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21,001 股,通过
南通 和源投资**(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合计持股
有公司股份 3,00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
属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季献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724%;苏海娟女
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52%。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季献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5,201,001股
持股比例 3.136%
IPO 前取得:4,932,201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68,800股
股东名称 苏海娟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董事会秘书
持股数量 3,005,600股
持股比例 1.812%
IPO 前取得:2,770,4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35,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季献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9 月 6 日
IPO 前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资本公积
拟减持股份来源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苏海娟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5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9 月 6 日
IPO 前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资本公积
拟减持股份来源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
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
定和要求执行。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
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
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
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