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兴业科技 证券代码:00267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兴业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
股票期权 指
买本公司**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下同)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指
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
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行权价格 指
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理》
《公司章程》 指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兴业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
报告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
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
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能够
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履行所
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兴业皮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
下:
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可自主行权 414.24 万份,到期未行权 45.44 万份。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
有效期结束后,上述 45.44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公司拟对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2024 年度较 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X2,当业绩考核目标 X2
≥4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100%;当业绩考核目标 40%>X2≥20%,公司层
面行权比例(M)为 80%;当业绩考核目标 X2<2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 0。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归
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14,164.40 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5,114.98 万
元,以 2023 年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19,899.69 万元为基数,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均未达到考核目标,行权比例(M)
为 0。因此公司需注销**授予部分剩余 26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68.1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部分剩余 26 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75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共计 506.2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兴业科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皮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