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
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任彦昭 陈 泽 赵可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