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邱仲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保证不存在**影响本人担
任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关于董事任职**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
(三)**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纪委、****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
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保险机构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的父
母、**的兄弟姐妹、子女的**、子女**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机关刑事处罚
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
员。
六、包括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