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7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 2025 年 4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 2024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
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
下简称《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7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 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此外,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涉及差异化现金分红,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2973 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3.00-0.2973)/(1 0)≈22.70 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2.7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
为 881.057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83%;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
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2.7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440.528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91%。本次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
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