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英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819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阳 联系电话:021-2026239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他
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及采取的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
高职责及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行为规范等进行培训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
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
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
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 不适用
露
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
情报道,对**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
部制度的
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 不适用
建立和执
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行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
“三
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不适用
会”运作
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公司
东及实际
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 不适用
控制人变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金存放及 不适用
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使用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
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 不适用
易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
不适用
保 露文件,获取了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未发现公司
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 不适用
出售资产
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资 、 风 财、财务资助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
险 投 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不适用
资 、 委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
托 理 存在重大问题。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内控审
者其聘 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
请的证 核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等
券服务 资料。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专注于智
能电控产品与智能电控总成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各种移动
机械与专用车辆提供电气控制系统
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包括经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
营环境、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业务发 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类》**标准(GB/T4754-2017),
展、财务 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
状况、管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
造业”,细分行业“C4011工业自动
理状况、 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核心技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上市后,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
等方面的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的布局,逐步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重大变化
装置制造及新能源业务双轨道并行
情况)
发展。2024年度,公司新能源业务
已初见成效。按照《**上市公司
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年版),公司所处行业分别
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38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亲属关于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事及独立董事)及**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风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杨阳先生接替杨捷
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此次变更后,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杨阳先
生。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条规定,**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
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
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
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我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
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
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李天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
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
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
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
和风险意识。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
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
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
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
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
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
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
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
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
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
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
亏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
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
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
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
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
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
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
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
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杨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