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农牧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转债
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牧”)于近日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段利锋、赵志
刚、唐光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段利锋、
赵志刚、唐光跃:
经查,我局发现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商誉减值损失确认不规范
**农牧未在禽业板块 2021 年起出现商誉减值迹象时及时计提商誉减值,迟至
管理办法》第三条**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五条规定。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公司 2023 年度部分关联采购未按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不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
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时任董事长贺正刚、总经理段利锋、
财务总监赵志刚对商誉减值问题负有责任,现控股股东四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唐光跃对关联交易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四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段利锋、
赵志刚、唐光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措施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
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增强规范意识,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四
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