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业绩补偿义务人做出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明珠矿业”)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乙方之一广东明珠、乙方之二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鉴于广东明珠持有大顶矿业19.90%的股份,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2021年12
月20日,协议各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张坚力单独承担业绩补偿责
任,大顶矿业不再承担《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下**补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对业绩承诺及补
偿的具体事宜进行了如下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
协商各方同意,甲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度。
(二)业绩承诺金额
甲方承诺,明珠矿业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
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将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的结果确定。
(三)业绩补偿方式及实施
如果明珠矿业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意一年的承诺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约定之净利润,
但四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已符合要求的,并不触发本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条件;如果明珠矿业
在承诺期间四年合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张坚力应对广东明珠以现金进行补
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如**触发本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条件,张坚力**承担的利润补偿范围为按上述补
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金额,大顶矿业对利润补偿范围应补偿金额不承担**连带
责任。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张坚力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总对价160,146.59
万元。
(四)减值测试
在承诺期届满后,广东明珠将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依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张坚力已补偿现金总额,则张坚力应就差额部分按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明珠矿业另行进
行减值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的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张坚力己补偿现金总额。上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完成率为28.60%。明珠矿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共计80,922.65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共计为125,600万元,合计完成
率为64.43%。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涉及的补偿事项
(一)补偿金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详见本意见“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之“(三)业绩补偿方式及实施”。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广东明珠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2023年7月14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分红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657477582444,截至2023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7,222,934.39元。该专
户仅用于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分红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广东明珠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2024年7月12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分红资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2007002114200003401 , 截 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广东明珠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
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
露。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分红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上市公司以定期方式存放的资
金,到期后上市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转入协议规定的分红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
西部证券。上市公司对此类款项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分红资金用途的情形,
银行亦不得为上市公司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借款等变相改变分红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
独立财务顾问及公司将督促张坚力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业绩承诺补充协议的相关约
定方式及时履行补偿义务,上市公司也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
【2023】第2126号)和《关于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4】第0098号)及《关于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5】第0191号),明珠矿业未能完成
议,业绩承诺方张坚力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
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同一控制下未来新增持股主体)2022年度至
张坚力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责任,该年度分红专项用于偿付业绩补偿金。如在业绩补偿期
到期后未触发业绩补偿责任,或已触发业绩补偿责任但**清偿业绩补偿金后,广东明珠在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次年提议的分红议案中,提议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上市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净利润的80%,并承诺在股东
大会中对分红议案投出赞成票。
度权益分派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将对相关分红资金专户管
理及业绩补偿事项进展保持关注,督促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重
组中关于承诺利润未达预期的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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