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
“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康希通信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
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划 划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康希通信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康希通信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康希通信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康希通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信业务情况,对康希通信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康希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
通信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遵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康希通信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
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康希通信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康希通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康希通信严格执行信息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保荐机构对康希通信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康希通信无控股股东;持续督导期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康希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
管理人员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
口头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参见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问题及整改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康希通信无控股股东,在持续督导期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在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情况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在持续督导期间,康希通信未发生前
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在持续督导期间,康希通信不存在前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述情形
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
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万元,同比增长 25.98%;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
净利润为-9,619.81 万元,同比下降
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者其他
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
司研发投入相对较高所致。保荐机构
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已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重大风险事
项”中披露“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
险”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
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和其他
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因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
告》,部分财务数据变动幅度相对较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就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持续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12.74 万元,同比下降 867.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19.81 万元,同比下降 5,210.68%。主要系公司积
极应对**竞争对手专利诉讼和 337 调查支付的大额律师费、以及高额研发投入
等因素导致阶段性亏损。公司处于研发高投入发展阶段,研发投入保持了较高增
速,较去年同期增长 71.0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0.59%。虽公司营业收入较
上年度明显增长,但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产品在射频前端领域主要性能指标已经处于行业**水平,但从产品知
名度以及行业影响力来看仍与**知名企业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
阶段,根据 Yole 统计的数据,Skyworks、Qorvo 等**知名厂商主导市场份额仍
有相当大的占比,而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小,市场份额仍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与**知名射频芯片厂商相比,存在无自建的晶圆
制造产线,生产规模不及**知名厂商等劣势。公司作为射频前端芯片的研发企
业,如若不能通过持续提升技术更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来增强产品影响力及扩
大市场规模,将因为市场竞争加剧而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快速发展,工艺、设计的升级与产品更迭相对较
快,Wi-Fi 等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升级及迭代也较快。2024 年 1 月 Wi-Fi 联盟推出
了 Wi-Fi 7 认证计划,Wi-Fi 7 协议产品陆续获得大众关注并在 2024 年快速推进。
公司目前已推出 Wi-Fi 5、Wi-Fi 6/6E、Wi-Fi 7 FEM 系列产品。
Skyworks、Qorvo 和立积电子等境外知名射频芯片厂商经营历史长,在收入
规模、技术积累、市场地位、人才储备等方面竞争优势明显,能够深度参与新一
代协议标准制定。与境外知名射频芯片厂商相比,公司资本规模较小,研发力量
相对薄弱。若公司未来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储备不足及创新机制不灵活或
行业技术迭代过快等因素,导致公司无法快速、及时推出满足新一代无线通信技
术标准要求的新产品,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进而对公司市场份额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技术 34 项。公司通过申请专利、与
员工签署保密及竞业禁止相关协议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但仍存在部分核心
技术被竞争对手模仿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或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研发过程中,公司通过自主技术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是在出
海销售的过程中,境外友商出于保护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延缓甚至阻碍公司发
展境外业务的目的,还是存在恶意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的可能性。
若上述情形发生而公司未能开展有效的应对措施,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推广
进度,或影响公司产品进入特定区域市场,从而对公**期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三)经营风险
的比例为 77.76%。
公司经营业绩与头部通信设备厂商的经营情况相关性较高,如未来头部通信
设备厂商的市场份额下降或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或公司与头部通信设备厂商
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订单减少或流失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
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终端客户遭到贸易制裁、技术制裁等,导致公司无法继续
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将对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的设计业务,晶圆制造、封装
