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
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素养和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具有《公**》、《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养和独立性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现具有《公**》、《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风险管理长
效机制,切实**独立董事因履职行为可能面临的压力与风险,充分保障其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激发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归属的独立意见
长期发展目标进行**考核,认为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达成设定的长期发展目标
(2022-2024 年)考核条件,长期权益份额(第二批次权益份额)的归属条件未
成就,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份额归属为 0。本次权益归属事宜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议案。
五、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情况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各方
签订相关终止协议。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