.37
营业外支出
滞纳金支出 1.65
其他 16.88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小计 -3,293.77
注 1:主要系根据诉讼相关和解协议确认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二)结合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当期确认或有事项损失和营
业外支出是否准确,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
(一)相关内容,系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及上期已计提预计代付款损失金额确认本期预计代付款损失
金额;公司营业外支出中诉讼赔偿损失均系根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
件生效裁判文书及/或执行和解协议所载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等金额确
认;根据一审已判决或律师等专业法律意见,公司可能承担赔偿义务的案件,公
司均已依据一审判决结果、**状等诉讼材料计提预计负债,未判决的案件账面
均已计提相关费用及工程款,该等未决诉讼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检
查大连圣亚与镇江大白鲸、重庆顺源签署的《投资协议》、大连圣亚与重庆顺源
,分析涉及差额补足义务的条款,识别判断触发
条件、责任范围、金额计算方式及履行期限;
(2)向重庆顺源基金相关负责人进
行访谈,了解重庆顺源对镇江大白鲸项目的计划安排、三方股东的和解进展、以
及重庆顺源与大连圣亚之间的仲裁进展及未来安排情况;
(3)重新计算验证管理
层对补足金额的测算逻辑、资产估值模型、利率参数等,核实管理层计提差额补
足义务负债的准确性;
(4)与管理层聘请的专家就在建工程项目的价值类型、评
估方法进行讨论,并在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后,再次复核评估报告
关键假设的合理性、评估对象的完整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合理
性。
(1)与法
务部门进行访谈,获取未决诉讼清单,并查阅各项诉讼的诉状及大连圣亚公告,
阅读大连圣亚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信息及其他公开可查询的信息等资料,
核对未决诉讼清单的完整性;
(2)了解各项未决诉讼本年度的更新情况,对于已
有判决的案件,检查判决书中针对大连圣亚的判决结果以及适用的相应法律条款
等关键内容,逐一判断预计负债确认是否合理,复核计提的诉讼赔偿损失、迟延
履行利息是否准确;对于尚未判决的案件,检查民事**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分析案件情况,判断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否合理;
(3)向大连圣亚管理层委托的律
师了解其已代理的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就案件情况进展及律师的专业意见取得书
面询证函;
(4)检查重大诉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5)持
续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预计负债金额的影响。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中关于评估范围、关键假设、评估对象完整性、评估方法及
评估结论等方面存在重大异常。我们认为,管理层依据专家评估结论根据重庆顺
源计划退出股权时点按预计股权评估价值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对重庆顺源相
关股东计提差额补足义务,具有合理性。
公司已根据判决书或裁决书计提诉讼损失及迟延履行金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根据一审已判决或律师等专业法律意见,公司可能承担赔
偿义务的案件,公司均已依据一审判决结果、**状等诉讼材料计提预计负债,
未判决的案件账面均已计提相关费用及工程款,该等未决诉讼可能形成的或有负
债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五、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公司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子
公司大连星海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 59.7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款项发生的原因,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发生的原因,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星海湾圣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湾圣亚”)
因营业执照过期未能及时延期导致银行账户暂时无法使用。为保证日常经营不受
影响,星海湾圣亚在银行账户无**常使用期间由大连星海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海湾能源”)对其资金进行代收代付。星海湾圣亚与星海湾能源
签署代收代付协议约定相关事宜,代收代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实际管理人为星
海湾圣亚,与该账户相关的银行支付钥匙等由星海湾圣亚保管并使用,星海湾能
源不以**理由收取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费用。
上述事项系为保障子公司星海湾圣亚日常经营的合理安排。截至 2024 年年
报提交披露日,公司对星海湾能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0 元。
(二)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具体原因;
付款申请单等,检查凭证上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
收款方是否确为星海湾圣亚的交易对手等;对代收代付的交易进行抽样核对,选
取部分重要的代付交易,与星海湾圣亚对应的业务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代
收代付款项确实是用于星海湾圣亚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
回复;
间的关联方关系,检查公司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对该关联方交
易进行了充分、准确的披露。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星海湾能源与星海湾圣亚代收代付事项系为保障
星海湾圣亚日常经营的安排;经检查相关银行回单、付款申请、合同、发票等原
始资料,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报》、
《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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