和测试等环节分别委托于晶圆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2024 年,公司
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为 76.26%,采购集中度较高。
公司主要晶圆及封测供应商为稳懋、三安集成、华天科技和甬矽电子等,在
当前集成电路制造产能供给波动、**贸易局势变化等情形下,虽然公司已在境
内、境外采取了可替代的供应商策略,仍不排除该类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
采购产品无法按时交付、稳定供应的可能性,使得公司亦无法按时向下游客户交
付相应产品,从而影响公司正常销售业务的开展及获取销售订单的能力,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12.74 万元,同比下降 867.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19.81 万元,同比下降 5,210.68%。
虽然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受到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应
对海外专利诉讼及 337 调查等因素影响,净利润仍出现下滑。若公司未来研发项
目进展或研发成果产业化不及预期,或不能有效应对行业市场波动、**贸易纠
纷、终端市场消费需求不足等多重环境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业绩继续下滑或亏损
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无线路由器、智能网关、AP 等无线网络通信设备领域
以及智能家居等物联网领域,近年来下游市场发展迅速,但该市场具有产品和技
术更迭较快、新进入者逐步增加等特点。
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如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契合
市场需求率先推出新产品或新产品未达预期出货量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
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构成,2024 年
若市场需求环境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经销商经营不善或公司不能有效
进行销售渠道管理、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
货积压,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若出现客户资信不良、或因公司管
理不善造成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并形成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
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周期。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
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汇率波
动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的时
间,存在因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设备与物联网终端设备市场,并向手机端
Wi-Fi 等市场拓展,公司各产品应用领域的竞争情况如下:在**端 Wi-Fi FEM
领域,目前仍由 Skyworks、Qorvo 和立积电子等境外厂商占据主导,境内厂商市
场份额占比仍相对较低。境内参与该领域的厂商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手机蜂窝通
信射频前端芯片为主要业务的境内厂商,近年来也向 Wi-Fi FEM 领域拓展,一类
是以公司等为代表专业化 Wi-Fi 射频前端芯片境内厂商,逐渐向在手机端 Wi-Fi
FEM 领域拓展。目前,手机端 Wi-Fi FEM 市场仍主要由境外厂商占据主导地位,
但部分以手机蜂窝通信射频前端芯片为主要业务的境内厂商也已推出手机端
Wi-Fi FEM 产品。在 IoT FEM 领域,境外厂商仍占据主导地位,境内厂商市场份
额相对较低。
从国产替代进程来看,上述领域均仍由境外厂商占据主导地位,存在较大的
国产替代空间。各领域下游终端客户基于供应链安全需求,也在推进射频前端芯
片的国产化进程,以实现供应链安全可控。但芯片国产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
厂商的自身情况不尽相同,其国产化推进进程与迫切性也各异。若未来**贸易
环境、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导致射频前端市场国产化不及预期,将使公司面
临市场空间拓展不足,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在上述领域中,与境外知名射频芯片厂商相比,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
产品布局等方面尚存在**差距,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相对偏弱。若**芯
片厂商凭借其资金实力等优势,进一步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市场推广力度,而公
司产品无法继续保持现有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增速乃至市场
份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在上述领域中,公司也面临着境内企业数量增加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若新进入企业在产品、技术、市场方面不断提升竞争力或者采取更激进的定价策
略等,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市场份额**,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从市场拓展角度来看,公司在手机端 Wi-Fi FEM 与 IoT FEM 领域面临市场
拓展风险:手机端 Wi-Fi 与**端 Wi-Fi 在应用场景、应用载体、下游客户方案
选择等方面具有差异,两个市场间存在**的技术及客户壁垒。若公司在手机端
Wi-Fi 领域无法推出满足该领域对产品性能要求的产品或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难以
进入下游客户供应体系,将导致公司难以拓展手机端 Wi-Fi 市场,对公司的业绩
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IoT FEM 市场在应用领域及客户分布方面更为分散,若公
司在 IoT 市场开拓的过程中难以进入中大型终端客户的供应体系,将导致公司在
IoT FEM 市场的拓展不及预期,对公司的业绩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设备与物联网终端设备市场,该等市场受
经济周期性波动、全球通胀、**贸易环境、地缘冲突等宏观因素及数字信息化
进程、技术迭代更新等因素影响。
上述因素出现,将导致公司所处市场的需求增速出现波动甚至呈现负增长,
进而对公司产品下游市场空间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
的采购规模可能相应出现波动,公司未来开拓新客户的难度也可能相应增加,从
而对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公司收入增长率下降,甚至出现业
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数量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较大。
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市场议价能力大幅提升或公司因自身经营战略需
要,可能使得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出现大幅下降;若因市场整体需求下降或公
司自身市场占有率下降,可能使得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不及预期;若晶圆等主要原
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使得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上述不利因素的出现都
将造成公司利润总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
**通过贸易保护的手段,对我国部分产业的发展带来**的冲击。集成电路行
业具有典型的全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未来**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
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发展
受限、供应商无法供货或客户采购受到制约,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新一代 Wi-Fi 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泛
IoT 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建设项目”等,
各项目均符合**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联
系紧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
因素做出。投资项目虽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空
间增长受限、市场竞争加剧、射频前端芯片市场国产化进程不及预期、客户拓展
不及预期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
