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普通股股票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
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事项的议案》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98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及数量(回购股份):1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4.4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郭晔 董事 18.00 5.29% 0.23%
缪丽峰 董事 18.00 5.29% 0.2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人)
合计(16人) 144.40 42.47% 1.81%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及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 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授予的限制性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以及在 2025 年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 (2) 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票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 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在 2025 年 9 月 30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日之后授予的预留 **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限制性股票 (2) 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 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
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公告编号:2025-011),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
份变动的公告》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份 1,444,000 股,**成交价为 31.30 元/股,**成交价为 19.57 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97,045.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回购的 1,444,000
股股票已**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1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认为:截至 2025 年
每股 12.98 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35,409,44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 1,284,000.00 元,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回购
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冲减库存股回购成本人民币 30,197,045.00 元,合计增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928,395.00 元,出资后股本为 81,284,000.00 元。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后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 61,284,000.00 75.39% 1,444,000.00 62,728,000.00 77.17%
**售流通股份 20,000,000.00 24.61% -1,444,000.00 18,556,000.00 22.83%
股份总数 81,284,000.00 100.00% 0 81,284,000.00 100.00%
注:(一)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变动后具体数据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
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发生变化。
十、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