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及公司董
事、监事、**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出具日期 监管文件 当事人 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 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易所《关于 上海瑞晨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
对上海瑞晨 环保科技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显示,10 月 27
环保科技股 股份有限 日至 11 月 1 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份有限公司 公司 管理的总额为 62,751.51 万元,超出董事会审议授权额
的监管函》 度 12,751.51 万元。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金额超出董事会审议授权额度且未及时履行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11 月 7 日才补充履行
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
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责任。
公司已对上述监管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
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确保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