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彭宇红直接持股 9.32%、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0.03%,赵奂直接持股 7.98%、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
接持股 0.40%,PING PENG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0.48%,各自持股比例均
未超过 30%。PING PENG、彭宇红与赵奂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7.30%股份,
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控制公司 8.1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5.46%的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股权结构甚至是控制
权发生变化。此外,PING PENG、彭宇红与赵奂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就三
人以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如果各方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可能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
理的稳定性、连续性造成**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522,786,449.10 414,960,534.13 25.9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522,786,449.10 414,960,534.13 25.98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127,407.96 9,921,406.66 -867.3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96,198,105.84 1,882,295.70 -5,210.68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9,442,261.02 -982,316.66 不适用
净额
本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年同期末增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1,651,985,004.40 1,706,985,461.01 -3.2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94 0.0271 -761.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94 0.0271 -761.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267 0.0051 -4,545.1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3 0.94 减少 5.7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6.11 0.18 减少 6.29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59 15.17 增加 5.42 个百分点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210.68%,主要原因系:
(1)公司积极应对全球射频前端行业龙头企业提起的专利诉讼和 337 调查,
当期产生 3,884.20 万元诉讼及律师费用,金额相对较高;
(2)公司处于研发高投入发展阶段,研发投入保持了较高增速,当期研发
费用金额为 10,765.2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1.0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173.79%,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比
上年同期增加 214.39%。
原因系: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射频前端芯片设计企业,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主要从
事 Wi-Fi 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创新,公司在射频前端芯片领域已拥有较多的技
术积淀和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取得了基于 CMOS、SOI、GaAs 等多种半导体
工艺平台,设计 PA、LNA、开关等多种射频前端芯片并进行模组集成的核心技
术。公司形成了研发团队及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品牌及客户优势、供应链保障
优势、**及时响应的本地化服务优势。
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4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20.59%,较 2023 年度研发费用率增加了 5.42 个
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发明专利 5 件、实用新型专利 1 件。截至 2024 年底,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发
明专利 21 件、实用新型专利 13 件、软件著作权 6 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等其他类知识产权 44 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32)同意注册,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63,68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50 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66,864.00 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不含增值税)4,179.89 万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62,684.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
除保荐费(前期已支付 300.00 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716.90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67.21 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58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9,354.72 万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668,640,000.00
减:券商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 41,798,880.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626,841,12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3,582,372.16
理财投资收益 3,885,447.99
减: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339,849.08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60,052,050.68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95,277,546.46
**性补充流动资金 88,254,987.21
支付部分发行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10,829,200.80
购买理财产品 70,000,000.00
专户手续费支出 8,066.65
募集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93,547,239.27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PING PENG - 2,040,635 2,040,635
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赵奂 33,870,213 1,682,446 35,552,659
员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彭雅丽 - 6,202,114 6,202,114
书、财务总监
邢潇 董事 - - -
张其秀 独立董事 - - -
李春强 独立董事 - - -
袁彬 独立董事 - - -
秦秋英 监事会主席 - 76,613 76,613
万文杰 职工代表监事 - 9,207 9,207
杨思思 监事 - - -
虞强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8,322,219 8,322,219
陈文波 副总经理 - 1,510,480 1,510,480
张长伟 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 873,655 873,655
赵铭宇 核心技术人员 - 505,370 505,370
胡思郑 董事(离任) 10,322,382 - 10,322,382
宋延延 董事(离任) - - -
邹雪城 独立董事(离任) - - -
姚佳莹 监事(离任) - 94,412 94,412
合计 44,192,595 21,317,151 65,509,74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